歷史學者陸威儀對公元4世紀的情況有一個概括:“在4世紀的時候,中國南方是一個沒有軍隊的王朝,而中國北方卻只有軍隊,沒有王朝。”在北方,西晉滅亡后,出現了一系列大多建立在少數民族軍事力量上的短命政權,統治者從戰爭中贏得權力,但難以建立長期的民政管理來控制自己不守紀律的下屬。有時候,比如在劉淵建立的漢趙,朝廷深陷內部斗爭、謀殺和大屠殺,其血腥殘酷,可匹敵之前西晉的瓦解。其他時候,比如在氐人首領苻堅建立的前秦,公元383年前秦攻打東晉,于淮河流域淝水遭遇慘敗,導致這個脆弱的政權走向崩潰。另外,在漢化的統治集團和追求自身少數民族傳統的軍人之間存在更深的矛盾根源,公元6世紀早期北魏拓跋氏在洛陽的短暫復興和血腥瓦解就是一個戲劇性的例子。
在長江以南,組成王朝支柱的軍人(他們往往是北方移民)和已經扎根當地數代的地主家族有明顯區別。早在三國孫吳時,這種模式已見端倪。早期加入并支持孫吳的冒險家們在一次次戰爭和朝局陰謀中被逐漸消滅,而會稽虞氏和吳郡顧氏、吳郡陸氏作為著名的士族領袖,保持了有效的獨立性,并且與朝廷沒有什么關系。
東晉王朝情況類似。像謝氏家族這樣從北方遷徙至南方的流亡者在流亡政府中起著主導作用,而在淝水作戰的北府兵似乎是由流民組成。而南方的地主家族只是逐漸被說服接受了闖入者的統治,他們和朝廷的關系因九品中正制而變得復雜。
九品中正制最初是曹丕為自己選拔賢人而制定,這個制度建立在地方推薦的基礎上,但受到中正的監控。中正同樣由地方推選,但要求他們主要效忠于國家,并將每個候選人分為九品。在漢代,推薦者是鄉里之外的朝廷官員,并且被推薦者需要通過京城的考核評估,而與漢代情況不同,中正的決定是最終決定,候選人可即時獲得任命。這種新流程當然速度更快,一開始運行得很好,但隨后被地方利益腐化,直到中正——九品中正制的核心——受到權貴鄰居的深刻影響,以至于不再是朝廷的獨立代理人。而到了東晉時期,南方的世家大族控制著國家大部分民政。
但不幸的是,這種控制與其說是為了公務,不如說是為了私事。盡管后漢(編者注:即東漢,下同)時期的人根據對他們恩主或上級的評價來決定是否做官,并把個人榮譽感置于國家需要之上,但此時人們認為,一個真正的士人不值得去競爭做官甚至行使權力。于是高階官職通過世襲獲得,高門望族加強其作為政治和社會領袖的地位,而那些通過個人能力做官的人被認為是下等的,一直處于卑微的地位。
此外,令人遺憾的是,人們對朝廷的忠誠有限。那些身居高位的官員只考慮他們自己應有的權利,缺乏責任感。世家大族子弟經常不愿接受任命,那些接受任命的人也往往更關注自己的利益,很少注意自己的職責。
在州郡望族和京城朝廷之間往往存在觀點沖突。后漢時期,有人對公元1世紀90年代初竇憲遠征北匈奴提出嚴厲批評,有人對公元2世紀60年代、70年代桓、靈兩朝宦官當政表示道德上的反對。同時,家族聲望和地方自豪感也通過墓葬、祠堂、碑刻以及仆從成群、欺凌壓迫、家族世仇表現出來。
當靈帝死后中央權力崩潰,地主士大夫的私人武裝無論在數量還是素質上都無法匹敵新興武人和他們衣衫襤褸、鋌而走險的追隨者。所以,奠定三國鼎立局面的一系列大戰是在非常實際的軍閥之間展開的:曹操、劉備、孫策、孫權知道如何統兵,如何從混亂中建立新政權,他們各有各的方法。對他們以及他們之后的統治者來說,難題是如何建立安全的行政管理以維持忠心、利用資源。為此,他們需要地方領袖的支持與合作,而他們缺乏獲得這種支持合作的手段。
無論如何,這些分裂中國的政權都無法宣稱擁有漢的權威。無論漢代的皇帝們犯過怎樣的錯誤,他們繼承了神圣的傳統,統治著文明世界。雖然他們之后也許有人取得了相同的名號,但對當時人來說,這些人無疑是新來者、闖入者,并且外部強敵環伺、勢均力敵的事實削弱了他們在百姓中的權威。此外,東晉已經被不光彩地逐出古老帝國的核心地區,東晉在南方的后繼王朝和它在北方的對手都依靠自己的軍事力量獲得權力。這些王朝也許能通過善舉獲得聲望和支持,可以為文學、經學提供庇護,為道教、佛教廣為流傳的神跡提供支持,但它們自身缺乏過去的精神。對分裂時期的望族來說,現有政權只不過是你方唱罷我登場的短命領先者而已。
隋朝統治者于公元6世紀末再次統一中國,他們通過行政改革鞏固自身權力、加強對人民的控制,包括制定了更廣泛的法律法規。特別是結束了九品中正制,建立起中央機構監督選官任職。隨著高階官職的世襲權被廢除,任官向所有有能力的人敞開大門,首次出現了通過考試選官的例子。自此之后一千多年中,這種新制度將主宰文官的入仕,定期提供有才干的官員,并將地方州郡首領與國祚聯系起來。
隋朝迅速滅亡,但之后唐朝數百年的光輝恢復了帝國的權威。盡管王朝會崩潰,中國會再次分裂,甚至被蒙古人、滿洲人征服,但人們始終持有一種期待:文明世界將再次統一,漢的傳統將重現。
要實現這種統一,至關重要的是朝廷統治者和地主家族的聯盟,這些家族控制著國家的核心經濟,為朝廷行政管理提供必不可少的服務。無論發生戰爭、移民、叛亂,正是這種沉默的約定一直維持著漢的統治,正是這種未書面化的契約的破裂毀掉了王朝,導致短命政權頻繁更替、南北方長期分裂,也正是這個重要關系的重建,使中國在唐朝實現統一。
后漢的虛弱和最終失敗常被人歸咎于一連串年幼的皇帝、隨之而來的外戚家族干政、導致宦官專權的朝廷斗爭。一旦朝廷被董卓摧毀,人口統計數據的變化塑造了新的平衡——北方邊疆人口下降,長江以南大規模移民——使三國分立成為可能,并隨后為東晉提供了避難的空間。然而在南、北雙方,衰弱、短命的王朝頻繁更迭,這種情況持續數百年,反映出中國的分裂不僅在于地理,還在于階級,在于王朝內部對大一統帝國理想的忠誠。
回顧歷史,漢朝最偉大的成就是行政制度,這套制度為朝廷提供了優秀人才,提供了檢查和監督,以控制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間的緊張關系。這套行政制度并不完美——人的安排是沒有完美的,但它維持了一個擁有5000多萬人口、統治遼闊地域的稱職政府運行數百年。
愛德華·吉本對羅馬帝國這樣描述:“基督紀元2世紀,羅馬帝國據有世上富饒美好的區域,掌握人類進步發達的文明。”吉本進一步提到帝國軍隊的驍勇善戰和嚴格紀律,提到法律和習俗雖然溫和卻能發揮巨大影響力,提到公民是如何得以享受以及濫用財富和奢華帶來的好處。羅馬帝國與漢帝國這兩個偉大的政體在以上所有表現中都有絕妙的契合。
本文摘編自《洛陽大火:公元23-220年的后漢史》([澳]張磊夫 著,鄒秋筠 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23),轉自”國家人文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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