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許律師,我父親早晨在小區里,用健身器材健身因器材出現掉落致使父親摔下來,請問健身器材致使父親受了傷物業公司該擔責嗎?
基本案情
今年4月份,衡陽市某業主張X某在小區內健身器材場地使用器材健身時,因為器材連接臂因螺絲松動而突然掉落,致使張X某受傷。 事后,張X某得知,涉案健身器材由小區物業公司安裝,某物業公司為管理人,張X某入院治愈后,傷情現經司法鑒定構成九級傷殘。遂向該物業公司索要賠償,但公司拒絕賠償。那么問題來了,健身器材導致業主意外受傷,物業公司是否應擔責?
律師解析
物業公司作為小區健身器材的管理方,應當對健身器材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器材存在安全隱患的,物業公司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并及時維修,以保障他人使用器材時的安全。如物業公司未能積極履行義務,造成受害人損害的,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對損害后果的發生承擔一定責任。
依據《民法典》第942條之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在這起案件中,物業公司作為小區健身器材的管理人,明顯對業主常用的健身器材未盡到維護、保養、管理的職責,致使業主鍛煉過程中受傷,應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文/湖南君杰律師事務所許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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