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寫了篇關于建筑工地沒用的發明,沒想到評論區好多人說我漏了最沒用的應該是《勞動法》,仔細想想,還真是。為什么大家會有這種看法呢?
建筑工地今天這個部門來檢查,那個部門前來檢查,唯獨不見那個部門主動來查農民工及管理人員工資發放問題。為什么非要有人舉報才查?安檢、質檢部門人家怎么就能主動到一線檢查?勞動監察部門為什么不主動糾察?非要工人采取堵門、爬塔吊、舉橫幅的方式討薪你們才會出動?信訪辦、勞動局、政府門口堵那么多討薪者,光榮是不?
農民工就算討到薪資,討薪期間發生的時間成本、誤工費用、車馬費、住宿費等等花費成本,有幾個得到賠償的?
一線勞動者的各種福利有誰監管?夏季的高溫施工費、冬季的低溫取暖費、節假日的雙倍、三倍工資有那個享受過?這些不都是寫進法的嗎?這些權利我們一線人員不配擁有?
有幾個建筑工地的工資可以做到每月結的?能每月給生活費,年底結清余款的項目都是好項目。這些事情領導們都不知道?都看不見。
工地大門口那門禁考勤不都Zf聯網嗎?農民工管理平臺沒工資發放記錄都看不見?
查電焊無證施工、查電動車輛進施工電梯、查工人年齡超標、查三點式安全帶、查廚房燃氣等等為什么人家部門就能那么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切實為廣大勞動者解決問題的事情,就民不抱、官不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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