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掏警官證讓交警放行”一事,迎來了一份簡短的通報:
7月6日晚,河南省平頂山市郟縣公安局發布情況通報稱,網傳視頻情況屬實,該乘車人系我局通信科長徐某。目前,徐某已被免職并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執勤交警張某某未嚴格履行法定職責,被給予政務記過處分。經調查走訪,駕駛人王某某系酒后駕駛機動車,已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先說一個重點——“衷心感謝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對郟縣公安工作的關心支持,誠懇接受并歡迎大家監督。”我一般都是看到這句話,才敢寫文章探討一下的。別人一感謝、一歡迎,我就不好意思起來,然后總想說點什么,才覺得對得起人家的誠懇。
當然,咱也說不上監督,就是純粹地閱讀理解不太好,沒有看太懂這個通報。我發現不少網友也有和我一樣的毛病,都沒讀懂,還監督個啥?所以就探討一下。
在這份通報之前,網傳視頻已經交代了部分現場,一些媒體也采訪到了一些信息。
視頻顯示,一輛白色轎車涉嫌酒駕被交警攔下后,交警要求司機下車接受檢查。面對交警提示,司機拒絕下車,坐在后排的男子也表示不下,并且拿出了疑似執法工作人員的證件,質問交警:“我就問,這能不能走?你們帶班的是誰?”
經過一番交涉,后排男子下車后仍不斷質問交警“帶班的是誰”……在后排男子的一再追問下,現場另一位交警報出了值班領導的名字。隨后,后排男子撥通電話,另一位交警拿過電話后離開視頻畫面。約兩分鐘后,后排男子坐上車離開。有媒體報道,電話那頭,是“交警中隊長張某某”。
然而,通報里被處分的“交警張某某”,交待的語焉不詳。他到底是在現場執勤的交警,還是徐某撥打他電話的那個“中隊長張某某”?如果是現場執勤的交警,他最終沒能攔住涉嫌酒駕者,迫于某種壓力或人情放走了當事人,確實屬于執法違規,理應受到處罰;但是電話那頭的“張某某”,當時是怎么處理這事的,是否違規?
通報,某種程度上講,它也是新聞。尤其是在當下,還有著“一切以通報為準”的潛意識和明規則。通報既然在輿論場的互動中被拔到了這么一個高位,就應該盡到它起碼的義務吧。就這個通報來說,你就是要講清楚一件事,而最基本的要素是事發時間、地點,但是我發現通報里居然沒有?
近期,很多人說,學新聞學沒用了。但是,如果貴局草擬通報或者把關通報的人稍微懂點新聞學,也不至于在通報發出后,仍舊遭受不少質疑,繼續陷入被動吧。
有媒體記者核實到,視頻中的一幕發生在幾月前,由執法輔警拍攝。該名輔警因執勤期間有違規行為被辭退,遂將此前執法視頻公布于網絡。你看,連媒體記者都大概核實到了,事情是發生在幾月前,警方再進一步明確一下,不更好嗎?
媒體也講了,視頻是輔警拍的,這基本證明了,當時那個在現場拍攝,并苦苦勸說的人是個輔警,還提醒對方,如果視頻給了紀委,后果很嚴重。坦白講,在這起執法中,這位輔警還是比較盡職的。
還有媒體報道說,這位輔警是在高考期間執勤,有違規行為被辭退,有網友擔心,他是不是被穿小鞋了。如果通報能夠交代一下他被辭退的具體原因,豈不就可以堵住悠悠之口?有時候,很多麻煩就是一句話的事,千萬不要覺得“字越少越好”,有時麻煩可能越大。
另外,事件相關人員的言行,是核心要素。當時現場雙方有多少人,執勤人員的構成、身份,他們分別做了什么,哪些行為是恪盡職守,哪些是違規了、違反了什么規定條款,等等。這些也都是有必要交代的。不能說:知道了,查了,處理了,就完事了。這只是一種告知,而不是一個解釋。
回頭看,整個通報,你可以把它當作一道語文閱讀理解題,也可以作為一則不合格消息寫作的案例。當然,它里面可能還藏著深厚的政治學,這就不是我能分析探討的了。
咱的千言萬語匯成一句話:張某某,你系哪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