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陵“人魚膏”之謎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關于秦始皇陵地宮的記述中,說到“以人魚膏為燭,度不滅者久之”。所謂“人魚膏”,劉向言“人膏”。對于“人魚”的理解,尚未形成共同認可的確切定論。以為此“人魚”來自“東海”的認識,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或以為與“鯨魚”有關。討論這一問題,還應當關注有關“鯨魚燈”的記載。《藝文類聚》卷八〇引魏殷臣《鯨魚燈賦》有“大秦美焉,乃觀乃詳”句,自然也會使我們聯想到秦始皇陵地宮的照明設施。《三秦記》“始皇墓中,燃鯨魚膏為燈”的說法,值得我們重視。
相關討論,可以增益我們對于秦時社會海洋學知識的了解,也有益于認識當時海洋探索和海洋開發的進步。
秦陵地宮設計構想透露的海洋意識
我們今天獲得的有關秦始皇陵的知識,從文獻渠道來說,主要來自司馬遷在《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中的記載。關于秦始皇陵營造規模及地宮的結構,司馬遷寫道:
始皇初即位,穿治酈山,及并天下,天下徒送詣七十余萬人,穿三泉,下銅而致槨,宮觀百官奇器珍怪徙臧滿之。令匠作機弩矢,有所穿近者輒射之。以水銀為百川江河大海,機相灌輸,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以人魚膏為燭,度不滅者久之。
按照有關地下陵墓設計和制作“大海”模型的這一說法,似乎陵墓主人對“海”的向往,至死仍不消減。
陵墓地宮設計使用水銀的方式,較早見于齊國喪葬史料。《韓非子·內儲說上七術》曾經寫道:“齊國好厚葬,布帛盡于衣衾,材木盡于棺槨。桓公患之,以告管仲曰:‘布帛盡則無以為蔽,材木盡則無以為守備,而人厚葬之不休,禁之奈何?’管仲對曰:‘凡人之有為也,非名之,則利之也。’于是乃下令曰:‘棺槨過度者戮其尸,罪夫當喪者。’夫戮死,無名;罪當喪者,無利。人何故為之也。”這段文字有關齊桓公和管仲對話的內容,當然未必真正屬實,但是仍然可以作為“齊國好厚葬”,“人厚葬之不休”的社會風習的一種反映。齊桓公雖然有反對厚葬、禁止厚葬的言論,但是有關齊桓公墓的歷史遺存,卻證明他本人實際上也可以稱得上是厚葬的典型。齊桓公墓在西晉永嘉末年被盜掘,據《史記》卷三二《齊太公世家》張守節《正義》引《括地志》的記載:“齊桓公墓在臨菑縣南”,“晉永嘉末,人發之,初得版,次得水銀池,有氣不得入,經數日,乃牽犬入中,得金蠶數十薄,珠襦、玉匣、繒彩、軍器不可勝數。又以人殉葬,骸骨狼藉也”。我們現在還不清楚齊桓公墓“水銀池”和秦始皇陵“以水銀為百川江河大海”是否存在某種形制設計的繼承關系。但不能排除齊桓公接受管仲“海王之國”規劃,更早對海洋予以特殊關注的可能。
《太平御覽》卷八一二引《皇覽》寫道:“關東賊發始皇墓,中有水銀。”白居易《草茫茫──懲厚葬也》詩諷刺秦始皇厚葬亦言及“水銀”:“草茫茫,土蒼蒼。蒼蒼茫茫在何處,驪山腳下秦皇墓。墓中下涸二重泉,當時自以為深固。下流水銀象江海,上綴珠光作烏兔。別為天地于其間,擬將富貴隨身去。一朝盜掘墳陵破,龍槨神堂三月火。可憐寶玉歸人間,暫借泉中買身禍。”看來,秦始皇陵使用水銀的記載后人多予采信。喪葬使用水銀,據說有防腐的作用。水銀又有防盜功能,如前引《史記》卷三二《齊太公世家》張守節《正義》引《括地志》言“齊桓公墓”有“水銀池”,于是“晉永嘉末,人發之”,“有氣不得入,經數日,乃牽犬入中”。秦始皇陵地宮中儲注水銀以為河海,或許也有以劇毒汞蒸氣殺死盜掘者的動機。以當時人對于水銀化學特性的認識而言,不會不注意到汞中毒的現象,而利用水銀的這一特性于防盜設計,是很自然的。秦始皇陵“以水銀為百川江河大海,機相灌輸”的記載,1981年已經考古學者和地質學者用新的地球化學探礦方法——汞量測量技術測定地下汞含量的結論所證實。2003年秦始皇陵地宮地球物理探測成果“再次驗證了地宮中存放著大量水銀”,“再次驗證了歷史文獻上關于地宮存在高汞的記載”。我們討論秦始皇陵地宮設計時更為關注的,不是水銀的防腐和防盜作用,而是“以水銀為百川江河大海,機相灌輸”的構想所反映的海洋意識。
“人膏”?“魚膏”?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關于秦始皇陵地宮照明方式所謂“以人魚膏為燭,度不滅者久之”的“人魚膏”,后來或寫作“人膏”。
如《漢書》卷三六《劉向傳》載劉向對厚葬的批評,說到秦始皇陵成為厚葬史上的極端案例:
秦始皇帝葬于驪山之阿,下錮三泉,上崇山墳,其高五十余丈,周回五里有余。石槨為游館,人膏為燈燭,水銀為江海,黃金為鳬雁。珍寶之臧,機械之變,棺槨之麗,宮館之盛,不可勝原。
特別說到“人膏為燈燭”。《通志》卷七八上《宗室傳第一上·前漢》“劉向”條引“人膏為燈燭”說。宋人宋敏求《長安志》卷一五《縣五》引《劉向傳》也作“人膏為燈燭”。羅璧《識遺》卷二《歷代帝陵》引作“人膏為燈油”。《太平御覽》卷八七○引《史記》曰:“始皇冢中以人膏為燭。”劉向“人膏”之說,不少學者多所取信。王益之《西漢年紀》卷二六、徐天麟《西漢會要》卷一九《禮十四》、楊侃《兩漢博聞》卷四,明人李光瑨《兩漢萃寶評林》卷上、梅鼎祚《西漢文紀》卷一七、吳國倫《秦漢書疏·西漢書疏》卷五《漢成帝》、嚴衍《資治通鑒補》卷三一《漢紀二三》,清人沈青崖《雍正陜西通志》卷七○《陵墓一·臨潼縣》及卷八六《藝文二·奏疏》、嚴長明《乾隆西安府志》卷七○《藝文志下》均言“人膏”。所謂“人膏”,容易理解為人體脂肪。值得注意的史料有《金史》卷五《海陵亮紀》:“煮死人膏以為油。”《金史》卷一二九《佞幸傳·李通》:“煮死人膏為油用之。”以人體脂肪作為照明燃料的情形,又見于《后漢書》卷七二《董卓傳》的記載:呂布殺董卓,“士卒皆稱萬歲,百姓歌舞于道。長安中士女賣其珠玉衣裝市酒肉相慶者,填滿街肆”。“乃尸卓于市。天時始熱,卓素充肥,脂流于地。守尸吏然火置卓臍中,光明達曙,如是積日。”
然而,又有學者對“人膏”之說予以澄清。有宋代學者寫道:“人膏為燈燭。宋祁曰:《史記》作‘人魚膏’。”明人張懋修說:“《漢書·劉向傳》諫厚葬有引始皇‘人膏以為燈燭’語,明明落一‘魚’字,是后人校刊者削去耳。按始皇營驪山,令匠作機巧,作弩矢,有所穿近,矢轍射之,水銀為江海,上具天文,珠璣為之,以人魚膏為燈燭。按《山海經》:‘人魚膏燃,見風愈熾。’是始皇之防地風之息耳。始皇雖役徒七十萬,匠人機巧,死者輒埋其下,然未聞鍛人膏以為燭者。”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在《楚元王傳》的內容中也寫道:“人膏為燈燭。宋祁曰:《史記》作‘人魚膏’。”沈家本《諸史瑣言》卷七“人膏為燈燭”條:“《史記》作‘人魚膏’,按此當從《史記》,秦雖虐,未必用人膏。”
也有學者指出,所謂“人膏”者,其實就是“魚膏”,如明李時珍《本草綱目》卷四四《鱗之三》“魚”條《集解》引弘景曰:“人魚,荊州臨沮青溪多有之??其膏然之不消耗,秦始皇驪山冢中所用人膏是也。”又清袁枚《隨園詩話》卷一五引趙云松《從李相國征臺灣》云:“人膏作炬燃宵黑,魚眼如星射水紅。”其中所謂“人膏”,可能就是“魚膏”。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對于“人膏”或“人魚膏”的解釋,或涉及“鯨魚”。如清方旭《蟲薈》卷四《鱗蟲》“鯢魚”條:“鯢魚膏燃之不滅,秦始皇驪山冢中所用‘人膏’即此。或曰即鯨之雌者,誤。”
“人魚”“出東海中”說
秦始皇陵地宮所謂“以人魚膏為燭,度不滅者久之”,《水經注》卷一九《渭水》作“以人魚膏為燈燭,取其不滅者久之”,《太平御覽》卷五六○引《皇覽·冢墓記》作“以人魚膏為燈,度久不滅”。對于所謂“人魚”,認識有所不同。
裴骃《集解》:“徐廣曰:‘人魚似鲇,四腳。’”張守節《正義》引錄了對“人魚”的不同解說:“《廣志》云:‘鯢魚聲如小兒啼,有四足,形如鱧,可以治牛,出伊水。’《異物志》云:‘人魚似人形,長尺余。不堪食。皮利于鮫魚,鋸材木入。項上有小穿,氣從中出。秦始皇冢中以人魚膏為燭,即此魚也。出東海中,今臺州有之。’按:今帝王用漆燈冢中,則火不滅。”提供秦始皇陵用以照明的“人魚膏”的“人魚”“出東海中”,應當看作重要的早期海洋學的信息。
《三國志》卷一五《魏書·劉馥傳》記載,劉馥為揚州刺史,于合肥建立州治,“高為城壘,多積木石,編作草苫數千萬枚,益貯魚膏數千斛,為戰守備。建安十三年卒。孫權率十萬眾攻圍合肥城百余日,時天連雨,城欲崩,于是以苫蓑覆之,夜然脂照城外,視賊所作而為備,賊以破走”。以“魚膏”“為戰守備”,實戰中“夜然脂照城外,視賊所作而為備”,即用以照明。以魚類脂肪作照明燃料的情形,又見于《說郛》卷五二上王仁裕《開元天寶遺事》“饞魚燈”條:“南中有魚,肉少而脂多。彼中人取魚脂煉為油,或將照紡織機杼,則暗而不明;或使照筵宴,造飲食,則分外光明。時人號為‘饞魚燈’。”又如元人汪大淵《島夷志略》“彭湖”條說當地“風俗”,可見“魚膏為油”之說。元人楊載《廢檠》詩有“魚膏雖有焰,蠧簡獨無緣”句,也說“魚膏”作燈具燃料照明的情形。清人陳元龍《格致鏡原》卷五〇《日用器物類二·燈》“燈臺”條引《稗史類編》:“正德八年,琉球進玉脂燈臺。油一兩可照十夜,光焰鑒人毛發,風雨塵埃皆所不能侵。”這里所說的“脂”“油”,既出“琉球”,很可能是海魚的脂肪。
明人胡世安《異魚圖贊補》卷中引陶弘景云:“人魚膏燃之不消,秦皇驪冢所用人膏是也。”又引《雜俎》:“梵僧普提勝說異魚,東海漁人言,近獲一魚,長五六尺,腸胃成胡鹿刀塑之狀,號‘秦皇魚’。”出“東海”之“秦皇魚”與“秦皇驪冢所用人膏”“人魚膏”并說,值得我們注意。
以為“以人魚膏為燭”的“人魚”“出東海中”,為“東海漁人”所識的說法,是值得重視的。
“魚燈”和“鯨燈”
清人吳雯《此身歌柬韓元少先生》詠嘆古來厚葬風習,有詩句似乎涉及秦陵葬制:“總使千秋尚余慮,金蠶玉盌埋丘壟。水銀池沼雜鳧雁,可憐長夜魚燈紅。”除“水銀池沼”外,又說到“魚燈”。
《藝文類聚》卷八〇引梁簡文帝《詠煙》詩曰:“浮空覆雜影,含露密花藤。乍如洛霞發,頗似巫云登。映光飛百仞,從風散九層。欲持翡翠色,時吐鯨魚燈。”說到“鯨魚燈”光飛煙吐的情形。南朝陳江總《雜曲三首》之三又可見“鯨燈”:“鯨燈落花殊未盡,虬水銀箭莫相催。”所謂“鯨燈”或“鯨魚燈”,我們不清楚定名的原因,是因為形制仿擬鯨魚,還是以鯨魚的“膏”作為燃料。
秦“晦池之印” 封泥
中原居民對鯨魚早有認識。宋正海、郭永芳、陳瑞平《中國古代海洋學史》寫道:“關于鯨類,不晚于殷商,人們對它已有認識。安陽殷墟出土的鯨魚骨即可為證。”據德日進、楊鐘健《安陽殷墟之哺乳動物群》記載,殷墟哺乳動物骨骼發現有:“鯨魚類 若干大脊椎骨及四肢骨。但均保存破碎,不能詳為鑒定。但鯨類遺存之見于殷墟中,乃確切證明安陽動物群之復雜性。有一部,系人工搬運而來也。”秦都咸陽蘭池宮據說有仿擬海洋的湖泊,其中放置鯨魚模型。《史記》卷一二《孝武本紀》言建章宮“大池”“漸臺”,司馬貞《索隱》引《三輔故事》:“殿北海池北岸有石魚,長二丈,寬五尺。”秦封泥有“晦池之印”。“晦”可以讀作“海”。“晦池”就是“海池”。《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記載:“始皇夢與海神戰,如人狀。問占夢,博士曰:‘水神不可見,以大魚蛟龍為候。今上禱祠備謹,而有此惡神,當除去,而善神可致。’乃令入海者赍捕巨魚具,而自以連弩候大魚出射之。自瑯邪北至榮成山,弗見。至之罘,見巨魚,射殺一魚。遂并海西。”這里所謂“大魚”“巨魚”,有人認為就是“鯨魚”。有關鯨魚死亡“膏流九頃”的記載,說明鯨魚脂肪受到的重視。人類利用鯨魚脂肪的歷史相當久遠。中國海洋史比較確切的取鯨魚脂肪作照明燃料成為經濟生活重要內容的記載,可能始自明代。駱國和《湛江鯨魚史話》說:“自明朝起,雷州府的捕鯨已遠近聞名。鯨魚脂肪非常豐富,厚達十幾至幾十厘米,漁民很早已會用鯨脂制油,作為漁業實物稅,向朝廷進貢。古時沒有煤油,用鯨油點燈照明,無煙無臭耐用,是宮廷最為歡迎的貢品。據記載,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雷州府進貢鯨油就有3184市斤28市兩4市錢,首推遂溪進貢最多。到明弘治十五年(1502年)徐聞的鯨油上貢躍居雷州府首位,雷州府進貢鯨油為廣東之冠。明末清初,捕鯨更是普遍。徐聞沿海的外羅、新寮、城內、白茅一帶的海公船(捕鯨船),鼎盛時期達百艘。僅新寮六灣村就有三十噸級帆船十艘,捕鯨人數過百,由此可見當時捕鯨業相當發達。”清人劉嗣綰《燈花四十韻》有詩句:“到處鯨膏潤,誰家蠟淚懸。罷書燕地燭,曾禁漢宮煙。”明說“鯨膏”用作照明燃料。
清人湯右曾《漫成》詩其一有這樣的詩句:“堂堂大將執枹鼓,汾陽遠孫闞虓虎。莫道潭中巨鯉魚,橫海長鯨膏碪斧。”所謂“橫海長鯨膏碪斧”甚至說到了取得“鯨膏”的具體方式。
中國人較早獲得歐洲取“鯨油”為用的知識,見于魏源《海圖國志》有關“北海隅之冰蘭島”的記載:“其地近英國之北有法呂群島,居民只十之七,余皆荒寒之地,惟業漁及水手。又有青地,廣袤二萬方里,居民二萬四千。冰雪長年不消,無草木食物,居民捕魚而飲其油。其鯨油所用甚廣。各國之船入夏與蛟鼉并伐取之。”又嚴復《原富》載荷蘭事:“凡干魚及鯨鬐、鯨油,若他魚膘,不由英船捕獲曬制者,其進口稅加倍。”
秦始皇陵“以人魚膏為燭,度不滅者久之”的“人魚膏”如果確是鯨魚脂肪,則也可以看作書寫了以鯨魚為對象的海洋資源開發史的重要一頁。
有人認為,春秋齊國制作的人形銅燈,是以“鯨魚脂肪”為燃料的照明工具。如果所論確實,則可以說明齊人海洋開發的又一貢獻。
“大秦”的“鯨魚燈”
《藝文類聚》卷八○引魏殷臣《鯨魚燈賦》提供了年代更早的關于“鯨魚燈”的信息:
橫海之魚,厥號惟鯨。普彼鱗族,莫與之京。大秦美焉,乃觀乃詳。寫載其形,托于金燈。隆脊矜尾,鬐甲舒張。垂首俛視,蟠于華房。狀欣欣以竦峙,若將飛而未翔。懷蘭膏于胸臆,明制節之謹度。伊工巧之奇密,莫尚美于斯器。因綺麗以致用,設機變而罔匱。匪雕文之足瑋,差利事之為貴。永作式于將來,跨千載而弗墜。
《藝文類聚》引《鯨魚燈賦》書影
詩句明確說“橫海之魚,厥號惟鯨”,“寫載其形,托于金燈”,似乎說“鯨魚燈”的形式是仿擬“普彼鱗族,莫與之京”的鯨魚。甚至“隆脊矜尾,鬐甲舒張”,又“垂首俛視,蟠于華房”,而且“狀欣欣以竦峙,若將飛而未翔”,形象真實而生動。但是,我們又注意到,描寫這種燈具的文字也關注到燃料的盛儲和使用:“懷蘭膏于胸臆,明制節之謹度。伊工巧之奇密,莫尚美于斯器。因綺麗以致用,設機變而罔匱。”所謂“明制節之謹度”,言可以光焰長久。而“伊工巧之奇密”與“設機變而罔匱”,都強調機械結構設計和制作的巧妙。至于這種“鯨魚燈”“胸臆”中所懷儲的“蘭膏”是否可能取自“鯨魚”的脂肪呢?就現有資料似乎不得而知。但是我們讀《藝文類聚》卷八〇引周庾信《燈賦》:“香添燃蜜,氣雜燒蘭。燼長宵久,光青夜寒。秀帳掩映,魭膏照灼。動鱗甲于鯨魚,焰光芒于鳴鶴。”其中“魭膏照灼”,明確說是以魚類脂肪作燃料。所謂“動鱗甲于鯨魚,焰光芒于鳴鶴”,應是指燈具造型有仿“鳴鶴”的設計,而言“鯨魚”者,似未可排除“鯨”“膏”作為燃料來源的可能。否則為什么要在這里說到“鯨魚”呢?明人楊慎《羊皮彩燈屏》詩:“雁足懸秦殿,鯨膏朗魏宮。何似靈羱鞹,揚輝玄夜中。百琲添絢爛,七采斗玲瓏。洛洞金光徹,東岳玉華融。”列說多種宮廷燈具,所謂“鯨膏朗魏宮”,有可能與魏殷臣《鯨魚燈賦》有關,是明確指出以“鯨膏”為燃料的。而與“魏宮”對仗工整的“秦殿”句,暗示作者對于秦始皇陵燈燭的認識可能與“鯨膏”有關。清人翟灝《小隱園燈詞為杭堇浦賦》之三:“冰池倒影薄銀紗,槭樹無春也著花。頗笑月娥佳思短,鯨膏未盡影先斜。”則說非宮廷使用的一般的“燈”也以“鯨膏”作為燃料。
《鯨魚燈賦》的作者魏殷臣去秦未遠,所說“大秦美焉,乃觀乃詳”,使我們自然會聯想到秦始皇陵地宮的照明設施。而《太平御覽》卷八七○引《三秦記》果然有這樣明確的說法:“始皇墓中,燃鯨魚膏為燈。”
清人洪亮吉《華清宮》詩寫道:“秦皇墳上野火紅,萬人燒瓦急筑宮。筑基須深劚山破,百世防驚祖龍臥。云暄日麗開元朝,祖龍此時庶解嘲。人間才按羽衣曲,地下未燼鯨魚膏。前人愚,后人巧,工作開元逮天寶。離宮別館卅里環,羅綺障眼如無山。紅闌影向空中折,高處疑通廣寒窟。”所謂“地下未燼鯨魚膏”,對于“秦皇墳”“地下”的照明燃料,判斷為“鯨魚”脂肪。清人董祐誠《與方彥聞書》有“讀碣驪坂”語,帶讀者進入秦陵神秘境界,又言“而玉盌夜閉,幽燐星飛,銅仙秋寒,鉛淚露咽,鯨膏未燼而劫灰已平矣”,也明確說“驪坂”之下,燃燒的是“鯨魚膏”。
當然,秦始皇陵“人魚膏”之謎的徹底解開,地宮照明用燃料品質的最終認定,應當有待于依據考古工作收獲的確切判斷。
本文選自《秦漢名物叢考(增訂版)》(王子今 著,新星出版社,2023),原題為《人魚膏》,注釋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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