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見到了剛失戀的表弟。
他又被甩了,原因是他倆在同居后產生了分歧。
表弟想要有進一步的親密互動,他對象表示還不是時候。
關于這個問題,大家怎么看?
最后
同居的意義,在于:
對彼此的生活習慣有一個大概的了解,提前暴露各自的缺點;
驗證兩人的和諧程度,和對彼此缺點的容忍度。
是培養兩個人默契的一個階段,絕不是等同于“性同意”。
不管是男生還是女生,都要做到互相尊重。
同意匡匡的觀點,點個「 在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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