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共有300多個地市級行政區,包括7個地區、3個盟、30個自治州和若干個地級市。7個地區,分別是黑龍江省的大興安嶺地區,西藏自治區的阿里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阿克蘇地區、喀什地區、和田地區。3個盟,都在內蒙古自治區,分別是興安盟、錫林郭勒盟、阿拉善盟。
那么地區、盟的與地級市、自治州到底有哪些不同呢?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那就是黨委、人大、政府(行政公署)、政協以及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機構性質不同,其領導成員的選舉(任免)方式不同。下面結合有關公開信息做一個簡要介紹。
一、地區、盟黨委
地級市、自治州的黨委是黨的地方組織;地區、盟的黨委是黨的省、自治區委員會在幾個縣、自治縣、市范圍內派出的代表機關。
地級市、自治州的常務委員會由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委員組成,地委(盟委)的領導機構由書記、副書記和地委委員(盟委委員)組成,地委委員、盟委委員相當于地級市的市委常委和自治州的州委常委。
地級市、自治州的書記、副書記、常委在換屆時由市委(州委)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在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省委、自治區黨委可以任免地級市、自治州的書記、副書記、常委。而地區、盟不召開黨代會,地委(盟委)的書記、副書記、地委委員(盟委委員)由省委、自治區黨委任免。
二、地區、盟人大工委
地級市、自治州人大常委會是地級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地區、盟人大工委是省、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派出的工作機構。
地級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由地級市、自治州人大會議選舉產生;地區、盟人大工委的主任、副主任由省、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任免。
三、地區、盟行政公署
地級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是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地區、盟行政公署是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
地級市、自治州的市長(州長)、副市長(副州長)由地級市、自治州人大會議選舉產生;地區、盟的行署專員(盟長)、副專員(副盟長)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任免。
四、地區、盟政協(政協工委)
地級市、自治州政協是地方政協組織,地級市、自治州的政協主席、副主席由地級市、自治州政協會議選舉產生。
阿里地區、興安盟、錫林郭勒盟、阿拉善盟政協是地方政協組織,阿里地區、興安盟、錫林郭勒盟、阿拉善盟的政協主席、副主席由地區、盟的政協會議選舉產生。
其他地區的政協工委是省、自治區政協派出的工作機構,其他地區政協工委的主任、副主任由省、自治區政協常務委員會任免。
五、地區、盟的監察委員會、中級人民法院、檢察分院(省、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分院)
地級市、自治州的監察委員會主任、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地級市、自治州人大會議選舉產生,其中新當選的市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報經省、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省、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準。
地區、盟的監察委員會主任、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檢察分院檢察長由省、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任免。
需要說明的是,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的人大工委是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大常委會派出的工作機構,這兩個地區的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大常委會任免。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的政協工委是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政協派出的工作機構,這兩個地區的政協工委主任、副主任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政協常務委員會任免。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的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以及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塔城分院、阿勒泰分院的檢察長由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大常委會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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