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們離婚調解書上有些內容涉及我的隱私,我不想別人看到,但是遷戶口、辦貸款這些又需要證明我們離婚,能不能幫我出個證明證明我們離婚?”近日,萬山法院在辦理一起離婚糾紛案時,當事人提出這一問題,而此前也有一部分當事人提出同樣問題。
為更好保護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及時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萬山法院發出全市首份《離婚證明書》,解決了上述當事人提出的問題。
該案承辦法官許莎介紹,離婚證明書與判決書或調解書相比,既證明了雙方當事人婚姻關系結束的法律事實,又充分保護了當事人的隱私,和民政部門發的離婚證一樣都具有法律效力,都能證明雙方已經離婚。
據悉,《離婚證明書》內頁載有當事人姓名、身份證號、生效法律文書案號、婚姻關系解除時間等必要事項,持證人持有《離婚證明書》就可以證明自己的婚姻狀況。
萬山法院這一舉措,是落實深化家事審判改革的要求,也是為群眾辦實事的生動寫照。
【普法課堂】
1.《離婚證明書》有什么作用?
通過法院離婚的當事人,用于再婚登記、戶口遷移、銀行貸款、房產交易等需要證明婚姻狀況的情形,與民政部門發的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離婚證明書》是全國統一的嗎?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第41條規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調解離婚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可以為當事人出具離婚證明書。”雖然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可以為當事人出具離婚證明書,但是并沒有對樣式作出規定,因此并不是全國統一的,但是其法律效力全國通用。
3.以前在法院離婚的,可以申請《離婚證明書》嗎?
可以,當事人只需憑借判決書或調解書聯系法官就可以申領到《離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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