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充分發揮司法保護生態環境的保障作用,5月29日,壤塘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盜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觀摩庭審。
2020年被告人勒爾登某因自家要修房,在未取得采伐許可的情況下,攜帶油鋸、斧子到壤塘縣茸木達鄉德薩村牙格車小組牙格車溝內盜伐七株云杉并加工成十九件原木,并于2022年8月22日以12400元的價格賣給了泥某。經評估鑒定,被盜伐云杉活立木蓄積為6.772立方米。
法庭當庭以盜伐林木罪判處被告人勒爾登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元,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判令勒爾登某補種云杉35株,管護三年并保證成活率。被告表示愿意履行賠償義務,積極修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
森林資源是一項極其寶貴的自然資源,其有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維護生物多樣性等功能和作用。在平常的生產生活中,一些群眾為謀取私利,在未取得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肆意砍伐林木,不僅嚴重破壞了自然生態系統,還可能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近年來,我院通過法律手段有效的保護了受損森林植被,涉生態環境資源案件逐年下降。同時,主動延伸審判職能,聯合縣檢察院、縣林草局、縣司法局等多部門開展督導工作,督促義務人按照生效判決做好補植復綠,加強進行針對性的普法宣傳,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遵法守法,共護生態環境的意識。
臨近“6·5世界環境日”,壤塘法院希望通過本案,讓“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持續為保護林地生態、守護綠水青山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編輯:綜合辦
圖文:綜合審判庭
審核:方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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