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全國性社會團體近2000個,其中由財政撥款的社會團體近200個。
在這近200個由財政撥款的全國性社會團體中,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22家社會團體在很大程度上行使著部分政府職能,這22家黨領導下的群團組織又稱為人民團體(群眾團體)。
這22家人民團體分別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文聯、中國作協、中國科協、中國僑聯、中國法學會、全國對外友協、中國記協、全國臺聯、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中國殘聯、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國人民外交學會、中國宋慶齡基金會、黃埔軍校同學會、歐美同學會(中國留學人員聯誼會)、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中華職業教育社、全國工商聯、中國計劃生育協會。
這22家人民團體由中央編辦管理機構編制,有的由黨中央部門或國務院部門代管,例如中國文聯、中國作協、中國記協、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等由中央宣傳部代管,全國臺聯、中國宋慶齡基金會、黃埔軍校同學會、歐美同學會(中國留學人員聯誼會)、中華職業教育社等由中央統戰部代管,全國對外友協等由外交部代管。
在這22家人民團體中,現任全國總工會主席、中國文聯主席、中國作協主席、歐美同學會(中國留學人員聯誼會)會長、中華職業教育社理事長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任;現任全國婦聯主席、全國工商聯主席由全國政協副主席兼任。
現任中國法學會會長曾擔任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現任中國計劃生育協會會長曾擔任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現任中國紅十字會會長曾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現任中國宋慶齡基金會主席曾擔任全國政協副主席。
除了上述有關人民團體外,還有一些社會團體的主要負責人由黨和國家領導人兼任,例如現任中華海外聯誼會會長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統戰部部長兼任。
在所有全國性社會團體中,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領導成員的級別最高。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是由贊成中國統一的各界人士自愿結成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圍繞黨和國家對臺對外工作大局,廣泛團結海內外愛國友好力量,深入落實中央關于反“獨”促統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推動反“獨”促統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的領導成員由會長、執行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組成,會長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擔任;執行副會長一般由中央統戰部部長擔任;副會長一般由六位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和五位全國政協副主席組成,包括八大民主黨派中央主席、全國工商聯主席、民革中央常務副主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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