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讀史方輿紀要》之中,關于記載綏寧歷史部分的注釋和解讀之一
【本期綏寧歷史冷知識提示】:
本文通過對《讀史方輿紀要》所載綏寧歷史的解讀,為讀者回答以下問題。
1、歷史上綏寧為“本唐溪洞徽州地”,“溪洞”是什么意思,是“洞”還是“峒”?
2、“溪洞徽州”到底是始于唐朝,還是始于五代十國?
4、蒔竹縣名為何在歷史上只是一個短暫的縣名?綏寧老縣城在市之名,為何是“在市”而不是“寨市”?
5、從宋代開始,綏寧縣道、州、府行政管轄有何變遷,縣城的城墻周長有多少,管轄多少個鄉鎮?
【《 讀史方輿紀要》簡介】
《讀史方輿紀要》由明末清人顧祖禹輯著,是我國古代一部歷史地理、軍事地理名著。全書一百三十卷,輿地要覽圖三十六幅、沿革表三十五份,共計二百八十多萬字。
本書作者顧祖禹,一生博覽群書,考證史事,參考二十一史和一百多種地方志,并實地考察許多地區,將歷史與地理結合起來,輯著此書。
《讀史方輿紀要》問世后,為兵家所重視。其中晚清中興四大名臣、軍事家、政治家、湘軍著名將領,洋務派代表人物之一的左宗棠,受此書影響最大。此書被世人譽為“千古絕作”、“古今之龜鑒,治平之藥石”。梁啟超稱贊該書“實為極有別裁之軍事地理學”,至今仍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 讀史方輿紀要》記載綏寧縣的原文】
綏寧縣州⑴東百十里。南至廣西義寧縣⑵二百七十里,東至寶慶府城步縣百三十里。本唐溪洞徽州地⑶。宋初,為群蠻所據。太平興國中內附,置蒔竹縣⑷,屬邵州,尋又沒于蠻。熙寧九年,收復其地。元豐四年,仍置蒔竹縣,隸邵州。八年,縣廢。崇寧二年,復置蒔竹縣,尋改曰綏寧。紹興十一年,屬武岡軍。元屬武岡路。明洪武三年,改今屬。城周不及二里⑸,編戶三十三里⑹。
【白話版】
綏寧縣為直隸靖州管轄,在靖州的東面,靖州州城與綏寧縣城的距離為一百一十里。綏寧縣南與廣西義寧縣相鄰,兩縣城之間的距離為二百七十里,東與寶慶府(今邵陽市)下轄的城步縣相鄰,兩縣城之間的距離為一百三十里。
綏寧縣原為唐朝時設立的溪洞徽州之地。北宋初,為當地少數民族土著勢力飛山蠻占據。宋太平興國(976年—984年)年間,溪洞徽州飛山蠻歸附朝廷后,朝廷撤銷溪洞徽州,新設置蒔竹縣,隸屬邵州(今邵陽市),不久又被飛山蠻占領,廢除蒔竹縣,恢復溪洞徽州。
熙寧九年(1076年),朝廷重新奪回此地,徽州為羈縻州。元豐四年(1081年),再次撤銷羈縻徽州,仍然設置蒔竹縣,隸屬邵州。元豐八年(1085年),飛山蠻再次恢復溪峒徽州,蒔竹縣只存其名,實際上已被廢掉。
崇寧二年(1103年),朝廷對飛山蠻實行剿撫并用,恢復蒔竹縣,不久(注:就在當年)改稱綏寧縣。紹興十一年(1141年),改隸荊湖南路之武岡軍(注:該書此處有誤,據《湖南省志》、《綏寧縣志》等地方志記載,綏寧縣于崇寧五年改隸荊湖南路之武岡軍)。
元代綏寧縣隸屬武岡路管轄。明朝太祖洪武三年(1370年),改為如今的直隸靖州管轄。
綏寧縣城(在市)城墻的周長不到二里,全縣編戶的基屋機構有三十三個里。
【注釋】
⑴州,指靖州,當時靖州管轄州治所在地的永平縣,另領綏寧縣、會同縣、通道縣、天柱縣(清雍正五年(天柱縣改隸貴州,屬黎平府)。
明清時全稱為靖州直隸州,隸屬辰沅永靖道(又稱辰沅永靖兵備道,治鳳凰,轄辰州、沅州、永順3府,靖州直隸州,乾州、鳳凰、永綏、晃州四直隸廳)。
這也是清代和民國時期,綏寧縣為稱為湘西十三縣之一的原因。
⑵廣西義寧縣,古縣名,是一個已經撤銷的縣,位于廣西桂林市。1951年8月撤義寧縣,1951年8月,義寧縣宛田區廟坪片9個行政村劃歸龍勝縣,其余地區并入靈川縣。1961年6月臨桂、靈川分縣,原義寧縣區域轉屬臨桂縣。
⑶唐溪洞徽州地,唐貞觀十一年(公637年),開始設立徽州,系經制州。所謂經制州,史上又稱“正州”,也就是國家行政的置州。唐宋時期的一種行政建置,因按國家統一規范建立而正式建立的州,稱“經制州”。
徽州地域除今綏寧縣外,還包括了今通道侗族自治縣大部、城步苗族自治縣大部、貴州省天柱縣部分、以及新寧縣小部。
《 讀史方輿紀要》記載:“據天柱縣州(指靖州)西北二百里。本蠻地。洪武二十五年,置守御天柱千戶所于此。萬歷二十五年,改置縣,又割綏寧、會同兩縣地益之。縣未有城,編戶八里。”
《天柱縣志》記載:“萬歷二十五年(1597年)置天柱縣,縣署設在鳳城,朱梓為首任知縣,劃出會同縣的汶溪所、江東里和綏寧縣的遠口里、鎮遠巡檢司(六池)、江東巡檢司并入天柱縣,屬湖廣布政司靖州。”
溪洞,在歷史文獻中又寫作“溪峒”,因此在史籍中,“洞”和“峒”基本相通。古代指今部分苗族、瑤族、壯族及其聚居地區,如湖南的飛山蠻十峒、梅山蠻三十二峒以及上峒梅山、下峒梅山(古代為苗瑤居住地)等。
新中國成立后,侗族身份得到國家的識別和確認,侗族也就從苗族和壯族族群中析出,因此,溪洞也包括部分侗族及其聚居地區。
歷史上,“溪洞”之名,最早出現在《隋書·煬帝紀下》:“高涼通守洗珤徹舉兵作亂,嶺南溪洞多應之。”
到了宋代,“溪洞”就頻繁出現在史籍中,如《宋史·蠻夷傳二·西南溪峒諸蠻下》:
“湖南州縣多鄰溪峒,省民往往交通徭人,擅自易田,豪猾大姓或詐匿其產徭人,以避科差。”
北宋文學家、宰相蘇轍《論渠陽蠻事札子》:
“楊晟臺等手下兵丁雖止五六千人,然種族蟠踞溪洞,眾極不少。晟臺桀黠,屢經背叛,慣得奸便。”
此文是蘇轍上奏進言議事的一種公文。渠陽,即渠陽縣,古縣名,北宋元豐五年 (1082) 置,屬誠州。治所在今湖南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渠水東岸,有遺址,北宋崇寧二年 (1103) 改為永平縣。
現在有地方史研究愛好者認為,誠、徽二州不是在唐代設立的經制州,其理由也是《 讀史方輿紀要》中所記載的:
“(靖州)唐為溪洞誠州州境,在唐時為敘州之境。五代時,馬氏有其地初,馬希范擊破諸蠻,蠻皆降附。后周時,楊正巖以十洞稱徽、誠二州。”
研究者認為,這段話第一句明顯有矛盾的地方,既然說靖州唐時為溪洞誠州州境,為何又說在唐時為敘州之境?而后一句說明,誠、徽二州并非唐朝時期的經制州,而是后周時,土著首領楊正巖所統治下的十洞,應該是自立為徽、誠二州。這也算是一說吧。
這里的延伸解釋一下,“洞”和“峒”雖然在歷史上通用,但是在綏寧鄉村有各自不同的含義。在綏寧南部鄉村,“洞”指瀑布,也指河流和溪流流經山地的峽谷。“峒”實際上也指高地落下的水流和瀑布,但更多的指水流和瀑布上方的臺地。這種臺地比較寬闊平坦,有大片耕地、山林和自然村落。
“洞”的范圍要比“峒”的范圍要大。“洞”代表的是河流和溪流,綏寧民間流傳古時以“溪河管地,地管山,山管田(一說田管山)”,因此“洞”指溪、河流域,而“峒”只是指臺地上的田野、山林和村莊。
另外,綏寧傳統土語中,“洞”的含義,從古漢語“洞,疾流也”(《《說文解字》》),也就是流水很急的地方,山區流水最急的地方莫過于瀑布,而不是指“洞穴”的“洞”。“洞穴”的“洞”,在綏寧土語中稱為“孔”。比如,巖洞,綏寧土語稱為“巖孔”。
因此,綏寧南部鄉村,很多稱“洞”的地方,比如,筲箕洞、龍洞、響水洞、鹿洞、吊水洞等等,只有瀑布,沒有洞穴。
⑷蒔竹縣,古縣名,也是是古河名,古鄉鎮名。溪洞徽州治徽城所在地,古稱時竹峒(相當于現在市縣所轄的鄉鎮一級機構),為誠徽二州十峒之一。
徽城西有河迂繞,古稱蒔竹河,后稱西門河、西河,現仍稱蒔竹河。蒔竹縣蒔竹峒和蒔竹河而得名。
蒔竹,是溪洞徽州一種民間以竹子為裝扮的獨特民風民俗。比如,當地習俗,結婚迎親隊伍走在最前面的是兩位兒童(有的是兩男童,有的是一童男一童女),各舉一棵帶枝葉的竹子,竹子上點綴花朵,并掛一個點燃的燈籠。
又如,每逢喜慶之事,當地人家喜歡在門前路口搭建竹拱門,以竹葉或藤蔓裝扮。祭祖時,要在堂屋內用竹子蔑片扎花后,搭建花山殿,門前路口同樣要搭建竹拱門。
溪洞徽州撒銷置蒔竹縣,后改為綏寧縣,州治所在地稱廢徽城,縣治仍設在廢徽城。由于土著反對撒徽州置縣,縣治地名也成為一種朝廷與土著之間的博弈。
北宋元豐四年(公元1081年)撒徽州地置蒔竹縣,蒔竹縣實際僅存四年,北宋元豐八年(公元1085年),土著恢復溪峒徽州,蒔竹縣名存實亡。兩年后,也就是北宋元祐二年(公元1087年),宋廷不得不廢掉蒔竹縣,承認溪峒徽州。
五年之后,即北宋崇寧元年(公元1102年),朝廷將溪洞徽州復改為羈縻徽州。崇寧二年(公元1104年),宋廷迫徽州再次歸服,恢復蒔竹縣,當年易名為綏寧縣,其中的寓意是“綏之以寧”。
也就是在蒔竹縣易名為綏寧縣,誠州也改為靖州,溪峒誠徽二州改名后,正好合為“綏靖”,但綏寧歷史上的隸屬關系,第一次離開沅水流域的上一級行政管轄,先為資水流域的邵州管轄,后歸五年改隸荊湖南路的武岡軍。
置綏寧縣后,因由朝廷派知縣,帶來了中原文化,當時汴京習慣性的口語,把戶籍在某城市的人稱為“在城人”,比如《水滸傳》、《竇娥冤》等文學作品中就保留了這種語言習慣。
因此,廢徽城被汴京來的官員吏屬以及軍兵,稱為“在城”,縣治所在的里(相當于現在的鄉鎮)被稱為“在城里”,也就是城關里或城關鎮的意思。又因“在城”處在全縣最繁華的鬧市之地,又稱為“在市”,“在城里”也改成“在市里”。
這也是綏寧老縣城“在市”之名的來由,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前出版的《湖南省地名志》,客觀地采用了以上說法。現在的“在市”之名被改為“寨市”,認為“寨”字可反映苗侗歷史風貌,其實是一種誤解,沒有任何歷史根據,也體現不出苗侗歷史風貌。
如果真想要體現苗侗歷史風貌,把“在市”改成徽城、蒔竹、飛鳳(綏寧古土著縣名)更為適合,要不就用“在市”之名,更符合綏寧縣治歷史的變遷。
⑸城周不及二里,指明末清初綏寧縣老縣城的城墻總長度。據清同治版《綏寧縣志》記載:“石城世傳為諸葛武侯所筑,明時始拓之周圍約二里許,土門三座。正統間為苗賊攻破,后增高丈余,厚五尺。”
從以上記載可看出,綏寧縣城到了明朝時還是石頭砌筑城墻,城門為土門,大約有兩里長,康熙版《綏寧縣志》記載為“城垣周圍二里三分”。因此,綏寧縣城在歷史上又被稱為石頭城。
“正統”為中國明朝第六個皇帝明英宗朱祁鎮登基后的年號。從宋代到明朝正統年間,歷史上苗民多次起事,屢屢攻破縣城。宋紹興十一年,綏寧縣城被苗民攻破后,縣城被迫遷往武陽寨(今李西蘇家村),紹興二十五年才復還舊治,時間達十四年。
清同治版《綏寧縣志》又記載:“范成龍重修三門、城樓及周圍雉堞,現在城垣周圍二百九十六丈。”范成龍于康熙年間,平定“三蕃”之后,任綏寧知縣。也就是說,在范成龍任知縣期間,綏寧城垣周長不足三百丈,仍然“不及二里”(一里等于一百五十丈)。
又載:“亁隆二十四年,知縣陳于宜領帑興修城垣,二十五年報竣。城垣一,出東南西三門,城身內外計長三百三十六丈五尺,底寬八尺,頂寬七尺,內外俱系方石,頂鋪石板,上加土六七寸,城上陴垛(注:指城上的矮墻,亦稱“女墻”;俗稱“城垛子”。)三尺五寸。”
至此,綏寧城垣周長終于超過二里。當然,這是在《 讀史方輿紀要》出書以后的事了。
綏寧縣城的城墻,在民間期間,當時縣里以修公路用石料為名,將城墻全部拆除,但公路并未修建,直到解放后在市才通公路。
⑹編戶三十三里,這里的“里”為古代居民的基層行政單位,相當于現在的鄉鎮。比如縣城所在地的在市里,夏一里、夏二里,都一里、都二里。當時全縣共有三十三個基層行政單位的“里”。
明朝推行里甲制。里甲制承擔三項職能,一是編造戶籍,不管哪朝哪代,戶籍均為重中重;二是催征賦稅;三是維持社會治安。因此,在地史志中習慣在“里”前冠“編戶”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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