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有友人向筆者咨詢,他的一親戚在衡陽某校擔任班主任老師,今天晚上學生返校發現有一位同學家庭作業未完成,班主任老師便叫該同學到操場上進行“蛙跳”(具體數字不明),結果學生被暈倒,現正在某醫院ICU進行搶救,這是不是屬于“體罰”學生?
說實在話,是否屬于“體罰”學生?從友人提供的信息不好認定,比如班主任要學生做蛙跳多少個或者要求跳多少米等等。不過,筆者真心地希望這位同學能夠順利度過這個難關,早日康復。
其實冷靜下來看這個事件,如果說現在的學校多重視一點體育教育,學生平時可以多一點時間做體育鍛煉的話,是否也可以避免這次的事件?作為家長我們都知道如今的孩子周末的時間用來寫作業都不一定夠,甚至都會占了孩子們的睡眠時間,并沒有太多時間進行體育鍛煉,突然的劇烈運動很容易對孩子的身體造成影響。筆者認為的這次事件的發生,也許正是這種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試想:現在的孩子每天都背負著學業壓力,泡在課后作業、補習班里,他們做體育鍛煉的時間又在哪呢?
作為老師,他們也有本難念的經。為人師者,一要對自己的職業負責,做到用心教書。二要對社會的未來負責,做到真誠育人。常言道:“教不嚴師之惰”、“嚴師出高徒”;可如今,教書和育人被嚴重割裂開;老師們只敢教書,不敢育人。如把正當懲戒扣上‘體罰’的帽子,這樣會誘導教師不敢管、不想管學生,最終形成多輸局面;要知道,跪著的老師,教不出站著的孩子!今日看似受傷的是教師,可最終危害的是誰?一定是不再有人管教的孩子。
再說,蛙跳”作為一項運動,從體能要求上說,并不具備罰的性質,充其量就是一種常規活動。而從這個角度上說,班主任讓該未完成家庭作業的同學“蛙跳”,這究竟算不算名副其實的體罰?顯然,這本身就是一個問題,而在此情況下,并不宜把老師讓學生的所有運動,都統統戴上體罰的帽子。“體罰”這個詞在當今語境下已經用得太過泛化,即使是讓學生在操場上站10分鐘,公眾中也會有人將此說成是體罰,甚至,老師讓學生少休息一會,也被稱為體罰,可想,“體罰”這個詞已被泛化到了什么程度。
在這件事上,如果說大家都認為“蛙跳”這種最平常的活動屬于體罰的話,那教育部門是不是應當明確地將這種“蛙跳”列入學生禁止的項目。然而,從現有體育課的教綱來看,其中很多項目的體能要求都遠遠高于“蛙跳”的體能消耗量,那么,對于教綱中規定的諸多項目是否要全面刪除?顯然,這只會是一種讓人笑不起來的自我嘲弄。
筆者認為,老師在教學過程中對于學生的管理采取適當的懲罰性措施是不可避免的,只要沒有對未成年學生身體和心理沒有造成實質性的傷害,都不能認為是體罰。畢竟老師的出發點是好的。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教育大計,教師為本;請給予老師理解和寬容。(文/湖南君杰律師事務所許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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