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順元年(1457年)六月初十,秦世子朱公錫上疏朝廷,請求換掉其父秦康王墳園中的碑石。秦康王碑文由謹身殿大學士王文所撰,華蓋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陳循所書。對于親王而言,出動這個陣容為其撰寫碑文,屬于莫大的哀榮。那么朱公錫為何執意要廢棄碑文呢?這還要從高層的變更說起。
秦康王墓石翁仲
景泰八年(1457年)正月十七,蟄居南內多年的“大明戰神”太上皇朱祁鎮,在石亨等人的支持下,趁弟弟明代宗病重發動政變重奪皇位。隨即廢朱祁鈺為郕王,改元天順,并對朝堂實施大清洗。王文、陳循為明代宗所重,故被打入奸黨,王文與于謙一道被處死,陳循則被流放鐵嶺衛。朱公錫一看風向突變,立馬響應朝廷動向,提出將碑文毀掉重寫。
“壬寅,秦世子公錫奏: “父康王薨,墳園碑石,系罪人王文撰文,陳循篆額,不可垂示后人。乞改命儒臣撰篆立石。”(《明英宗實錄》)
此舉雖然被正在瘋狂找機會給自己挽尊的明英宗,以“君子不以人廢言”制止。不過也能看出朱公錫非常會來事。
會來事,也會搞事
朱公錫,生于正統二年(1437年),為秦康王嫡四子,生母秦康王妃陳氏。雖然在兄弟中倫序最幼,可三個兄長都是庶出,嫡出的他是秦王之位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正統十一年(1446年)五月,被冊封為秦世子。
景泰六年(1455年)七月二十八日,秦康王朱志(土絜)薨逝,在位28年,享年52歲。天順二年(1458年)五月,朱公錫正式襲爵,奉命前往西安進行冊封的正副使為泰寧侯陳涇和吏科給事中魯崇志。
天順五年(1461年)七月,北京爆發曹吉祥、曹欽之亂。朱公錫接到朝廷平亂成功的敕書后,立即上疏表示想要赴京朝賀。二曹之亂對明英宗而言本就不是很么光彩的事,且宣德以后禁止宗王朝覲已成為朝野共識。所以明英宗祭出“道里遙遠”旗號,讓他不必來京。
會來事,必然會有所求。朱公錫整事的能力也不差。
秦康王去世后,其一萬石歲祿照例應當住支,可朱公錫于當年十月上疏稱沒有財力為先王治喪,且家里人口眾多難以為繼,請求準許他繼續支領親王歲祿。考慮到前兩年秦王府剛遭受火災,連府庫都沒能幸免,明代宗大度地予以準許。
全民植樹
天順二年(1458年)閏二月前后,朱公錫趁著明英宗復辟,正要展示新朝新氣象的時機,上疏連提三個請求:
其一,朱公錫指出父王墳園太小,缺少種樹的地方,想要親自赴京陳情。就為這么點一封奏疏就可以搞定的小事而要求進京,估計是在找借口在皇帝面前露個臉、賣個好。然而明英宗顯然不領情,表示此事已令有司處理,“道途遼遠”,你就不必來了。
其二,朱公錫提出朝廷賜予的儀仗毀于大火,請求讓工部重新打造一副頒給。儀仗關乎宗室的臉面,受封的同時會賜予,其后想要新的,必須拿出過硬的理由,且要以舊換新,不然誰知道你的儀仗是真壞,還是假壞。朱公錫輕飄飄地一句毀于大火,顯然有揩朝廷油的嫌疑,然而明英宗還是同意了,不過加了一句“不為例”。
其三,朱公錫表示府中所用的紗羅、叚匹、三梭布和夏布,當地不產,是以想要派人前往蘇杭采買。這個要求不算出格,朱祁鎮一口答應。
秦藩典膳侯介很會揣摩上意,見朱公錫崇佛,提出想要出資修繕一座古寺。這也算是為本地文化事業做貢獻,朝廷和地方不會來管你。但在侯介的蠱惑下,朱公錫竟然腦洞大開的要給這座寺院求個御賜寺額。大明以儒治國,講究的是崇文尊孔,對佛道由僧錄司、道錄司發放度牒進行管控。所以明英宗對秦王這種離經叛道的荒唐要求,直接以“不準”二字打發。
結果朱公錫在侯介的攛掇下還來勁了,皇帝明確表示不行,依舊三番兩次的上疏奏討,如此牛皮糖行為終于惹惱了皇帝。天順三年(1459年)三月,明英宗下旨嚴厲斥責秦王,并緝拿侯介交給法司處置。
“此等瑣事聽其撥置煩擾如此,其余府中之事不能持正可知。侯介已送法司。今后王宜謹守禮法,勿順下人私情,輒使輕率妄動。庶全令名,而無后悔。王其戒之!”(《明英宗實錄》)
成化五年(1469年)閏二月,在朱公錫的奏請下,增給其庶長子鎮安王朱誠泳祿米本色二百石。成化八年(1472年)四月,又增給秦府食鹽歲十引。
西安古城墻及護城河
正統十年(1445年),秦藩受命從西安右護衛選調一千軍余赴延綏協助駐軍進行秋防,此后成為定例,正軍又屢屢被調往寧夏戍守。
朱公錫對朝廷這種長期薅自己羊毛的行為很是不滿,遂于成化十年(1474年)四月,以護衛軍將士“畏避差役,多致逃亡”為由,上疏表示而今“虜寇已遁”,邊防壓力驟降,要求免除再派軍余赴延綏的詔令,以讓他們獲得修養。明憲宗體量秦藩護衛軍將士的艱辛,予以準許。
成化十三年(1476年)閏二月,朱公錫奏稱本府失火,殿庭門廡俱毀,請求如周、楚二府一般,讓有司負責重建。
王府重建,陜西方面必然需要出錢出力,因此陜西守臣在接到工部的勘察文書后,大倒苦水,表示秦王府重建工程太過浩大,現如今邊境吃緊,難以擠出所需勞役,況且王府殿宇所用木料皆為巨木,民間也難以采買到,要求王府也出一把力。獲得明憲宗許可。
“狹西守臣勘報:‘是役工程浩大,且今邊事未寧。除王自助銀二萬兩外,計其工力猶多。況殿宇用木甚鉅,非民間所有,宜令本府護衛徑撥官軍采辦。其余夫匠,照軍三民七之例,相兼為便。’”(《明憲宗實錄》)
為給紅顏討名分,向當朝皇帝行賄
朱公錫的原配西安后衛指揮使王徽之女,她于景泰二年(1451年)九月被冊封為秦世子妃,天順二年(1458年)五月晉封秦王妃。
成化四年(1468年)七月初九,秦王妃王氏去世。朱公錫展現出情深意篤的一面,雖然沒能如大文豪東坡居士一般親自操刀撰寫《亡妻王氏墓志銘》,或來一首《江城子·乙卯正月二十日夜記夢》進行悼念,可他也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來悼念王王妃。
成化五年二月,朱公錫上疏朝廷,提出要給王王妃立碑,將天子頒給的諭祭文,及當年封妃的冊文都刻上去。這種要求多少有些違制,不過自幼經歷的苦難,使明憲宗非常感念親情,準許他立碑,唯一的要求是讓他自掏腰包。
“甲寅,秦王公錫以妃王氏薨,奏欲于墳前立石,鐫錄諭祭文,并妃封冊,以昭恩命。禮部覆議,宜令王自備王料鐫刻,且戒不得生事擾人。從之。”(《明憲宗實錄》)
蘇東坡畫像
但是男人嘛,在女色上喜新厭舊實屬正常,一如王蘇軾在原配王弗去世一年后就迎娶其堂妹王潤之,朱公錫在王王妃去世后,很快又有了一個紅顏知己:嵇氏。朱公錫對嵇氏的定位——或者說是在嵇氏的枕邊風作用下——為秦王繼妃。
明初,多有親王元妃薨逝,朝廷再為其冊封一位繼妃的先例,比如魯荒王朱檀的兩位湯妃,再比如周憲王朱有燉元妃呂氏去世后續娶鞏氏。
可到了明英宗時代,事情出現變化。在此之前,正妃去世,不管是否有子嗣都可以續娶,然而在實踐過程中發現這樣做存在很大問題。原因很簡單,繼妃之子也是嫡子。若元妃生有嫡子,按照嫡長子繼承制,多一個繼妃也無所謂。可若是元妃無子,而親王又已有庶子,那么一旦繼妃生下兒子,就會對庶長子的繼承權造成沖擊,進而對王國的安定帶來隱患。
有鑒于此,明英宗決定防患于未來。天順四年(1460年)四月發布詔令,對宗王續娶做出限定,必須膝下無子才能續弦。
“己巳,命諸宗室王府:凡無子者,方許請繼室;生子至八歲者,方許請名;女至十五歲者,方許請封。著為例。”(《明英宗實錄》)
朱公錫雖然沒有嫡子,但有庶子——鎮安王朱誠泳,所以不具備續弦的前提條件。但他撒潑打滾地表示我不管,我就是要把嵇氏扶正,為此還不惜向皇帝獻禮。禮部和皇帝被他纏地受不了,遂于成化十年(1474年)四月同時敕封嵇氏,給她一個繼妃的名頭。
“甲申……敕封秦王公錫繼娶嵇氏為妃。時例,宗室有請封繼妃,無后者方許。王已有子誠泳,而為嵇氏請封不已,甚至有所貢獻。禮部不得已,覆奏但賜敕授以繼妃之名,不遣官冊封。”(《明憲宗實錄》)
在這里朝廷跟朱公錫玩了一個文字游戲。在“崇簡王朱見澤”篇提到過,冊封王妃需要經歷“告廟、傳制、遣使冊封”等一系列流程,即便是繼妃也同樣如此。隨著宗室人口的增多,宗王續娶也變得頻繁,是以朝廷不再派遣冊封使節,改由王府派人進京領取金冊和冠服。可見金冊和冠服是確立繼妃地位必不可少的物件,也正因此才稱之為冊封。而敕封則只有敕書沒有金冊,自然更不會有親王妃冠服。名為繼妃,可跟次妃又有何異。說穿了,這就是皇帝和禮部合起伙來哄朱公錫開心而已。
親王妃九翟冠
朱公錫自然清楚其中的彎彎繞,所以收到敕命后又派人入京,將金燦燦的百兩黃金呈到皇帝案頭,求他網開一面給予嵇氏冊命冠服,若是害怕有后來者,在詔書上加一句“不為例”不就得了。
然而明憲宗笑納了秦王所贈的小錢錢同時,卻并未給他辦事。因為就在敕封嵇氏為秦王繼妃的前兩天,朝廷剛傳制遣使冊封都指揮僉事廖珷之女廖氏為鎮安王妃,兒子都成婚了,你還要硬給他找個正牌小媽,為老不尊不說,搞不好還會讓秦藩陷入動蕩。所以關起門來開心一下還行,變假為真朝廷是絕對不會同意的。
善待宗室
朱公錫行事雖然多少有些不靠譜,但在對待宗室的態度上,比老爹秦康王卻要好得多。
成化十二年(1476年)十一月,朱公錫的從弟第三代興平王朱公鑠薨逝,由于無子,興平郡國除封,朝廷賜予其王妃吳氏每年二十石養贍米。成化十四年(1478年)九月,在朱公錫的奏請下,朝廷又增給吳氏養贍米每年三十石。
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七月,在朱公錫的奏請下,朝廷賜予秦藩輔國將軍朱公?(音mi)遺孀張氏、朱誠浙遺孀李氏,養贍米每年各三十石。
秦藩鎮國將軍朱公潞去世后,其遺孀王氏曾以“孀居乏嗣”為由上疏朝廷,請求賜予養贍米每年三十石,結果被拒。直到成化二十一年十一月,在朱公錫的奏請下,才同意給予每年二十石養贍米。
成化十七年(1481年),朱公錫的伯母秦懷王妃張氏薨逝。要說這位張王妃也是一位苦命人。宣德元年九月二十七日,明宣宗傳制冊封她為秦王妃,結果次月初七,秦王府中就傳來秦王朱志均薨逝的消息。以北京到西安的道里計,此時冊封使團應當還在路上,也就是說張氏成了望門寡,好在沒人逼迫她為素未蒙面的丈夫殉葬,卻也只得背著秦懷王妃的名頭在王府中孤老終生。
西安古城墻及護城河
“生則同衾,死則同穴”是國人形容夫妻恩愛、生死不離的一句諺語,夫妻死后同穴合葬是華夏傳統。可明初宗王一級并未執行合葬制度,多數宗王夫婦去世后實施同兆域異穴而葬,有些甚至沒能安葬于同一兆域。這多少有些有違人倫,不通人情。
秦懷王去世時,尚沒有親王夫婦合葬的事例,故秦懷王墓為單穴墓。朱公錫認為讓伯父、伯母死不能同穴有違孝道,故上書朝廷請求派員對秦懷王墓進行改造,增添一穴以便讓他們夫婦合葬。英宗朝以后夫婦合葬已成為宗室的常態,故明憲宗給予支持。其后朱公錫又奏稱,秦懷王墳園未建用以祭祀的享堂,懇請如例添造,再次獲得明憲宗恩準。
“(成化十七年三月)丁丑……秦王公錫奏:‘伯父懷王薨逝時,未有合葬事例。今王妃張氏薨,宜如例差官添壙合葬。’上從之。尋又以享堂未立,乞如例構造。亦從之。”(《明憲宗實錄》)
當然作為一個不怎么靠譜的親王,朱公錫關愛宗室的舉動,自然也有不靠譜的時候。
比如成化十六年(1480年)十月,朱公錫奏稱,從弟永壽王府輔國將軍朱公鐼(音fen)已為其女會寧縣君選定平民胥欽為婿,請朝廷依例賜予胥欽儀賓職事。結果朱公錫、永壽王朱誠淋及朱公鐼,被明憲宗罵的狗血淋頭,還累及秦藩長史、永壽王府教授等輔導官被有司逮問。
你道為何?
“崇愍王朱由樻”篇說過,為保證血統的純正性,明宗室的婚配儀式非常復雜,除三書六聘之外,還要歷經藩王上疏奏請選婚,皇帝降旨準奏,藩王上報人選奏請冊命冠服,朝廷傳制冊封四道關卡,是為“二請二敕”。現在朱公錫直接跳過前兩道手續直接請封,這屬于典型的擅自選婚,本就屬于朝廷嚴打的行為。
西安都城隍廟
何況會寧縣君年僅12歲,離15歲這道準許選婚的最低年限還有好幾年。當年永興王朱志墣曾想給三個兒子養童養媳,已經夠離譜了,結果你這里又打算來個養童養婿,真是離離原上譜,一譜更比一譜強。所以不狠狠地敲打你,還待如何!
“甲子……秦王公錫奏:‘永壽王府輔國將軍公鐼女會寧縣君選民人胥欽為配,乞授儀賓職事。’禮部奏:‘舊例,王府子女必年十有五方許選婚。今會寧縣君年甫十二,未經奏請,輒擅選婚,乞降敕戒諭秦王、永壽王及公鐼,今后宜遵成憲。仍行所司,逮問長史教授等官如律。’從之。”(《明憲宗實錄》)
阿越說
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二月二十四日,秦王朱公錫薨逝,在位29年,享年50歲,朝廷賜謚曰惠。《逸周書·謚法解》曰“柔質慈民曰惠”,“愛民好與曰惠”。看似“惠”與仁愛有關,應當是個美謚,可實則是個是褒是貶的字眼,單看漢惠帝、晉惠帝等以“惠”為謚的帝王成色就可知曉。
就說他執意要推上繼妃寶座的嵇氏吧,就可不是省油的燈。朱公錫去世后,照例歲祿應當住支,結果她兩手一攤,表示除非一萬石全給,否則王府沒錢操辦喪事。明憲宗先是以“狹西頻年饑饉,民力不堪”為由,答應給予一半,其中本色三千石、折色二千石。嵇氏還不肯罷手,一定要全支一萬石,明憲宗被她搞得頭痛不已,只得妥協。
此時朱公錫的庶長子鎮安王朱誠泳年已而立,按理父王的喪事應當由他操持,結果嵇氏這位所謂的繼妃卻能代表秦藩與朝廷過招,可見其手腕之高深。要不是她肚子不爭氣,搞不好圍繞著秦王繼承權,又會上演一幕宮斗大戲。也正因此,朝廷才會用“惠”給他蓋棺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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