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帶您一起解讀這部溫暖的法律
——長寧區法律援助中心
序言
維護法律正確實施、
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
為了適應新時代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 正式實施,旨在更好地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法律援助法的實施,意味著進一步拓寬法律援助方式、擴大法律援助范圍、提高保障水平、加強質量管理、提供便捷化措施等,從而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需求,在更大范圍通過更多形式,為人民群眾獲得及時便利、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提供法治保障。
習近平同志指出:“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為幫助廣大群眾更好地了解法律援助法,小編特選了群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小案例供大家工作生活中作為參考。
第16期
案例
跟隨老板工作28年被辭退,能否獲得法律援助?
小王從1993年就開始跟著金老板工作,從事設備安裝等業務,因為做事踏實人也勤快,小王很受認可。后來,金老板成立了公司并擔任法定代表人,小王在金老板的公司繼續工作,但公司未和小王簽署勞動合同,亦未繳納社保和公積金。包括小王在內的多位公司員工工資一直是財務通過金老板個人賬戶打款的。這種狀況持續到2021年,當初的小王變成了老王。金老板覺得自己年齡大了,遂將股權、法定代表人均變更為兒子小金,不再過問公司經營。小金決定調整公司業務方向,上任后第一把火就燒向了部分老員工,老王不幸在列。2021年12月31日,公司人事口頭通知老王元旦后不用再來上班了,老王覺得事發突然,無法接受。人事稱老王系金老板個人助理,不是公司員工,不存在勞動關系,不需要提前通知,也沒有經濟補償。工作28年落得這種對待,老王很不甘。老王收入雖尚可但妻子病退多年,開支巨大,家庭經濟十分拮據。老王想了解一下,自己這種情況能否申請法律援助?
解答
《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請求確認勞動關系或者支付勞動報酬的當事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系以家庭為單位,老王之前收入雖尚可,但因其妻子病退,經測算后其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年度本市發布的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的收入標準,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本案焦點問題是確認勞動關系,確認后才能主張違法解除賠償金。公司未和老王簽署合同、未為其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未直接向其發放工資,調查取證難度不小,但并不是無從著手。老王工作時間較長,可從平時工作內容、業務對接、工作服裝、工友證明等角度佐證。老王工資雖由金老板個人賬戶支付,但金老板系法定代表人,相關行為系代表公司,恰能證明雙方事實勞動關系。
需要提醒的是,用人單位重大改制、調整過程中不可避免涉及勞動關系處理。作為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勞動者誠信磋商,妥善處理勞動關系相關事項,否則不僅勞動者會受到傷害,用人單位自身也需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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