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武山煤礦武山煤礦隸屬宣城地區行署司法局,位于宣城縣水東鎮南面王胡村,西北距宣城35公里,東南距寧國18公里。礦區有公路在東北端接蕪湖至屯溪的公路;皖贛鐵路隔水陽江在井田南端及西部通過,交通稱便。井田南以F 1斷層過水陽江與港口煤礦相接,北以F 17斷層和羅村井田為鄰,走向長7.75公里,傾斜寬1.7公里,面積約13.5平方公里,-500米以上儲量為377.6萬噸,其中可采儲量247萬噸。含煤地層為上二疊系龍潭組,有A、B、C三層煤,唯C煤層可采。煤種為肥氣煤,原煤灰分25.21—— 30.78%,含硫3.23—— 5.97%;發熱量5785——6337千卡/千克。該礦有兩個井口,即王胡村井口和葫蘆山井口。王胡村井口即武山煤礦,1970年8月,該礦由省生產建設兵團四師動工興建,原設計總投資636.4萬元,礦井設計年產能力12萬噸。至1975年8月該礦停建時,已完成投資470萬元,掘進4590米,砌碹長2430米,兩井筒深到-200米第一水平。根據安徽省革命委員會(76)44號文件,決定撤銷兵團四師武山煤礦,將該礦交給宣城縣,定名為“宣城縣武山煤礦”,并于同年8月改為縣社聯營煤礦。(葫蘆山井交給原徽州地區寧國縣,定名為“勝利煤礦”)。自接收起至1979年止,省煤炭廳撥給技改資金57.19萬元(包括無息貸款35萬元),共產煤2.6萬噸。后因管理不善,事故多,企業長期虧損等原因,縣主管部門決定從1980年1月起對該礦進行停產整頓。同年10月,縣人民政府決定停辦武山煤礦。1984年宣城行署決定再次恢復武山煤礦,由宣城縣將原武山煤礦全部財產移交給地區,由行署司法局管轄。1985年1月,縣煤炭局與地區武山煤礦簽訂了移交協議。1984年,核定年生產能力為6萬噸。該礦到1986年底,礦井仍處于技術改造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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