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地球日
世界地球日,即每年的4月22日,是一個專為世界環境保護而設立的節日,旨在提高民眾對于現有環境問題的意識,并動員民眾參與到環保運動中,通過綠色低碳生活,改善地球的整體環境。2023年4月22日我們將迎來第54個世界地球日。
珍愛地球,守護眾生的地球,是我們每一個人的責任。壤塘縣人民法院在此倡議:
Part.
1
從節約一滴水,一度電開始,樹立勤儉節約的美德。
Part.
2
大力節約資源,不使用或少用一次性飯盒、筷子等消費品,不浪費紙張。
Part.
3
用環保電池,防止汞、鉻污染,慎用洗滌劑,減少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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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自覺保護生活環境,積極參與社會綠化美化活動,保護綠地花木。
Part.
5
提倡節約用電,隨手關閉電腦、電燈、充電器等設備。
Part.
6
郊游及遠足自備垃圾袋,做到文明出游。
Part.
7
節省用紙,必要時才打印,盡量雙面使用。
Part.
8
使用可再生材料制成的工作生活用品。
Part.
9
收集廢鐵、廢紙等物品,使它們得到循環利用。
Part.
10
短途出行盡可能騎自行車或者以步代車。
Part.
11
防火期內禁止明火,禁止煙頭亂扔、野外用火。提倡鮮花祭祖,森林防火有保障。
Part.
12
拒絕野味,禁止在禁獵期、禁獵區非法捕獵,禁止捕殺鳥雀、野兔、野雞、黃羊、野豬等野生動物。
Part.
13
禁止在沒有審批的情況下采伐林木,包括胡楊樹、紅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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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禁止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嚴重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捕撈。
人依止于大地之上,為地球盡一份心,是本分也是使命,讓我們珍惜地球資源,守護大自然的每一份饋贈。
壤塘縣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2日
法律小知識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編輯:綜合辦
圖文:綜合辦
審核:方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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