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萬山法院審理一起因支付寶轉錯賬的不當得利糾紛案件,判決被告楊某某退還原告張某5000余元。
基本案情:原告張某系個體工商戶,被告楊某某離職前是原告的員工。2022年11月,原告張某通過支付寶向其員工轉賬5225元時,因被告楊某某與現員工名字相似,錯將5225元轉至被告楊某某的支付寶賬戶。原告張某發現轉錯賬后,多次與被告楊某某聯系請求返還賬款,但被告楊某某均不回應,無奈之下張某將楊某某起訴至萬山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誠信是公民基本的行為準則。被告楊某某從原告張某處離職后,原告張某向被告楊某某轉錯5225 元,被告楊某某取得該筆款項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理應及時退還原告張某。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的規定,判決被告楊某某退還原告張某5000余元。
法官提醒:通過支付寶、微信等網絡支付平臺轉賬時,務必認真核對收款方賬號、姓名等基本信息,確認無誤后再進行轉賬操作。如已發生轉錯賬的情況,請主動與對方或支付平臺客服聯系,及時追回賬款。如對方拒絕返還錯轉款項,建議收集保留好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證據,以不當得利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切實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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