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胎恩重,三生報答輕。”對于孩子來說,母親是全天下最偉大的人,她教會你道理,養(yǎng)育你成人,為你擋下生活中所有的風霜與磨難。
可并不是每個人都能學會感恩,2002年,在韶關市就發(fā)生了一起兒子殺害母親的慘案。兒子殺死母親已經(jīng)是天理不容的事情,而最離譜的是,他之所以殺害母親,僅僅是因為母親沒錢給他去外面鬼混。因為欲望得不到滿足,男子索性殺死母親,并在母親的身體上發(fā)泄欲望。
家住韶關的曾某是一個無業(yè)游民,他父親早逝,自小和母親以及比他大不少的姐姐一同生活。因為他是家里唯一的男丁,母親極為寵愛他,讓曾某養(yǎng)成了一副不思進取,只會依賴母親的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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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姐姐出嫁后,家里就只剩下曾某和母親兩個人相依為命。曾某智商不高,又不肯努力,因此學習成績很差,初中沒讀完就被老師勸退。沒有學歷又沒有本事的曾某找不到工作,母親王春好不容易找人給他在廠里找了個活干,卻被他因嫌累而辭退。
這下王春也沒辦法了,只能將兒子養(yǎng)在家里。王春自己也沒有固定工作,每天起早貪黑的在菜場賣菜為生,忙碌一天也只賺點辛苦錢。但曾某不會體諒母親的辛苦,照樣大手大腳的花錢,還在網(wǎng)上和女主播打賞。
王春不忍心看著自己的血汗錢被兒子這樣糟蹋,將兒子訓斥一番后,斷了家里的網(wǎng)線。這下曾某唯一的樂趣也沒有了,他只好去外面找樂子。通過一些混混介紹,曾某找到了花錢玩女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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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還沒有和人發(fā)生關系的曾某打開了新世界的大門,他開始流連忘返,并且很快就掏空了自己的錢包。沒錢的曾某只好回家找母親掏錢,一次兩次,王春都給了。可次數(shù)多了,王春就察覺異常,偷偷跟在兒子后面,成功發(fā)現(xiàn)了他每天晚上干的好事。
這讓王春非常憤怒,要知道曾某之前要錢都是打著買書的幌子,王春哪里想到他實際上是在干這種勾當。王春將曾某大罵一頓,說道難過之處,王春不禁流下淚水,認為自己這么多年都白活了,居然教出這樣一個兒子。
面對母親的淚水,曾某只覺麻木,他現(xiàn)在滿腦子都是女人,根本不在乎母親到底有多辛苦。曾某見王春不給錢,便躲進房間里生悶氣。幾天后,曾某又按耐不住,偷偷到王春房間偷錢。誰料被早有防備的王春抓個正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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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嚷嚷著要將曾某這個家賊送到警局去清醒清醒,曾某眼看自己不能得逞。欲望上頭,居然一把抱住玩王春,讓她和自己發(fā)生關系。聽到這種無恥發(fā)言,王春立刻愣在原地,震驚的把曾某推開:“你是不是瘋了,我是你親媽!”
曾某恍若未聞,拉著王春的手讓她給錢,不然就和他發(fā)生關系。王春徹底崩潰了,拖著曾某要去警局,打算叫人來教訓這個已經(jīng)沒救的的兒子。曾某怕鄰居聽見動靜,忙將王春往回拉,但他力氣不夠,眼看王春就要打開門。
情急之下,曾某拉下陽臺上的晾衣繩,將它綁在母親脖子上,用力一拉,王春頓時失去聲息,倒在地上。而此時的曾某看著母親的尸體,第一想法居然不是叫救護車,而是拉下母親的衣服,發(fā)泄自己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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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曾某又在家里翻箱倒柜,可惜他并沒有找到錢。沒有錢的曾某買不起飯吃,他又不會做飯,便出門游蕩。路過水池邊時,曾某覺得活著沒什么意思,便打算跳入水中也算給母親償命。
可他還剛靠近水邊就因為膽小而連連后退,這下曾某自己都知道他是個什么貨色,干脆來到路邊電話亭,用身上僅剩的幾個硬幣撥打報警電話,向警方自首。直到此刻,才有人去王春家里處理她衣冠不整的尸體。
曾某因缺錢鬼混而殺死母親,在事后還殘忍的傷害了母親的尸體,其行為違背了基本的公序良俗,沖破了基本道德底線,對社會造成了惡劣影響。他最對不起的就是將他養(yǎng)育成人的母親,對自己的母親居然能干出這樣喪盡天良的事情,實在是枉為人子,禽獸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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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行為顯然違反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相關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他對尸體的傷害行為則違反了《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規(guī)定侮辱尸體罪,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執(zhí)法人員對此案大為震驚,也曾懷疑過曾某是否有神經(jīng)方面的疾病,不然無法解釋他為何能對自己的母親做出這種事。但經(jīng)過專業(yè)鑒定,證明曾某精神正常,最終法院判處曾某死刑。
想必王春臨死之前也沒有想過自己居然會死在自己的親生兒子手中,而曾某的案子也給社會和父母敲響了警鐘,一定要重視對孩子的教育,切勿過度溺愛孩子,否則這些疼愛最后都有可能變成插入自己胸口的刀子。
(《紀實:回看“韶關兒子奸殺母親案”,這場悲劇,遠比你想得更惡劣》文中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為網(wǎng)圖,與案無關;原創(chuàng)文章,請勿轉載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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