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驥伏櫪,志在千里”人有兩種不同的年齡,自然年齡和心靈年齡,雖說只要心態年輕,人就不會服老,但有時候又不得不服老。
在深圳就有一位七旬老漢,每天堅持去跳廣場舞,老當益壯,還認識了較年輕的舞伴,兩人在相互來往中發生了不正當關系,然而多次偷情后意外還是發生了,老漢突然猝死,家屬將情人和酒店告上了法庭,老漢為何會突然猝死,法院又會如何判呢?
2012年,警方接到一起報警,報警人稱深圳某酒店有一老人死亡;接到報警后,警方迅速趕往了現場,急救人員正在施救,但老人身體狀況顯然非常糟糕,經搶救無效死亡。
現場還有一位驚慌失措的中年婦女,經詢問后得知,她跟死者是情人關系,事發當天兩人約在酒店見面,發生關系時老人渾身顫抖,她明顯感覺不對勁,但老人繼續堅持,沒多久便昏厥了,隨后她就向值班的服務員說明了該情況。
警方對現場進行了勘察和分析,排除了謀殺等刑事案件的可能性,認定死者為突發死亡,《法醫學死亡證明書》也證明了這點,法醫的鑒定結果為猝死。
死者叫劉志輝,時年70歲。
女子叫鄧艷,時年48歲。
劉志輝跟妻子結婚數年,生有一子,不過兩人的感情不是很好經常發生爭吵,2000年就離了婚。考慮到兩人年齡大了,又有一家餐館需要經營,劉志輝跟妻子是離婚不離家,依舊生活在一起。
隨著年齡一天比一天大,劉大爺就將生意交給了兒子打理,因為無聊,他跟著小區老頭老太太們偶爾去跳跳廣場舞、打打麻將。
2012年初,小廣場來了一位新舞伴,舞步婀娜,身材較好,難免引人側目;大爺們都想邀請她當自己的舞伴,可都遭到了拒絕;劉大爺鍥而不舍經常纏著她,有時還會送她一點小禮物。
在劉大爺的熱情攻勢下,鄧艷折服了。
鄧艷的丈夫常年在外打工,聚少離多,精神上難免會產生空虛,劉大爺雖然年齡較大,但溫柔體貼,風趣幽默,劉大爺也成了她“治病”的良藥;自從兩個人有了不正當關系,劉大爺就頻頻約她出來跳廣場舞、逛街……公園、出租房、賓館、車內都成了兩人“約會”的場所。
2012年4月初,劉大爺聯系了鄧艷,想再次約見鄧艷,兩人都迫不及待想要見面了,特地將時間定在了早上七點。
4月2日,劉大爺早早的起床謊稱去散散步,兩人一起入住了酒店,開好房間后劉大爺輕車熟路的從口袋摸出一枚小藥丸;劉大爺畢竟年過七旬,在某些事情還是有些力不從心,兩個人每次約會他都會借助藥物助力。
兩人約會了多次,此前都沒有發生過意外,但是這次深入交流時,劉大爺的狀態出現了問題,呼吸急促,渾身顫抖;鄧艷怕出現問題,想要叫停,但是劉大爺好不容易溜出來一次,他不想因此掃興,提出繼續,然而沒過多久劉大爺便倒地昏厥。
鄧艷嚇了一大跳,慌慌張張披上一件衣服跑到前臺,服務員跟著鄧艷來到房間查看了劉大爺的情況,他們也不是醫生,也不知道移動劉大爺是否會造成二次傷害,他們只能聯系急救人員,并報警。
由于此案不涉及刑事案件,警方并沒有繼續介入,但是劉大爺的家屬都難以接受,他們都認為鄧艷應當承擔責任,并表示鄧艷與劉大爺偷情或者非法交易,導致劉大爺在發生關系過程中過于緊張、恐懼,因此鄧艷跟劉大爺的死亡存在必然關系。
劉大爺的家屬一紙訴狀將鄧艷、酒店管理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兩被告承擔死亡賠償金等各項損失費共計1284430元。那么鄧艷和酒店管理方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呢?
根據《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鄧艷和劉大爺并不是初次相識,兩人保持了長久且穩定的不正當關系,這期間發生了多次關系,事發當天,劉大爺不顧自身安危發生關系,其本人因承擔全部責任,鄧艷在事發后聯系了酒店服務員并撥打了報警電話,其行為不存在過錯。
再者就是酒店方,根據《民法典》規定,酒店應當對客人負有保障義務,酒店各項安全措施齊全,酒店服務員在接到通知后,也撥打了報警、急救電話,起到了最低的保障義務。雖然被告的酒店沒有進行過工商變更登記,但該行為與劉大爺的死亡并無因果關系。
經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兩被告對劉大爺的死亡存在過錯,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從另外一種角度來講,劉大爺跟妻子早已經離婚,劉大爺跟鄧艷之間并不屬于不正當的男女關系,但還是要量力而行。
本案件雖然過去了十年之久,不過留給了人們很多反思,人不能沉淪欲望,應當學會控制欲望,若是劉大爺和鄧艷沒有過度放縱欲望,或許就不會釀成這樁悲劇。
《案例:深圳老漢偷情時猝死,家屬將情人,酒店告上法院索賠128萬》本文案例來源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為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