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國家出臺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就業促進法》等一系列法律制度,勞動保障法律體系建設也日臻完善。但由于勞動監管部門監管不到位、執法力度不夠,加之某些單位勞動用工管理混亂,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現象還常有發生,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原因之一。具體表現在:
1、勞動合同簽訂率低,簽訂的也不規范
近日,據某單位勞動者在咨詢本律師時告知,在單位十來年就沒有簽訂過勞動合同。經過走訪調研得知,目前的餐飲、娛樂、商貿、環衛等服務行業的勞動合同簽訂率非常低,就算有些單位簽訂合同只是流于形式,自制的勞動合同文本不規范,內容不全面,有關條款與政策法規相抵觸現象,且合同文本只有一份,僅由用人單位持有。不能有效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絕大多數勞動者因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侵犯其合法權益時,往往處于極其被動和無助的狀況,權益維護難度大,成本高。
2、用人單位對繳納社保不夠積極、全面
用人單位為了追求經濟利益,往往逃避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當然也有農村籍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存在政策障礙,農村合作醫療、農村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不能有效銜接,導致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無法得到落實。
3、違規收受押金、服裝費
在一些美容院機構的勞動用工過程中,收受勞動者押金、服裝費現象普遍存在,還有些用人單位實行不平等、違法規定、拖欠勞動報酬、加班加點不給予相應待遇、剝奪帶薪休假、歧視女職工等違法現象極為普遍。
4、用人單位違法隨意性大
不少用人單位為注重經濟效益而無視法律法規,不經員工自己同意,就任意將勞動者變更身份,由原來的員工變成現在的派遣工、外包工,由原來的勞動關系變成勞務關系,無助的勞動者為了養家糊口,很多時候即使不情愿,也只能選擇忍氣吞聲。
為了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建立和諧有序的用工制度,對此建議:
1、是要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營造合法用工氛圍。要以法治的思想,堅持以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圍繞維護廣大勞動者合法權益工作,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為重點,采取各種方式,源頭入手、多頭并舉,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普法活動,使勞動關系雙方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強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2、是加強勞動保障監察,規范企業的勞動用工行為。進一步加強對企業的監督管理,繼續做好對勞動合同簽訂、工資發放、社會保險繳納、休息休假等用工管理過程的檢查,通過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企業自查等形式,督促企業依法規范用工管理,并加大對違法、違規、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處罰力度,逐步規范用工管理,減少違法情形的發生。其次,提升執法水平,勞動監察部門要配齊、配強人員和設備,切實解決勞動監察執法辦案走形式、不積極等問題。
3、是加強企業誠信制度建設。要大力推行企業勞動保障誠信公示平臺的建設,鼓勵企業守法誠信,宣傳誠信用工企業,曝光不誠信企業并列為勞動保障執法檢查的重點,加強日常監管,預防和減少勞資糾紛的發生。(文/湖南君杰律師事務所許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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