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欺人太甚!”話語剛落,一把刀就插進了李亮的腹部,但王華并未消氣,又朝他身上胡亂地捅了幾刀后才逃跑。李亮的妻子及時趕到,見狀,罵了他一句神經病就趕緊去扶丈夫,并叫人打急救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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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1日,也就是事發當天的下午,王華接到同事電話,讓他返回公司解決傷人一事,他才再次回來,并且主動交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我們來回顧 福建一民工邀請工友合租,哪知引狼入室,工友竟霸占妻子2年。
王華出生于1966年,與妻子結婚后,就來到福建打工賺錢。他和李亮曾是同事,李亮比自己小13歲,所以2008年剛進來時他還教過李亮一段時間。后來,李亮想搬出宿舍出來住,問他有沒有合適的房源介紹。
王華當時租住的房子室友剛好搬走了,于是就從中搭線和李亮成為了合租室友。為了省錢,王華夫婦帶著兩個孩子擠在一間臥室,李亮則睡在隔壁。他本以為自己是做了件好事。卻萬萬沒想到是引狼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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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亮居然瞧上了自己的妻子馬可云,她雖然年長李亮幾歲,但身材飽滿,風韻猶存。于是李亮就趁王華不在家時,多次勾引工友的妻子,起初兩人并未發生關系,但這件事卻不知為何被鄰居們發現了,還傳到了王華耳朵里。
他知道后,就找到李亮對峙,兩人隨即爭吵起來。工廠里的人都知道他們的事,甚至連管理層都出面調解過兩人的矛盾,但并未解決此事。之后,李亮越來越囂張,甚至換到了妻子工作的工廠,兩人的關系更近了一步。
沒過多久,他們就成為了實質性的情人關系。王華對此很生氣,也多次和妻子爭吵,讓她不要再和李亮來往了。誰知,李亮聽到此事后,沖進他的房間就辱罵他:“你算個什么東西,可云是我的女人,我想碰就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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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又跟了一句:“你沒資格管她,要是敢不讓她和我在一起,我就把你兩個孩子的腿都打斷!”王華聽到他不僅侮辱自己,還拿兩個孩子的事威脅,生氣的和他扭打在一起。但他比李亮矮了很多,根本打不過。
所以到最后,王華就成了挨打的一方。而李亮自此之后就更加過分了,他經常把馬可云帶到自己的房間發生關系,即使兩個小孩在家,他也不管不顧。不僅如此,他還要拍情人的裸照,并拿到王華面前炫耀。
王華自知打不過他,只能忍氣吞聲。哪怕他當著自己和孩子的面對妻子上下其手,王華都只能默默地帶走孩子。因為每次自己感表達出不滿,就會遭到李亮的挑釁和嘲諷,“你就是個廢物,連老婆都守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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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云說我比你厲害,你怎么這么垃圾啊?孩子是親生的嗎?”“你天天和我的女人睡在一起,怎么她還更喜歡我呢?你行不行啊······”諸如此類的侮辱性話語數不勝數,那兩年間,王華對李亮的怨念越來越深。
2010年12月30日,李亮將一些魚肉放在王華家的鍋里。王打電話去問他為什么送魚肉,李卻說是給馬可云吃的。隨后又發了幾條短信給王華:“你每天和我的女人睡在一起,她是我借給你的,你要還給我”、“給你三天時間好好考慮······”
當晚,王華越想越生氣,翻來覆去的睡不著。令他更惱火的是,第二天上午,李某隨便用了個找工作的理由找到王某當時所在的公司。當著所有人的面說王華的老婆是他的,是他借給王華用的,還說他三天以后要帶走馬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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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華本就是受不了以前工廠同事的指指點點才辭職離開。他沒想到現在自己都換了新工作,李亮居然還追上來讓他難堪,王華忍無可忍,拿起做工用的刀就捅了李亮。事后,李亮被及時送醫。
他的左右手、頭部都被砍了,但都只是輕傷,最嚴重是腹部那一刀,使他的肝破裂導致重傷,險些造成生命危險。王華向警方交代罪行后,被指控犯故意傷害罪,李亮也趁機讓他賠償8.5萬元的經濟損失。
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致人重傷的情況,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2011年5月,泉州市某法院對此案展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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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王華持刀刺傷李亮的行為確屬故意傷害罪,但是此案是因為李亮的過錯行為挑起的激情犯罪,他不僅強占人妻,還長期侮辱王華,侵犯他的人格尊嚴,所以才讓王華懷恨在心。
加上王華在事發后,接到同事電話時,能主動回到公司,接受警方的審問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可以視作投案自首,因此可以輕判。而李亮故意激怒王華,這才引發血案。因此,他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有較大的過錯責任。
最終,法院判定王華承擔30%的民事責任,李亮自身承擔70%的責任。王華犯故意傷害罪,判處一年半的有期徒刑,賠償李亮經濟損失2.5萬元。此案就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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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亮勾引有婦之夫,還以孩子的安全威脅夫妻倆,甚至出言侮辱王華,實在是毫無臉面可言。也許王華當初帶著妻兒離開,可能這一切就不會發生了,可惜啊!
(《回顧 福建一民工邀請工友合租,哪知引狼入室,工友竟霸占妻子2年》文中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為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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