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我們村一個九十六歲高齡的老人去世了,老人有兩個兒子上了七十歲,在路上,碰到人就磕頭行禮,在家里,來了人也磕頭行禮。
我們村一位八十多歲,精通傳統民俗禮儀的老先生感嘆道:“現在的村里懂禮儀的人越來越少了,按照規矩,像這種上了七十歲的孝子,就不要他們磕頭了。”
老人這么一說,人們才恍然大悟。這到底是一種什么樣的規矩呢?跪拜禮早在民國成立時就已廢止了,為什么鄉村的治喪之中,還保留了這種傳統禮儀呢?
這里先讓我從父母去世后,孝子孝女給人磕頭行禮的鄉村風俗說起。
民間有一句俗語:“孝子頭,滿街流”,說的是父母去世后,在治喪期間,孝子孝女在路上碰到人要磕頭,有人到家里來孝子孝女也要磕頭。
孝子孝女這種磕頭是不論輩分、長幼和貧富,凡是碰到人就要磕頭,所以俗語才說“孝子頭,滿街流”,形容磕頭像流水一樣,不停歇。
我們家鄉習俗還增加了一項內容,在下跪的同時,如果是父親去世,要用帶哭的聲一聲父親(注:平時怎么叫,這時就怎么叫,如爹爹、爸爸等,母親也是如此),如果是母親去世,則叫母親。
被磕頭的人則立即將孝子孝女扶起來,一邊扶一邊說句吉利之語,比如“快起快發!”,有的則說“起起起”或者“升升升”等。容易感動的人還不免落下幾滴眼淚。
孝子孝女的這種磕頭,大多數地方從父母去世時開始,到送到墳山后就自然結束了。
鄉村將孝子孝女的這種熱孝期間的磕頭,稱之為“行孝禮”。也就的說是“謝孝禮”。
實際上,這兩種說法是有一定區別的。“行孝禮”是見人就磕頭,按照一些地方的說法,在路上碰到狗也要磕頭。
按照民間的說法,“行孝禮”的目的是為了減輕父母生前在人世間的“罪”,因此也叫為父母“贖罪”,孝子孝女給人磕頭越多,父母的“罪”就減得越多。
而謝孝禮則是對前來家里祭奠之人,包括出殯時前來送時,站在路邊送行之人的一種表達感謝的禮節。
跪拜禮是一種古老的交際禮儀,也是舊時代社會最古老,使用年代最長,使用頻率最多的一種禮節。
周代禮儀的規定跪和拜不同的敬禮形式,后來隨著跪拜禮歷史演變,形式有所改變,到后來,跪拜禮就是磕頭禮。
磕頭禮始于什么時候,現在無從知曉了,但是,磕頭禮的廢除則是在1912年2月12日,溥儀退位,清朝滅亡,中華民國成立。
這一年,中華民國發布文告,“改革舊俗、保障民權”,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廢止跪拜”。
現在有很多人搞不懂,跪拜禮不是廢止了嗎?為什么在鄉村治喪中,跪拜禮還保存得比較完整。
實際上,跪拜禮不僅只在鄉村治喪中保存得相對完整,在有些地方的春節拜年、祝壽、婚禮、祭祖、拜師學藝等也保存了一部分。
為什么,跪拜禮廢而不止?原來民國在廢除跪拜制度時,在一些具體的操作上,是講究了一定技巧的。
當時發布的文告中,只是“規定官員之間、官員和民眾之間不行跪拜,對民眾在私人場合則不加干涉”。
正因為如此,跪拜禮廢止得最徹底的只是在城鄉民眾的交際方面,而在一些民俗活動方面,尤其是鄉村的民俗活動中,還或多或少地保存了一部分。
至于父母去世,上七十歲的兒女可以免除磕頭的習俗,主要是因為這種年紀,舊時被稱為“古來稀”,他們自身也是老人了,對磕頭這種體力活,已經吃不消了。
經歷過這種事的人就知道,治喪期間,經過數天的磕頭,膝蓋青腫,有的連膝蓋上的表皮都蹭去了一層,整個人也變得腰酸腿痛。
因此,上七十歲的兒女可以不磕頭,主要還是考慮到他們已經是年老體衰,怕有個三長兩短。
在我們家鄉,父母去世后,要前往娘舅家報喪,通常來說是長子去報喪,但是,如果長子上了七十歲,就可以不去,而是由最小的兒子去。其中的理由與上述相同。
七十歲以上的孝子孝女免磕頭,只是對在路上碰到的人和前來家里祭奠的人而言的,對去世的父母則不能免,只是少磕一些頭而已,除非身體不允許,實在磕不了頭。
俗語說:“跪天跪地跪父母”,鄉村民眾認為,父母去世,磕頭也是對父母養育之人恩報答的一種形式,也是表達孝道和傳承的一種形式。
讀者朋友,你認為父母去世,孝子孝女行磕頭禮這種鄉村民俗,還有必要傳承下去嗎?歡迎在評論區留言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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