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告而取謂之竊。
人們對小偷向來都是深惡痛絕,為了防小偷盜竊,家家戶戶都有自己的辦法,在農村一般都是養狗看家護院;如果小偷入室盜竊被狗撕咬致死,法院又如何判呢?
在廣東發生了一起狗咬小偷的的民事糾紛案件,男子入室盜竊卻遭狗撕咬致死,家屬得知后悲痛欲絕,向狗主人索賠66萬,狗主人更是無奈,他的狗只是為了看家護院,若是男子不入室盜竊,也不會發生這樣的悲劇,出于人道主義,他愿意賠償4萬元。
雙方對此協商無果,家屬最終將狗主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各項損失66萬元。
案發經過:
田建強從小就沒讀過什么書,早早就走進了社會打工,因好吃懶做經濟收入一直上不去,田建強個人開銷又大,久而久之就染上了小偷小摸的毛病,田建強先后兩次因盜竊被抓,兩次被刑事處罰,兩次行政處罰,但是依舊屢教不改。
事發當天,田建強在廣東某縣某居民房周邊轉悠,他最近手頭有點緊,想要“賺”點錢花花;田建強左看看、右望望,突然發現一棟裝修相對豪華的別墅,他繞著別墅轉了一圈,并沒有發現有人在家,田建強起了別樣的心思。
如此豪華的別墅,戶主肯定特別有錢,錯過了這一次,或許就再也遇不到這樣的好機會了。正準備爬進去時,院子里面有兩條未栓繩的大狼狗沖他狂吠幾聲,田建強也被嚇了一跳,兩條望而生畏的大狼狗并沒有讓他退卻。
他回了一趟家,帶了兩塊慘有毒藥的肉骨頭再次回來了,大狼狗也聞到了食物氣味,興奮的圍在墻邊;田建強興奮不已,將兩塊骨頭扔了出去,沒過多久,院子里面的狗吠聲就消失了。
田建強下的不是致狗死亡的毒藥,只帶有一定的麻痹作用,因為他打算帶上這兩條狗一塊走,或許能賣一個好價錢;田建強翻墻入院,剛一落地,兩只大狼狗竟然站了起來,雖然兩只狼狗的行動力大不如如前,可吃了麻藥, 讓兩只狼狗的報復心更加強烈。
兩只狼狗張開尖牙,一前一后撲拉過去,田建強無處可逃,想要翻墻出去卻被兩只狗扯了回來,在瘋狂的攻擊下,兩只狼狗竟然將田建強撕咬致死,凄慘滲人的慘叫聲,驚動了左鄰右舍,等他們發現時,已經為時已晚。
警方聯系了狗主人陳某,也確定了死者的身份,經警方鑒定,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性,這只是一場難以挽回的意外事故。
好好的一個大活人,說沒就沒了,田建強的家屬自然無法接受,于是向狗主人提出了賠償;事發期間,狗主人陳某都不在家,整件事都是田建強自作自受,不過田建強是被他的狗咬死的,他或多或少還是有些責任的。
陳某愿意賠償4萬元的損失費,然而4萬元跟家屬的訴求相差太多,他們一紙訴狀將陳某告上了法庭,索要66萬的賠償。
陳某的狗咬死了入室盜竊的小偷,他是否需要賠償呢?
以案說法: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由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減輕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本案中,陳某飼養了兩條烈性犬,從法律規定來看,飼養烈性犬需要辦理狗證、注射狂犬疫苗等相關合理手續,出門遛狗還需要栓繩;陳某的兩只烈性犬雖然沒有拴繩,但兩只狗的活動范圍僅限于陳某家的院子,并不會傷及他人。
事發期間,陳某一家人并不在家,并不清楚自己的狗咬了人,他跟田建強之間的死亡并沒有直接關系。
回顧本案,田建強是以偷盜為目的翻墻入院,其本人正在從事違法行為,田建強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不僅如此,田建強在入室盜竊前,就已經發現院子里面有兩條烈性犬,為了繼續實施盜竊,田建強又給兩只狗下毒,田建強見兩只狗倒地,這才翻墻入院,然而沒想到麻藥的劑量較少,沒能麻暈兩只狗。
田建強過于自信可以“毒死”兩只狗,認定為風險自甘。
根據規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與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與者承擔侵權責任。
經法院審理認為:事發時,田建強為年滿18周歲、且無精神疾病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他明知道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某種嚴重的后果,但因其過于自信忽視了該風險,最終導致這樣的結局,與他人無關,田建強與陳某并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陳某無需承擔賠償相應責任,駁回田建強家屬的訴求。
一審宣判后,田建強家屬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有理不在聲高,無理不在取鬧”,飼養的動物襲擊人確實有相應的規定,但田建強屬于入室盜竊,情況完全不同,他也因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回顧 廣州男子盜竊時被惡狗咬死,家屬起訴狗主人索賠66萬,判了》本文案例來源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為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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