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國銘律師 (專于商標犯罪與商業秘密犯罪案件控告及辯護)
商業秘密究竟歸誰?商業秘密是否成立?誰有資格當原告,起訴對方侵犯商業秘密?這些問題都會涉及到被告是否合法擁有商業秘密,是否為案件的適格被告等。今天我們主要就公司變更、關聯公司混同、技術共有等特殊情形,探討商業秘密權屬及商業秘密侵犯成立與否的問題。
司法實務中,常見部分股東重合、招牌不同、人馬一樣的關聯公司,若干家公司組合,由某家公司負責生產,某家公司負責營銷,某家公司負責銷售等等。在這些資產混同、管理混同及人員混同的關聯公司中,如何確定商業秘密權屬?需注意,關聯公司是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從《公司法》的角度來看,每家關聯公司擁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總分公司除外),其擁有的知識產權也應該是獨立的,不應因雙方是關聯公司而認定共同均擁有該知識產權。除非,公司之間事前已經簽訂了相關合同,約定知識產權權屬,則該公司即擁有該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在實務中,若以侵犯商業秘密提起訴訟,我們除了關注涉案技術的權屬外,還需要關注保密措施、價值性、非公知性等三性,特別是關于保密措施的問題,主要審查原告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被告是否對原告所擁有的技術承擔著保密義務。倘若A公司與B公司簽訂的合同中約定B公司對相關商業秘密擁有商業秘密權屬,但B公司沒有采取相應的保密,即使甲是B公司的員工,涉嫌違規使用了該商業信息,此時也不能認定甲侵犯了B公司的商業秘密。
以南寧的一起案件為例,鑒于黃某與A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后,雙方并未約定A公司的關聯公司B公司的保密制度同樣適用于A公司及黃某,也未約定黃某與C公司簽訂的《保密及知識產權協議》能對黃某、A公司發生效力,故A公司主張黃某同樣是負有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法院對此未予支持。
另外,公司名稱的變更并不改變權利義務主體,原則并不會影響到知識產權權屬的變更,而收購則會導致公司權利義務的統一轉移,商業秘密的權屬同樣會轉移到收購方公司。至于被注銷的公司,該商業秘密的權利主體被吊銷法人執照之后,經過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認可,之前實際使用該公司的商業秘密主體可以成為該商業秘密的權利人。簡單來說,這種情況實際上就是甲公司許可了乙公司使用該商業秘密,后來甲公司注銷了,那么經過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確認后,乙公司仍然有權繼續使用這個技術,其商業秘密的權屬因此也能延續。
在某些情況下,兩家公司也有可能會約定共有該技術信息。此時,注意涉關聯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案件糾紛中的保密措施問題,多家公司共有商業秘密的,不論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各共有人的保密措施是不能相互替代的,各個共有人必須對該非公知信息均應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在此前提下,才能認定權利人已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假定有一家公司是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則認定其未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以案發于江蘇的一起案件為例,A公司作為股東之一,設立了B公司。幾年后,B公司將其所擁有的技術信息估價投資C公司,成了C公司的股東。就這樣,涉案的技術信息在A公司與B公司,B公司與C公司之間,以出資的形式,經歷了兩次權屬變動。周某與程某系夫妻,兩人曾分別是A公司與B公司的高管,后來,D新材料公司成立,周某與程某離開了原單位,到D公司擔任高管職務。A、B、C公司認為周某與程某到D公司后,使用了自家的技術,生產、銷售同類的新材料產品。為此,向當地的公安機關提起刑事控告,認為D公司、程某及周某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在這起案件中,焦點問題是C公司是否對涉案的技術采取了相應的保密措施,涉案的技術是否能被認定為商業秘密。A、B、C公司認為涉案的新材料技術系C公司主導生產的,A公司及B公司提供技術、人員服務,因此B公司及C公司在生產經營中也采取了A公司所規定的保密措施。被告方認為,C公司成立后,涉案的技術信息屬于C公司的財產,C公司作為權利人應當采取保密措施。退一步來說,即使A、B、C公司主張涉案技術是共有的,那么,無論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在共有狀態下,合理的保密措施應當意味著各共有人對涉案的技術信息均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方可主張為商業秘密。最終,辦案人員認為C公司未對涉案的技術信息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因此該技術不構成商業秘密。
當然,亦有例外情形,假定被告人在與其中一家公司簽訂保密協議時,該協議有明確規定,義務人所承擔的保守商業秘密的范圍延及至關聯公司的,則法律也會據此視為相關的關聯公司也采取了保密措施。假定協議中未載明該條款的,鑒于關聯公司也具有獨立的法人主體,其需自己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方能滿足商業秘密之保密性構成要件。以廣州的一起案件為例,盡管李某與B公司、C公司沒有簽訂保密協議,但B公司、C公司屬A公司的關聯公司,李某在與A公司簽訂的保密協議中,明確承諾保密的范圍不限于A公司的商業秘密,還包括A公司的關聯公司的商業秘密。法院認為,該承諾對李某是具有約束力的,李某對B、C公司同樣是要承擔保密義務的,李某認為保密協議無效的抗辯,及李某對B、C公司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抗辯是不能成立的。
結語:商業秘密案件紛繁復雜,各種法律關系相互交織,要處理好一起侵犯商業秘密案件,不僅要求代理人熟練掌握知識產權法律,還需熟悉《刑法》、《民法》、《合同法》、《商法》等相關部門法。以上關于公司變更中幾種特殊情形下的商業秘密問題,也不是三言兩語就能把所有問題理清,當事人遇到相應的商業秘密訴訟,還需針對具體的個案,咨詢相關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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