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母手中線,游子身上衣。臨行密密縫,意恐遲遲歸。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母親的愛總是如春雨般細密無聲的溫潤孩子的內心,人們常言,母親是最強的后盾,有母親在,人生尚有歸處。
但還未滿十四歲的小麗知道,她已經失去了后盾。
在2009年的晚上,廣西警察接到一通特殊的報警電話,奇特之處不僅在于報案人是一名還在上初中的女孩,更在于她的報案對象,竟是她的母親和她的舅舅。這是怎么一回事,在女孩身上究竟發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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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小麗在父親工地不遠的小學上學,雖然她只能和母親妹妹還有父親擠在不足三十平米的安置房里,居住環境非常惡劣。但小麗覺得只要一家人能在一起,她就已經非常滿足。可好景不長,母親和父親常常因為瑣事吵架,小麗能做的只是在父母爭吵時,捂住妹妹的耳朵。漸漸地,兩人干脆不說話了。
小麗發現,母親不愿意搭理父親,是因為她有了別的傾訴對象。一個同樣在工地上打工,但比父親看起來,更高大體面的男人。小麗不喜歡男人來她家時看她和妹妹的眼神,她想告訴父親,但母親阻止她。告訴她如果小麗向告訴父親男人的事,就把她一個人送回老家,不要她了。這對于一個依賴父母的孩子來說,是最恐怖的事。小麗只能守口如瓶,帶著妹妹躲出去。
2006年,父親要換地方工作,母親不愿意和他離開,小麗想和父親走,但父親以自己不會照顧她為由,拒絕了她。夫妻倆約定,由小麗的父親每個月寄錢回來,小麗和妹妹跟著母親。父親沒走多久,那個討厭的男人就搬到了小麗家隔壁,晚上更是直接住進了她家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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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每天和男人廝混,并不在意自己和妹妹。小麗覺得自己的原本幸福的家已經被毀掉。在糟糕透頂的生活中,小麗唯一期待的就是偶爾與父親通電話。但接下來發生的事讓小麗明白,原來生活還可以更糟糕。
男人住進隔壁后,就再沒見他去工地。小麗多次看見母親拿錢給他,還戀戀不舍的站在門口看著他的背影:“少賭一點,早點回來。”但母親根本控制不住男人,隨著他回來的時間越來越晚,母親給錢的次數就越來越多。
直到母親的錢也用盡了,男人開始無所事事,常常坐在家里盯著妹妹和小麗,還想伸手摸她。小麗非常害怕,她晚上還偷聽到男人和母親在說什么,女孩子能轉運,搞了她就能贏錢之類的話。家里只有她和妹妹兩個女孩子,小麗覺得男人不懷好意,每次出門都帶上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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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百密一疏,2007年,小麗照常放學回家,卻發現妹妹和母親都不見了。男人也沒有醉醺醺地躺在房間,她急得冒汗,正要出門去找,妹妹大哭著從門外跑進來。男人和母親緊隨其后,正在大聲爭吵:“根本沒辦法控制,她太小了,干脆把她賣掉。”
他們要賣掉妹妹!小麗只聽懂了這讓她心驚的幾個字。哭著抱住母親,求母親不要賣掉妹妹。母親不耐煩的甩開小麗:“小孩不要管大人的事。”但男人卻停止了爭吵,看向小麗:“我倒忘了這還有個寶貝,你覺得那個太小,不肯幫我,這個總夠大了。
母親仔細打量著小麗,小麗想要逃走,卻被母親一把抱住:“小麗啊,媽媽也是沒辦法了,你和妹妹,我只能養得起一個。”小麗很想問父親寄過來的錢去哪了,但男人已經拽住了她的手,將她往外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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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麗的母親扯開了男人的手,小麗以為母親突然醒悟,正要高興。就聽到母親說:“你不是要把她賣掉嗎,現在要賣到哪去?”男人又過來拉小麗:“這么漂亮的女孩子,賣掉多可惜,還不如留給我。有了她我一定能在牌桌上轉運。”
小麗掙脫不了,想大聲呼救,母親卻一把捂住了她的嘴。她哪里還像個母親,不顧自己的女兒正在拼命掙扎,反倒酸溜溜的對著男人說:“你是早就看上她了吧。”男人就要得逞,漫不經心的敷衍她:“她還比不上你,不過,有了她。你既不用擔心沒錢用,也不用擔心我在外面不回家,不是一舉兩得?”
這下小麗的母親徹底沒了意見,她捂住小麗的嘴,男人綁住小麗的四肢,將小麗帶去隔壁下手。小麗的眼淚,掙扎,哀求,都沒能讓小麗的母親放開抓住她的手。她一直念著:“我也是為了你好,我也不容易,你不要怪媽媽。”不知道到底是在安慰自己還是安慰自己可憐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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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麗就這樣被自己的母親送到了男人床上,事發時她還未滿十四歲,小學剛畢業的年紀。男人得手后,倒也真的安分過一段時間,但小麗在家里總是被他動手動腳,她反抗不了。當小麗用祈求的眼神看母親時,她卻無動于衷,只冷眼旁觀,漸漸的小麗也麻木了,父親的電話早就無法接通,母親也袖手旁觀,還有誰能救她?
2008年,男人以小麗要上初中為由。決定單獨帶小麗搬到學校附近。這只是他為滿足私欲的拙劣借口,但小麗的母親在親手殘害女兒后,更加順從男子,聽了這話也并不反駁。男人便帶著小麗在校外同居,對外只說是她的舅舅。
房子周圍都住的是老師和學生家屬,常看見小麗的舅舅摟著小麗。老師告訴小麗,隨著女孩長大,對待異性,就算是親屬,也要保持距離。小麗長這么大,還是第一次聽見這樣的教誨,終于承受不住壓力,痛哭著說:“那不是我的舅舅,我根本不認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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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大驚失色,忙讓小麗撥打報警電話,男子和小麗的母親被警方抓獲,小麗終于逃出魔爪。
男子明知小麗未滿十四歲,是幼女。仍違背婦女意愿與其多次發生性關系,行為十分惡劣。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規定,QJ婦女、JY幼女情節惡劣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在本案中小麗的母親,名為母親,實為男子幫兇。主觀上有幫助男子的意愿,客觀上有幫助男子控制小麗的行為。為強奸罪的間接正犯,法律將對其嚴懲不貸!
(《回顧廣西一女子為討好50歲情夫,送12歲女兒供其侵害,法院判了》文中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為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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