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殺了我媽媽!
2002年,廣東某市警方接到一起兇殺案電話,警員趕到時發現這名男子20多歲出頭,身材瘦小,只有1.65米左右。
根據男子交代,12月17日早上,他問母親要錢,母親沒給,兩人就吵了起來,爭執期間他非常氣憤,一怒之下用一根白色天線勒死了母親;警方偵查現場時,卻發現死者有被Q犯的痕跡。
進一步詢問時,男人承認Q犯了母親。
男子叫曾思偉,其母叫黃麗。
在親戚朋友眼中,22歲的曾思偉性格內向、不愛跟人打交道,而且好吃懶做,什么活都不愿意干;黃麗也一直慣著她,左鄰右舍都認為是這份溺愛害了他,也害了她自己。
曾思偉,1980年出生,家境貧寒,父母都是普普通通的農民;這個孩子的出生并沒有給這個家庭帶來太多的歡喜,1歲那年,父親因病去世,留下這一對孤兒寡母。
黃麗拖家帶口,只好改嫁,談了幾樁婚事都沒談攏,看著尚在襁褓的兒子,黃麗暗下決定,一定要將他拉扯長大,兒子成了她堅持下去的動力,她將所有的希望都放在兒子身上;她對兒子的態度是: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
自從丈夫去世后,黃麗一個人又當爹又當媽,她怕兒子受人欺負,也不讓他跟同齡人玩;怕兒子睡不好,她都會守在床邊陪著,直到14歲才正式分床睡。
黃麗的過度溺愛,并沒有讓曾思偉成為人中龍鳳,因為不愛讀書,初中沒讀完就輟學了;黃麗見讀書不成,又想著讓兒子學一門手藝,可沒送出去幾天,曾思偉又跑了回來,說太累了不想干活,黃麗拗不過他,只能讓他閑置在家。
隨著年齡一天天漸長,黃麗發現兒子總是在偷看不雅書刊,有時還會偷偷盯著她看,他覺得兒子長大了,也該說一門親事了,或許結了婚,兒子就能擔起家庭的責任了。
但她卻忘了,在她眼里的寶貝兒子,在別人眼中可能一文不值。
20歲出頭的曾思偉,不愛說話,反應比較遲鈍,見人也不打招呼,每天就在菜市場閑逛;誰會愿意把女兒推入火坑呢?20年前黃麗難以改嫁,20年后,兒子又娶不上媳婦,這讓她非常發愁。
2002年2月,黃麗正在家里面洗衣服,突然有人將她一把抱住,她嚇了一大跳,回頭一看才發現是兒子曾思偉;黃麗質問他在干什么,曾思偉沉默不語,拖著她進了房間,強行發生了X關系。
黃麗打了兒子兩巴掌,罵了他幾句,曾思偉連連向她道歉,看著兒子委屈的樣子,黃麗一下又心軟了,如果她報警,曾思偉的后半輩子恐怕都要在監獄度過了;她仔細想了想,選擇了隱忍。
食髓知味的曾思偉并沒有悔過,在此后的一段時間日子里,每隔一段時間,他都會向母親提出要求,黃麗不堪其擾,身心俱疲。
2002年7月曾志偉帶著一個穿著打扮相對艷麗的女人回家,黃麗以為兒子找到了女朋友,沒想到她是失足女,特意上門討要P資;黃麗是恨鐵不成鋼,20多年來第一次狠狠的打了他一頓。
黃麗苦口婆心的勸說,可都勸不回兒子浪子回頭;2002年8月、9月、10月,失足女屢屢上門,母子兩人為此發生了諸多爭吵。
2002年12月17日,曾思偉又向母親要30元的P資,黃麗每天靠著販賣青菜所得的微薄收入維持著兩人基本生活,她哪有多余的錢給他揮霍,黃麗堅決不給錢;曾思偉見母親不給,又提出發生關系。
一次又一次的隱忍,讓黃麗近乎崩潰,再次聽著兒子有違倫理的要求,她徹底忍不住了,她說什么都不答應;曾思偉拿出天線以自殺威脅母親,黃麗依舊不同意;被欲望沖昏頭腦的曾思偉突然沖向了黃麗,用天線勒住她的脖子。
黃麗拼命拍打兒子想讓他住手,任憑她怎么掙扎,曾思偉都沒有放手,直至她死亡;更令人觸目驚心的是,曾思偉殺害母親后,又對尸體任意施為;案發后,他本想自殺,但又下不去手,最終選擇了自首。
警方曾問他:你還想不想回家。
曾思偉說:不想,因為已經沒人給我做飯了。
根據《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思偉歸案后,警方對他做過一次精神鑒定,鑒定結果表示曾思偉“作案時意識清醒,作案時及作案前后均無精神表現,對犯罪行為具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曾思偉屬于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
曾思偉作案動機卑劣,手段殘忍,犯罪意志堅決,在歸案后雖認罪,但毫無悔過之心,情節極其惡劣,經法院審理,數罪并罰判處其死刑。
縱觀本案,黃麗的失敗教育或許只是原因之一,根據研究表明,人的性格,會隨著成長環境變化而變化;曾思偉在母親的溺愛下,徹底迷失在欲望中;在成長過程中,他并沒有選擇跳出原生家庭,始終依賴著母親生活。
這種生活觀念,讓他徹底失去了生存能力,在他心中或許也只剩下基本欲望需求,遭到母親拒絕后,甚至對母親痛下殺害,最終釀成了慘劇;他也因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紀實:回看“廣東兒子奸殺母親案”,這場悲劇,比你想得還要惡劣》本文案例來源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為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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