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的小英(化名)居住在閔行某小區內,她的母親幾年前已去世,相依為命的父親也在2021年突然離世,生活的巨變讓尚未成年的她十分無措。
雖然父母為她留下遺產,但她并不知道怎么處理。同樣著急的小區居委工作人員來到閔行公證處求助,“小英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均已過世,她的其他親屬也都年邁,無力承擔照料她的責任,她接下來的日子該怎么辦呢?”
居委成為“臨時家長”
聽了小區居委的陳述,閔行公證處召開業務指導委員會展開討論,為居委制定了兩步走的方案:
01
請求法院指定居委為小英的監護人,這樣從法律身份上居委有權代理小英的一切行為,也可以臨時為小英申請一些孤兒補助,緩解燃眉之急。
02
待居委成為小英監護人后,再為小英辦理繼承其父母遺產的公證。
在各方的共同關心和幫助下,2022年2月,閔行區法院指定該小區居委為小英的臨時監護人,監護責任至小英年滿18周歲止,一直在照料小英的居委也順利為小英申請到了孤兒補助。
遺產繼承一波三折
閔行公證處調查發現,小英的父親系廣東人,母親是上海人,早年他們一家在廣東生活,爺爺奶奶和外公外婆都已經去世。
但因為外婆的去世時間在小英的母親之后,根據法律規定,小英的舅舅阿姨等,對于小英母親遺留的財產也有繼承權。另外,小英大舅舅在外婆之前去世,大舅舅有一女兒,根據法律同樣享有具有繼承權,使得繼承的關系更加錯綜復雜。
除了小英父母的親屬關系狀況復雜,公證人員在摸清其財產種類與遺產范圍時也面臨許多困難。據小英描述,父母在家中有一些銀行卡、股東卡放在上鎖的保險箱內,其父親證券賬戶中可能也有資產,但她均不知道密碼。
在居委代表小英申辦開保險箱并清點保險箱內財物的證據保全公證后,由專業人員開鎖,居委工作人員清點財產,公證處邀請屬地派出所民警和小英親屬見證并全程拍照錄像。
居委書記和公證員交接鑰匙
箱內的財物和房產證等重要文件當即被存入居委在銀行開立的保險箱內,鑰匙交由閔行公證處保管,待繼承手續完成后由遺產繼承人申領鑰匙。
跨省溝通、最終落定
由于小英父親的保險合同、證券賬號等遺產涉及廣東,居委在查詢過程中再次遇到困難,經過閔行公證處的溝通協調,最終將小英父母動產的范圍和金額也確定了下來。
2022年,閔行公證處的公證員向小英親屬宣讀了小英母親的遺囑,對于遺囑未處分的動產,征詢他們的意見,經過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溝通和調解,最終確認由小英繼承其父母的遺產,圓滿解決了繼承難題。
以案說法
小英外婆在其母親之后去世,生前未曾放棄小英母親的遺產,會發生轉繼承,外婆可以繼承的份額,將由外婆的法定繼承人平等繼承。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由于小英大舅舅在外婆之前去世,小英大舅舅的子女對于外婆可以繼承小英母親的遺產份額就擁有了代位繼承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在小英整個繼承過程中,尤其是開保險箱清點遺產等環節,居委和公證處雖沒有申請遺產管理人的資格,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實際履行了遺產管理人的職責,切實起到了保護遺產、分配遺產,維護繼承人權益的作用。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券債務;(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轉自今日閔行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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