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本文節選自美國歷史學家R.R. 帕爾默《法國大革命的至暗時刻》(曹雪峰、周自由 譯)一書的序言部分,上海三聯書店,2023年版,第i-viii頁。需要注意的是,該書英文原名 Twelve Who Ruled:The Year of Terror in the French Revolution,直譯為《救國十二人:法國大革命的恐怖之年》。
自1941年出版以來,《法國大革命的至暗時刻》一直在加印。至少在法國大革命研究的領域,這樣的常銷書殊為罕見,但不難找到解釋。20世紀80年代,一些杰出的歷史學家又重新發現了強敘事性(strong narrative)的優點(在20世紀50年代,由于歷史學家們偏愛分析研究,敘事,或言“事件史”成了過時之物),而早在此之前,R. R. 帕爾默已精心敘述了一段引人入勝而又令人信服的歷史,這段歷史對于理解大革命至關重要。
本書出版以來的六十余年,其中有將近一半時間,我都在課堂上用它。因而,我也一再反復閱讀,其中最精彩的部分也許讀了有二十次,從未厭倦。反過來,無一例外,學生們也反應熱烈。給予《法國大革命的至暗時刻》好評的不僅有新接觸法國大革命史的本科生,也有更老到的研究生,甚至(有實例)還有一些抱有強烈興趣、思想深刻的“終身學習者”。所以,本書的出版史和我個人的教學經歷都表明,它的魅力超越了不停更變的史學時尚,超越了變幻莫測的政治環境,超越了人們的注意力周期。
這本真正經典之作的主題到底是什么呢?在其出版軌跡里,這本書曾經有過兩個副標題:一個是“恐怖統治時期的救國委員會”,另一個是“法國大革命里的恐怖歲月”。(1989年終于得以出版的法語版,名字恰當地叫作《恐怖統治:救國委員會歲月》。)以法蘭西共和國風起云涌的共和二年(1793—1794)為中心,這本書講述的是“二次革命”推翻波旁王朝之后,1792年選出的國民公會所創造的革命獨裁。這段時期一般被稱為“恐怖統治”(Reign of Terror),這是因為在1793年夏天,革命激進分子們鼓噪著要“讓恐怖成為時代秩序”。在這種脅迫之下,國民公會做出了讓步,然后中止新實施的民主憲法、所有的選舉活動,以及各種普通的民眾權利,直到取得和平。而這三項是定義1789年法國大革命的因素。
在第五年的夏天,大革命面臨著多重困境,其中有一些是其自身造成的,共和國實有被顛覆之虞。外敵在五個戰場同時發動戰爭,大部分的共和國軍隊都被擊敗。3月,在法國西部的旺代地區,叛變分子到處發動殘酷的游擊戰。嚴重的食物短缺和通貨膨脹威脅到了城鎮居民的生存和國家軍隊的供給。這又導致了巴黎絕望情緒的不斷升級,使得激進分子們轉而反對國民公會的可能性出現。面對這種種情況,國民公會手足無措,內部分歧種種,革命領導者內部出現了“吉倫特派”和“山岳派”相互攻訐的黨爭局面。
考慮到當時環境的復雜性,帕爾默明白所有其他問題的背后都潛藏著一個問題:如想克服危機,一個充分團結、強大和合法的政府是必需的,不管首先付出的代價是什么。這就是本書的主旨。1793年6月,國民公會屈服于巴黎大眾的壓力,對主要的吉倫特派代表做了清洗之后,取得了“以分離求團結”的效果,他們才猶猶豫豫地得出了這個結論。這時,國民公會就放心大膽地開始實施各種嚴厲的緊急狀態法,最后導致了臨時的革命獨裁。雖然名義上還有控制權,但公會已經將很多權力都讓渡給了救國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的關鍵地位人們一直都很清楚,但是一直到1941年,它還從未成為過歷史研究的對象,得以徹底梳理。
完成這樣一項任務既需要個人視角,也要思維開放。R. R. 帕爾默遵循的是自由民主制的道德準則,相應地,在他的講述里,共和二年革命獨裁,或者說雅各賓獨裁既是必需的又是有瑕疵的,既是成功的又是災難性的。帕爾默發現接下來的那一年里所發生的種種事情太可悲嘆,但他也認識到了國民公會所作所為背后的邏輯。救國委員會要力挽狂瀾,它的權力與其所要承擔的責任就要相符。在最開始階段的人事調動結束之后,救國委員會的委員們終于都是一些愿意做出艱難的、存在道德風險的抉擇的人了,他們可以在內部爭論一番之后,團結一心執行所做出的決定。毫不奇怪,救國委員會這樣一支堅定無畏的領導隊伍會成為后來鐵桿革命者的楷模。
救國委員會成為了事實上的戰時內閣,委員們獲得了近乎獨裁的權力。帕爾默既把它當作一群截然不同、意志堅強的個體,又視它為一個全新的機構將之寫入史書。從個體而言,這十二人具有完全不同的背景、經歷和稟性,尤其是最后兩位委員,科洛·戴布瓦(Collot d?Herbois)和比約—瓦雷納(Billaud-Varenne)9月被選入之后,國民公會里兩位最為激進的代表進入了政府,這樣他們就不會置身其外肆意攻訐。只是除了羅伯斯庇爾(Maximilien Robespierre)和讓邦·圣安德烈(Jeanbon Saint-André),對于其他人,帕爾默所能提供的傳記資料很是有限,但是他對這十二位的描寫深刻而具啟發意義。
拉扎爾·卡諾(Lazare Carnot)、貝特朗·巴雷爾(Bertrand Barère)、圣茹斯特(Saint-Just)等其他人的傳記研究領域相應地出現了馬塞爾·雷納爾(Marcel Reinhard)、列奧·格西(Leo Gershoy)和貝爾納·維諾(Bernard Vinot)等優秀學者。毫無疑問,他們豐富了帕爾默之前所講內容的肌理。不過,在軍事工程師卡諾如何成為委員會“勝利組織者”這點上,帕爾默仍顯出洞見卓識。讀者們可以看出來,在十二人里,帕爾默最欣賞的就是卡諾。至于巴雷爾,帕爾默從未相信過流傳甚廣,圍繞在這位天資過人的律師身上的不好傳言,“斷頭臺上的阿那克里翁”是別人對他的稱呼,他常常站在國民公會的講席上代表救國委員會講話,當時的人就鄙視他為徹頭徹尾的機會主義者,這種說法留傳至今。帕爾默預見到了格西對巴雷爾更平和的刻畫,一個“不情愿的恐怖統治者”。在帕爾默的講述當中,圣茹斯特的形象也十分突出,他既是來到前線的無情特派員,也是一個理論家。有關圣茹斯特的傳記研究后來出了很多成果,超出了帕爾默的描繪程度,但他抓住了這位年輕革命家忠誠和狂熱的一面。
《法國大革命的至暗時刻》有個非常顯著的特點,即它不僅關注個人,也將制度作為焦點。在法國大革命的標準年表里,帕爾默將一個被忽略的轉折點凸顯了出來。不像大部分改變大革命發展軌跡的戲劇化的、由大眾推動的“特殊的日子”,這個關鍵的時刻發生得悄無聲息,那就是共和二年霜月十四日(這是新的革命歷法,也就是1793年12月4日)國民公會通過了由救國委員會提議的一則法令。霜月十四日法令從法律上規定,救國委員會的權力在各省政府之上,在國民公會其他委員會之上,最重要的一點是,在國民公會外派的代表、掌管一方的特派員之上;事實上直到此時,這些人的權力都處于不受約束的狀態。帕爾默認為這條法令起到了相當于新權力機關憲章的作用,一個集權的革命獨裁政府由此出現。亞歷克西·德·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將救國委員會置于路易十四、拿破侖同一譜系之下,視之為法國歷史里不可避免的中央集權增長之時,便是對帕爾默論述的支持。
帕爾默為寫作這本書所做的研究工作全部完成于普林斯頓大學圖書館。1939—1940年間,法國的文獻資料與圖書館對一個美國學者而言根本遙不可及。另一方面,在他漫長的學術生涯當中,帕爾默極少沉浸于資料研究當中。但這本書的完成仍主要基于第一手史料。就像牛頓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一樣,沒有阿方斯·奧拉爾(Alphonse Aulard)的工作,帕爾默也寫不出本書來。作為索邦大學首位法國大革命歷史教授(此教席由巴黎市創設于1889年),奧拉爾對第三共和國及其革命遺產推崇備至。與此同時,他也贊成歷史研究的職業化,對不斷擴充的基本資料做實證、客觀的學科建設。為完成此項使命,奧拉爾主持了規模龐大、至關重要的和法國大革命有關的資料的出版工作。奧拉爾的《匯編》(Recueil)資料被用英語譯成了《救國委員會法令及其與特派員通訊匯編》(Collection of the Acts of the Committee of Public Safety and of Its Correspondence with the Respresentatives-on-Mission),這厚厚的二十八卷資料在帕爾默動筆寫作之前很久就已經出版了。
有人批評奧拉爾是法國大革命的“官方歷史學家”,為其極端行徑辯護或者打馬虎眼。這種指控某種程度上是合理的,但不管他的動機是什么,《匯編》作為一項浩大的工程,至少是在實證主義歷史學領域建立起來的一座里程碑,弗朗索瓦·孚雷(Fran?ois Furet)曾尖銳地稱之為矛盾的雄心,因為奧拉爾此舉將歷史變成了一門研究特別對象的科學。但是一旦印行于世,這套精心編輯的原始資料匯編本就獲得了自己的生命,任何人都可以對其進行重新解釋。不管是辯護者還是批評者,有關1793—1794年間危機的編年史和細節的爬梳對于任何一個大革命史研究者都有必要。不管別人怎么評說奧拉爾,帕爾默的講述絕不是什么“官方史”或者辯解詞。恰恰相反,這本書厘清了當時的變化形勢,成功展現出了幾種角逐的力量,列出了各色人物的動機、行為及其結果的譜系。
這是一本體大思深的研究作品,它沒有陷入譴責或者辯護的死板立場。《恐怖統治》所展現的是當時救國委員會的委員們和派往各省的特派員們所面臨的艱難抉擇,而有時候這種選擇就是無可選擇。帕爾默沒有回避對不公之事做出嚴厲的判定,比如在里昂和南特所發生的暴行,還有牧月二十二日法令,這項法令將革命法庭在1794年6月變成了死刑流水線。但到最后,他又給讀者們留下了空間,請他們自己對共和二年做出一個總體判斷,這也是學生們對本書到現在還反應熱烈的原因。
救國委員會看似自由實則深陷包圍,身處這種困境當中,這個政府機關殺伐決斷毫不手軟。羅伯斯庇爾宣布,革命政府“是自由對暴政的專制。武力只是用來保護犯罪的嗎?我們用法律訴訟手段來對付陰謀分子。暴政訴諸武力而自由訴諸論理”。到了共和二年,論理之聲已息,而武力之勢將起。
記住這一點將有助于我們理解全書,即從一開始帕爾默的敘述就很清楚:恐怖統治于三個不同層面展開。首先,統治針對的是名副其實的革命敵人:旺代地區“天主教和保王派的軍隊”,里昂、馬賽這些南方城市里的“聯邦黨人”,反雅各賓分子和叛亂分子。對這些人而言,被驅逐的吉倫特派是他們能夠抓住的最后一根稻草。作為一種思維方式和方針策略,恐怖統治將大部分人明顯改變了,使得他們可能以恐怖的手段去鎮壓叛亂,在極端時導致血腥的屠殺和恐怖的暴行。
其次,統治意在脅迫普通公民遵從力度前所未有又人人討厭的各種法律,這些法律有關招募新兵、征用物資、調控物價,都是關系到軍備的大事。而且,在更普遍的意義上,人們要對機關、官員以及共和國的各種象征物在言行舉止上表現出尊敬。作為這些公民責任的自然結果,革命政府利用這個稀有的機會推進平等主義議程,既注重意義也落實實際操作。這就導致了一個明顯自相矛盾的結果:共和二年,民主空間既大為擴張但同時又被壓縮了。一方面,民主擴張是指在例如公共福利、公共教育和軍事組織上因為實行前所未有的平等主義,民眾的主動性大受鼓勵;而另一方面,民主被壓縮是指中止選舉、減少公民基本自由,以及整體上實施預防性拘留(preventive detention)和即決審判(summary justice)。
再者,在巴黎和國民公會的革命領導層內部,救國委員會以更加精簡的方式,利用恐怖統治清除異見者或者后起之秀,因為此時不管左右(右派是丹東和其他溫和的寬容派,左派是埃貝爾和其他的激進革命者),都仍有異見者存在。在堅持革命政府需要一個“思想核心”的前提下,救國委員會所操縱的大清洗先從激進派下手,再收拾寬容派。與之前處理吉倫特派一樣,大清洗以告發譴責開始,以匆匆審判和處決收尾。革命依舊在“吞噬它的兒女”,最終也會毀滅羅伯斯庇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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