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九年(1516年),湖廣荊州府爆出一樁奇聞,遼王府的良田竟然被枝江千戶所軍余謝么兒所侵占。在人們印象中,大明宗室就是一群虎狼之輩,能忍著不去侵犯他人的利益,可稱一句賢良。一個沒有任何官身的小小軍余,何德何能敢虎口奪食?可如此魔幻的事的的確確發生了。經過核實,謝幺兒共侵占良田十三多頃,其中四頃多,也就是四百多畝,本屬于遼王府所有。戶部提議本屬遼王府的歸還王府,其余良田分給無田軍余佃種。明武宗從之。
“(十二月)丙辰……戶部覆議:‘湖廣枝江千戶所軍余謝么兒,侵占楊林湖等處田十三頃有奇。舊屬遼府者,請仍給本府管業。其余田九頃,撥給本屯無田軍余佃種。’從之。”(《明武宗實錄》)
時任遼王朱寵涭究竟是怎樣一個人,為何會讓一個軍余成功侵占王府利益?
身份疑云
朱寵涭(音shou),生于成化八年(1472),為遼惠王朱恩鑙嫡子,生母遼惠王妃張氏。關于朱寵涭究竟是朱恩鑙的第幾子,史籍有不同記載。
“弘治五年……恩鑡等愈怨,謀殺王。朝廷遣官按實,幽恩鑡等鳳陽,謫戍其黨有差。恩鑙陰使送者刑梏之,斃八十余人。不數日,世子暴卒。八年,恩鑙疽發背薨。子恭王寵涭嗣。”(《明史·列傳第五》)
以上是《明史·遼王傳》中對宗室謀害遼王事件的記載,從表述可以看出,遼世子、也即朱恩鑙的嫡長子,在其私自杖斃八十余人不久暴斃。所以襲爵的朱寵涭不是嫡長子。
荊州萬壽塔
而明代史學家王世貞在其《弇山堂別集》中,稱朱寵涭為朱恩鑙的嫡長子,然而記載此事的《同姓諸王表》存在不小的問題。朱恩鑙因為是嫡次子,故在胞兄遼世孫朱恩鏋(音man)去世后,直接由鎮國將軍晉封遼世子,沒有受封過郡王,但《弇山堂別集》稱其曾受封為申澤王。
“惠王恩鑙以成化十六年自申澤王嗣,在位十六年,以弘治八年薨,壽四十四。嫡長子恭王寵涭以弘治十年嗣。”(《弇山堂別集·同姓諸王表》)
《明實錄》明確記載,朱恩鑙在成化十二年(1476年)晉封遼世子,成化十六年(1480年)以遼世子的身份襲爵。何況自永樂朝起,郡王的爵號皆來自現存的縣名或古縣名,可明代及其以前的區劃中壓根沒有申澤縣,所以說他以申澤王身份嗣封,完全沒道理。如此《弇山堂別集》的記載正確與否也要打上問號。
是以要搞清楚朱寵涭的身份,必須從堪稱第一手史料的《明實錄》入手。
《明憲宗實錄·卷二百九十一》明確記載,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六月,遼王朱恩鑙的二子同日受封,嫡長子朱寵涭被封為遼世子,次子朱寵瀤(音huai)被冊封為光澤王。所以《弇山堂別集》的記載屬實,朱寵涭是遼惠王朱恩鑙的嫡長子無疑。
進一步對比《明實錄》和《明史》的相關記載,可以發現《明史》的這一段記載乃是依據《明實錄》的資料撰寫,故追根溯源問題還是出在《明實錄》本身。具體來說是《明孝宗實錄》記載有誤,進而誤導了清代明史館的編撰人員。
《明孝宗實錄》共有28處提及遼王,除弘治六年(1493年)九月的兩處遼王分別指遼庶人朱貴烚和遼肅王朱貴燰之外,其余26處遼王皆指代朱恩鑙、朱寵涭父子倆。朱恩鑙于弘治八年(1495年)九月去世,故以弘治九年為限,此前的遼王應當指朱恩鑙,此后的遼王為朱寵涭。
荊州博物館
然而朱恩鑙在位期間,《明孝宗實錄》的記載出現了謬誤,弘治四年前6次提及遼王,其中4次直接使用“遼王恩鑙”,另外兩次雖然沒有明說,卻屬于最靠前的記載,指代誰不用細說。可弘治四年的兩次記載卻莫名其妙地出現錯寫,時間都在當年十月。第一次在“丙午”條下,內容為“遼王寵涭奏鎮國將軍恩鑡……”。第二次為“己酉”條的記載:“賜……遼王寵涭嫡長子曰致樠”。
結合史實,第一條的正確內容應當為“遼王恩鑙”,第二條當修正為“遼世子寵涭”,因為遼藩二十字字輩為“貴豪恩寵致,憲術儼尊儒,云仍祺保合,操翰麗龍輿”,“致”字輩是“寵”字輩之子。
《明史》對宗室謀害遼王事件的記載,脫胎于《明孝宗實錄》弘治五年二月的史料。《明實錄》“戊申”條下描述宗室謀害遼王事件時,多次提及遼王,卻沒有明確這個遼王是誰。正常情況下結合前后文可以確定這里指的是朱恩鑙。可弘治四年十月的記載,不僅擾亂了《明史》的修撰官,也干擾到了《明實錄》的修撰官,以至于將此時的遼王當成了朱寵涭。
“是日,遼王陰使人杖而紐死者八十余人。不數日遼王長子及副使王玹之子皆無疾而死。不二年,遼王亦以疽發背而薨。荊人咸以為惡念之報。世之陰險害人者,亦可以鑒云。”(《明孝宗實錄》)
江陵碑苑
朱恩鑙去世于弘治八年(1495年),符合“不二年”之說。問題是他去世后,嗣封的遼王乃是朱寵涭,若他死于弘治五年,如何襲爵?
而朱寵涭的嫡長子朱致樠(音man)于弘治四年十月獲得賜名,考慮到遼世子妃楊氏(湖廣荊州府致仕通判楊琇之女)于弘治三年九月獲得冊封,朱致樠應當生于弘治四年。朱寵涭去世后襲爵的又恰恰是其嫡次子朱致格,則嫡長子朱致樠此前必然已經去世。
據此可以推定,弘治五年去世的“遼王長子”當為朱致樠,這也是《明孝宗實錄》用“遼王長子”而不用“遼世子”的根源。因為朱致樠屬于幼年夭折,并被冊封為遼世子,故只能用遼王長子這一表述。
宗室賢王
弘治八年(1495年)七月初九,遼王朱恩鑙因背部毒瘡發作而薨逝,享年44歲。朱寵涭以世子身份主持遼藩事務,首要大事為給父王治喪。
遼簡王朱植站隊失敗,使得遼藩被明成祖刻意針對,王府產業相對較少,在親藩之中屬于貧苦行列。以至于先王去世,歲祿住支之后,王府財政立即便陷入不健康狀態,連治喪都難以維系,當年遼肅王去世后如此,現在朱恩鑙去世后同樣如此。
故朱寵涭接手王府事務之后立馬上疏朝廷,請求能夠全支本年余下五個月的遼王歲祿,以充當喪祭費用。對此,一向苛刻的明孝宗也不為己甚,給予特批。
遼簡王朱植墳園
弘治十年(1497年)十一月,以陽武侯薛倫為正使,尚寶司卿楊泰為副使,持節冊封遼世子朱寵涭為遼王,世子妃楊氏為遼王妃。
朱寵涭成為遼藩的宗主之后,不僅關愛宗室,為他們爭取利益,還關心地方災害,大明宗室的不法行為。
1、為“謀害遼王案”罪宗求情
弘治初年,遼藩宗室朱恩鑡等人對遼惠王朱恩鑙的管束多有不滿,一番合計之后,決定鋌而走險干掉遼王,以永絕后患。結果尚未行動就已敗露。弘治五年二月,明孝宗將為首的朱恩鑡等人或廢為庶人發配鳳陽高墻,或革爵閑住,罪責較輕的朱恩鍝、朱恩?、朱豪坲等革去三之二歲祿。
朱寵涭襲爵后,對這批企圖謀害自己父王的宗室,并沒有另眼相待。
弘治十六年(1503年)九月,奉國中尉朱豪坲受罰以踰十年,在此期間自己真心悔過為由,乞求朝廷網開一面,恢復他的歲祿。畢竟對于底層總是而言,失去犯罪手段后,歲祿是其唯一經濟來源,十余年如一日的只給三分之一,日子實在是難過。故朝廷準許了其奏請。
《明實錄》沒有明確說明,這次請求恢復歲祿的奏疏是誰上的,可從次年五月,另一名罪宗鎮國將軍朱恩?恢復歲祿的記載觀之,大抵是遼王朱寵涭所為。
“甲午……遼府鎮國將軍恩?以罪革祿米三之二。至是已踰十年,遼王寵涭為請全給。從之。”(《明孝宗實錄》)
2、應山王爵位嗣封問題
弘治八年(1495年)八月,第三代應山王朱恩鎦薨逝,享年38歲,朝廷賜謚曰和僖。朱恩鎦唯一的兒子朱寵洣早夭,如此應山王府大宗出現絕嗣。
應山縣風光
朱恩鎦之父應山端順王朱豪(土睘)共有二子:長子應山和僖王朱恩鎦和次子鎮國將軍朱恩銈。由于朱恩鎦是嫡出,故按照弘治年間的襲爵政策,可以兄終弟及一次,即朱恩銈有襲爵的權力。奈何朱恩銈與朱恩鎦幾乎是前后腳離世,自然無法襲爵。
朱恩銈有一嫡出獨子名朱寵波,若應山王一系是遼藩大宗,則他自然可以襲封,怎奈他們是小宗。成化年間明憲宗對楚藩岳陽王府的判決,宣告以侄繼伯在郡王一級屬于非法。故面對對宗室嚴苛的明孝宗,朱寵波在弘治年間非常老實,沒有任何非分之想。
明武宗朱厚照即位后,對宗室相對寬容。于是乎朱寵波打起了通過以侄繼伯襲爵的算盤。正德四年(1509年)六月,朱寵涭上疏為他奏請,結果被明武宗以“應山王絕嗣,例不當襲”一口回絕。
3、請求修復荊州長江江堤
長江與黃河是我國的兩大母親河。與動不動就肆虐的黃河相比,長江要平靜得多,但也只是相對而言,歷史上長江水患并不少見,特別是地處兩湖平原的荊江段。萬里長江,險在荊江。荊江成災的自然原因是河道的彎曲,素有“九曲回腸”之稱。荊州作為荊江段的第一座重鎮,更是首當其沖。
為抵御長江水患對荊州城的沖擊,東晉荊州刺史桓溫命陳遵在荊江北岸,繞江陵城修筑護城堤壩,是為金堤。此后的歷朝歷代對荊江大堤都有加固和增筑。明初期荊州府城的護城堤岸長達五十里,弘治年間年久失修導致崩壞,以至于汛期江水壞城門,蔓延城內,對荊州城造成嚴重危險。
荊江大堤
弘治十三年(1500年)十月,遼王朱寵涭為此上奏朝廷,請求對荊州府護城堤岸進行修復。明孝宗當即批準遼王所請。
“丙申,遼王寵涭奏:‘荊州府舊有護城堤岸長五十里。近堤壞岸崩,致江水沖壞城門橋樓、房屋,為患甚急,請命官修筑。’工部覆奏。從之。”(《明孝宗實錄》)
4、請求規范宗室奏疏
弘治十六年(1503年)七月,遼王朱寵涭以王府儀賓進賀表多有懈怠為由,上疏朝廷提出規范意見。請求朝廷按照各王府到京的水陸用時,供王府參照,進表延期一個月以上的,準許王府長史司稟告親王,進行彈劾問罪。儀賓上疏言事,不得假托郡主、縣主等宗女之名,而應當依照郡王、將軍、中尉的成例,除涉及親王本人的重大機密事情之外,必須先提交給長史司,經親王審核過后再做決定。
事實上,自英宗朝起,隨著宗室人口的膨脹,宗室越過本支親王擅自上疏擾奏,已成為皇帝都頭痛的事,故朱寵涭的這一提案算是說到了明孝宗的心坎里,哪有不同意之理。
阿越說
正德十六年(1521年)六月十三,遼王朱寵涭薨逝,享年50歲,在位25年,朝廷賜謚曰恭。謚法“尊賢貴義曰恭”、“敬事供上曰恭”,朱寵涭尊重賢良,虛心納諫,事上恭敬。《明史》稱朱寵涭之弟光澤王朱寵瀤賢德,故朱寵涭遇事必先咨詢他的意見在實施。
“恭王寵涭嗣,與弟光澤王寵瀤友愛,飲食服御必俱。寵瀤有令德,寵涭有事必咨之后行。正德十六年薨。”(《明史·列傳第五》)
荊州仲宣樓遺址
正是因此,朱寵涭在位期間,遼王宗室相對安定,極少有大的違法亂紀行為,《明實錄》中阿越只查到一條有關遼王宗室犯罪的記錄:正德十二年(1517年)正月,奉國將軍朱寵濰,在因校尉呂紀等人的挑唆違法,被判停祿半年。就處置力度而言,所犯問題應當不會太嚴重。
同時遼惠王朱恩鑙時代的醉心文學思潮依然在延續。弘治十年(1497年)十二月,湘陰王朱豪壧(音yan)的藏書堂獲得皇帝賜名謙勤。弘治十六年(1503年)十月,光澤王朱寵瀤的藏書堂獲得皇帝賜名博文。
正德十年(1515年)十月,在遼王朱寵涭的奏請下,衡陽王朱寵淹的藏書堂被賜予“遵教”之名。這位第四代(包括追封)衡陽王還是一位頗有建樹的文學家,留有《登仲宣樓懷古》等詩文。
就是這么一位禮賢下士、恭敬事上、關心地方的賢王,卻因為《明實錄》的錯記,莫名其妙被剝奪了嫡長子身份。《明史》在整理原始資料形成典籍時,考據不確,更是讓這一問題被進一步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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