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帶您一起解讀這部溫暖的法律
——長寧區法律援助中心
編者按
維護法律正確實施、
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
為了適應新時代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 正式實施,旨在更好地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法律援助法的實施,意味著進一步拓寬法律援助方式、擴大法律援助范圍、提高保障水平、加強質量管理、提供便捷化措施等,從而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需求,在更大范圍通過更多形式,為人民群眾獲得及時便利、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提供法治保障。
習近平同志指出:“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為幫助廣大群眾更好地了解法律援助法,小編特選了群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小案例供大家工作生活中作為參考。
第13期
案例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劉女士經人介紹和李某相識,半年后二人登記結婚,婚后雙方育有一子。劉女士在共同生活中逐漸認識到李某不僅游手好閑,還有家庭暴力的惡習,其經常因家庭瑣事對劉女士進行言語辱罵和肢體暴力。劉女士為了讓孩子有個完整的家,選擇了忍氣吞聲,并承擔著賺錢養家的責任。隨著孩子成長,李某不僅沒有任何向好的變化,反而開始毆打和辱罵自己的兒子,劉女士為此多次報警。居委會和民警多次對李某進行勸導和警告教育,但均無效果。為了自己和孩子能過上正常的生活,劉女士向李某提出協議離婚,但李某堅決不同意,不僅不改善家庭關系,反而更加肆無忌憚地出手傷人,并揚言若起訴離婚就做出極端事件。鑒于家庭暴力持續升級,帶兒子躲回自己父母家的劉女士無奈向居委會尋求幫助,居委會建議其申請法律援助。這種情況下,劉女士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
解答
根據《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遭受虐待、遺棄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張相關權益,申請法律援助的,不受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因此,劉女士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并不受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
本案中,鑒于李某的嚴重暴力傾向,法律援助律師依法向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禁止李某接近劉女士。最終,在法院、派出所民警、居委會等各方參與和努力下,劉女士與李某調解離婚,劉女士得以開始了新的生活。
需要強調的是,家庭暴力并不僅僅是家事或個人私德問題,更是個嚴肅的法律問題。《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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