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善無惡心之體,有善有惡意之動;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生而為人,我們雖然做不到“無善無惡”,但至少應該分清楚善惡的界限,不能違背自己的良知。然而現實中卻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為善去惡”,還是在欲望的洪流之中喪失了良知,走向了罪惡的深淵。
2014年發生在北京的這起案例,就讓我們看到了人心底的惡意是如何一步步生發,在黑暗之中犯下重重罪惡。女子邀姑父家中做客,吃完飯后在家中遭到對方2次QJ,實在是讓人大跌眼鏡。那么這其中究竟發生了些什么?最后的結局又會如何呢?
小華(化名)出生在一個普通的農村家庭,家境雖然不富裕,但父母卻給予了她力所能及的范圍內最大的關愛,以至于她的童年是在無憂無慮中度過的。除父母之外,從小與小華關系最親近的還數住在隔壁的姑父趙某一家,因為姑父家只生了兩個兒子,所以對這個侄女尤為疼愛,有什么好東西都想著給小華留一份。
這個時候的小華不會想到,就是這位從小疼愛自己的姑父,竟然會長大之后向她伸出毒手。隨著年紀一天天增大,當初那個活潑調皮的小屁孩已經長成了亭亭玉立的大姑娘,不僅面容生得越發清秀,身材也變得凹凸有致,在學校那可是班花一般的存在,自然有不少血氣方剛的男同學望著她垂涎欲滴。
小華沒有注意到的是,除了父母外她最為依賴的姑父趙某,平日里望向小華的眼神,也隨著她年齡的增大,逐漸發生了微妙的變化。原來,這個趙某并不是一個老實人,早年間酒因為在外邊沾花惹草氣走了自己的妻子,只留下他和兩個兒子相依為命,加上身邊已經許久沒有過異性的身影,內心早時常感到蠢蠢欲動。
事情發生是在2014年10月4日,因為當天是小華的生日,她早早親自邀請了姑父一家來家里吃飯,飯桌上,兩家人有說有笑,氣氛相處得十分融洽。幫小華慶祝完生日后,孩子們去到了一旁玩耍,大人們則留在桌上喝酒。或許是借著生日的好日子,幾個人酒興大起,一杯又一杯烈酒下肚,結束時早已經喝得昏昏沉沉。
酒席散去后,尚且保持清醒的趙某帶著孩子回家休息,小華的父母因為不勝酒力,早已經是醉倒在床上。小華在為父母簡單地整理好事務后,便也上了床,結果才剛想睡下,就聽見門外傳來了動靜,原來是姑父說是有事要和她商量。兩個人在房間里聊了幾分鐘后,趙某便起身離開了,小華雖然覺得有些奇怪但也沒有多想。
直到睡了一會兒后,小華突然感覺到似乎有人在掀自己的被子,睜開就發現姑父趙某站在床邊看著自己,這下可把她嚇壞了,趕緊從床上坐起來神情嚴肅地問對方想要干什么。誰想趙某二話不說就把她撲倒在床上,任由她怎么反抗也無濟于事,就這樣遭到了趙某的兩次QJ。
事后,看著滿臉淚痕、痛苦不已的小華,趙某還恬不知恥地叮囑她不要將這件事情告訴她父母。然而小華早就過了不諳世事的年紀,明白趙某的行為意味著什么,在他前腳剛離開后,后腳就跑去敲開了父母的房門,一一將自己被姑父QJ的事情告訴了他們。
得知此事后,小華父母在極大的憤怒與悲傷之下,醉意瞬間消散,思量再三后最終選擇了報警處理,要讓趙某為自己無恥的行徑付出代價。警方在接到報案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將還躺在床上熟睡的趙某帶回了警局。面對警方的質詢,趙某卻還想著否認自己的罪行,一口咬定自己喝多了,根本就不記得發生了什么。
好在事情發生后,小華受到QF的證據得到了完整的保留,無論趙某如何狡辯,都難以掩蓋他犯下的重重罪行。可想而知,趙某采用暴力手段,在違背小華意愿的情況下強行與其發生關系的行為,已經觸犯了QJ罪,注定難逃法律的制裁。
QJ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違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X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QJ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法庭上,趙某的辯護人稱趙某系偶犯、初犯,飲酒后做出的行為屬于激情行為,沒有潛在動機,企圖以此為他減輕罪行。然而法官并不會聽信他們的一面之詞,經過審理后最終以QJ罪判予了趙某五年的有期徒刑。原本這起案例到這里就得以結束,然而趙某卻以證據不足提起了上訴,實在是讓人嘆為觀止。
回過頭來看這起案例,趙某作為從小看著小華長大的親人,在惡意的驅使下犯下如此不可饒恕的罪行,對小華的身心造成了難以修復的傷害。原本就應該為此贖罪,然而他卻三番五次地為自己開脫,完全沒有悔改之意,可想而知他心底的惡意有多么可怖。這樣的人一旦逃脫法外,今后必定會將悲劇重演,所以更要嚴厲制裁。
(《回顧 北京一少女邀姑父家中做客,吃完飯后,在家中遭2次QJ》本文案例來源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為網圖,與本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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