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告而取謂之竊。
佛說偷盜之罪能讓眾生墮于三惡道,而必得兩惡果,一為貧窮,二為失財不得自在;在道德和良知的約束下,多數人都會遵紀守法,但并非所有人都有這種覺悟,湖南發生了一起更為荒唐的案子。
兩名小偷半夜偷牛,其中一人卻被牛踢死,家屬難以接受這種悲痛的結局,一紙訴狀將牛主人告上了法庭,索賠34萬;牛主人萬般無奈,控訴道:他偷牛,被踢死憑啥讓我賠34萬?
那么牛主人能否勝訴呢?
事發經過:
李軍,湖南人,因家庭經濟條件不太好,早早輟學外出打工;但由于學歷不高,又沒有一技之長,他能選擇的工作十分有限,從事過飯館服務員、也在工地上摸爬滾打;然而在外打工期間,卻染上了賭博,辛辛苦苦攢下的錢也輸的一干二凈。
李軍總是認為“自己手氣好,能翻身”一次又一次的賭博,讓他徹底沉淪;為了籌集賭資,李軍四處找人借錢,甚至偷工地的材料販賣,他也因為偷竊被開除。
在外打拼數年,工作換了又換,每次都是因為小偷小摸遭辭退,眼看年齡越來越大,李軍也不想繼續漂泊了,他返回了湖南老家;雖然家人苦苦勸說,但他還是惡習難改,在賭場又認識了張強。
兩人都愛好賭博,又都有小偷小摸的習慣,很快便走到了一起,成了酒肉朋友,兩人經常“踩點”四處打聽,這一次盯上了鄰村的老劉。
老劉年過六旬,早年喪偶,子女都在外面打工,家里只有老劉一個人;雖然老劉的家庭條件一般,但李軍發現老劉家有一頭耕地用的水牛,要是能把水牛賣了,兩人能賺不少的錢。
定好地點后,兩人伺機行動。
偶然有一天,兩人打聽到老劉生病住院,家里無人看守;李軍覺得自己的機會來了,凌晨兩三點鐘,他和張強開車前往老劉家。抵達目的地,李軍讓張強望風,自己則去牽牛。
李軍走進牛棚,定睛一看,這一看可把他樂壞了,沒想到除了一頭大水牛外,老劉又買了一頭小水牛;李軍想拉走小水牛,然而小水牛非常害怕,一直往大水牛旁邊靠;急不可耐的李軍想要強行拉走小水牛。
這一舉動或許是激怒的大水牛,它抬起后腳猛踹了幾下,這一腳剛好踢在李軍的身上……在外望風的張強見他還沒出來,也覺得非常奇怪,走進牛棚一看,李軍竟然“睡”在了牛棚里。
張強叫了他幾聲,又推了他幾下都沒反應,他意識到情況不對,連忙背著李軍慌慌張張的離開了老劉家。
李軍死亡的消息很快就傳到了家屬耳中,他們自然是難以接受,好好的一個大活人怎么說沒就沒了呢?了解來龍去脈后認為是老劉的責任,牛是老劉的所有物,如果不是老劉的牛踢人,或許就不會發生這種事,于是李軍的家屬將老劉告上了法庭。
接到法院傳票,老劉才覺得非常無辜,李軍偷自家的牛,反而還要他賠34萬?那么老劉需要賠償嗎?
法律法律:
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錯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以案說法
在本案中,被告人老劉為水牛飼養人,水牛踢死李軍為已定的事實。雙方在法庭上進行了舉證和辯稱。
李軍家屬認為:事發當天,老劉飼養的水牛踢死了被害人李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事發后,老劉也沒有采取任何措施,存在一定的過錯。
老劉提交了醫院的住院單并辯稱:事發當天,他在醫院養病,對發生的一切并不知情,而且李軍想偷走兩頭水牛,屬于盜竊;他因激怒的水牛,導致被水牛踢死,本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老劉是否有無過錯,可以看過錯原則,過錯原則也是作為侵權責任的歸責之一:1、行為人具有故意或者過失;2、以行為人過錯程度作為侵權責任承擔形式以及責任劃分的依據。
縱觀本案,事發當天老劉還在醫院住院,對正在發生并不知情,我們不能苛刻老劉能預估或預料此事的發生,不在案發現場的老劉也無需采取任何急救措施。
至于在責任劃分上,老劉既是被告人,也是潛在的受害人;因為李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進行偷竊,李軍、張強兩人對老劉的私人財物造成的侵害。
李軍以盜竊水牛為目的,并在偷竊過程中激怒水牛,導致水牛踢死被害人;其行為是引發本案的主要原因,因承擔全部責任。
經法院審理,最終駁回了李軍家屬的相關訴求。
法律并不是誰鬧誰有理,一切都是有理可循,有法可依,而在本案中,張強犯盜竊罪,雖然盜竊未遂,但因以盜竊罪進行刑量。
張強和李軍一同盜竊,李軍死亡,張強是否采取了急救措施起到了基本保障義務呢?不管是刑事、民事責任,出于人道主義張強也因向李軍的家屬支付一部分喪葬費。
古人云:賭近盜、奸近殺;李軍的短暫一生就完美的演繹這句話,我們也不能理所當然的認為:小賭怡情,因為所有的大賭都是從小賭開始的。
《“他偷牛,被踢死了憑啥讓我賠34萬?”家屬起訴牛主人,法院判了》本文案例來源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為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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