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趕集,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名稱,北方稱“趕集”,南方稱“趕場”、“趕墟”、“趕圩”、“趕街”等。
我所在的湖南有兩種名稱,一種是“趕場”,一種是“墟(圩)”。
比如,曾獲1982年第一屆茅盾文學獎,古華所著的小說《芙蓉鎮》寫道:芙蓉鎮坐落湘、粵、桂三省交界的峽谷平壩里,圩期循舊例,逢三、六、九,一旬三圩,一月九集。
這里的農村趕集叫“趕圩”。
我家鄉靠近湘、桂、黔三省交界之地,對趕集的稱謂,與古華小說中的芙蓉鎮不同,稱為“趕場”。
同樣的循舊例,每旬兩場,每月六場。縣境內分為南北,南北農村“場”的趕場期有所不同。
北邊農村按公歷趕場,不同地方有不同的“場期”,有16、27、38、49、50,也就是每旬的逢公歷1和6、2和7、3和8、4和9、5和10的日子。
北邊農村按農村趕場,有一六、二七、三八、四九、五十,同樣是每旬逢這些數字的日子。不同的是,農歷不是每月有三十日,遇到一個月只有二十九天的,那趕逢五和十場的地方,每月就要少一場。
縣城老街也趕場,既不按公歷,也不按陽歷,而是按星期,每個星期的星期天趕場,算下來,平均每個月只有四場,比鄉村集市要少兩場。
趕場之地稱場口,不同的地方的場口有大有小,場口大就是集市規模大,場口小就是集市規模小。
趕場開始稱起場,結束時間稱散場。
場口大的集市,起場時間為上午九時許,散場時間為下午四時許,趕場時間長達六七個小時,人流如織,非常熱鬧。
場口小的集市,上午十一時許起場,下午一時許散場,趕場時間也就一兩個小時,人流較少,比較冷清。
所謂趕集是循舊例,集市起源于史前時期人們的聚集交易,但那時人們進行物資交換、商品交換,無固定的日子,也沒有地點。
根據歷史資料記載,我國農村趕集習俗的形成,最初起源于漢期。
漢朝初年,朝廷根據大臣陸賈和陳平的建議,發布明令規定:鄉里人口比較集中的地方,設立鄉民物資交換集市,相鄰的地方,分別按每旬逢“三、六、九”、“一、四、七”和“二、五、八”進行物資交換日期固定時間。
如此,鄉里之間就形成了固定的集市,并在固定的時間進行交易。這種農村集市形成后,就作為一種習俗沿襲下來,直到現在仍然存在,并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只是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習俗,有的地方一旬一集,有的地方一旬兩集,有的地方一旬三集或三集以上。趕集的名稱也有因各地的不同而不同。
那么,農村趕集非要隔幾天一次,而不是天天趕集呢?
農村民眾也希望家門口天天趕集,也很羨慕城里的集市或農貿市場,每天熙來攘往。農村民眾稱這是城里的“天天集”或“天天圩”、“天天場”。
也有一些人口規模比較大的農村鎮子,在公布農村集市的公告上,標明是“天天集”的,主要是這些地方有城市一樣的條件。
“天天集”這種集市的形成,要具備以下兩個方面的特點,一是集鎮居住的人口多,工業和商業比較發達;二是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口少。如此,集市上的商品就不愁銷售,而且有專門從事商品經營的人,大多屬于市場流通類型。
大多數鄉村剛好與這種經濟比較發達的集鎮相反,人口多散布在地廣人稀的村莊,集市上的商品,大部分為農民自產自銷,能賣就賣掉,賣不掉就拿回去。少數從事商販,也是農村一些亦商亦農之人。
不過,現在農村交通便捷了,集市賣商品的,也有專門的隊伍。這些人將這種行業稱為“趕流集”,我們家鄉稱“趕流場”。這些人大多來自農村。
他們五到六人一起,開著自己的車子,裝著貨物和擺攤的用具,哪個鄉村趕集就到哪里擺攤。
就拿我們家鄉來說,都是每旬兩場,相鄰的四五個鄉鎮,趕場的日子不會重疊,一般分開了,你們鄉是逢一和六,我們鄉就是逢二和七,他們鄉就是逢三和八,其他相鄰的鄉以此類推。
這樣,他們就每天奔波于鄉村各集市之間,成為農村比較活躍的,類似于過去挑擔客的新型“行商”。
現在的相對偏遠,人口稀少的農村一些集市,如果沒有這些“行商”的支撐,恐怕難以為繼。民眾開玩笑說,集市上擺攤賣貨的人,要多于趕集買貨的人。
隨著農村人口繼續減少,大量人口外出務工定居城市,特別是近年來的鄉村大力合并,機關單位搬走后,原來有“場口”基礎的地方,這種基礎被摧毀了,集市也正在萎縮。
現有的一些農村集市只能苦苦支撐,更不用說當地民眾所希望的“天天集”了,恐怕一旬一集和兩集也要逐漸消失。
事實上,這種農村集市的萎縮,不僅現在存在這種現象,在歷史上也同樣存在這種現象。
比如我家鄉道光年縣志記載,明末清初,我們縣境內巫水沿河和湘黔古道的集市非常繁榮,清康熙年間吳三桂與清廷作戰,我們縣境內是主戰場。
境內百姓向外逃亡,戰后又發瘟疫,使人口銳減,后來又有湖廣填四川,外遷了一部分人,致使百業凋敝,鄉村集市冷清,半月一場,趕場的人也沒幾個。
鄉村人為了保住自己的集市,繁榮市場,有人倡議,每到趕場的日子,各村的每家每戶,至少要有一個人來趕場,不能空手到場上,要拿些東西來賣。到了場上后,多少要買東西,哪怕吃一碗米豆腐等小吃也好。
如此,很多集市就這樣保存下來了。久而久之,這種做法形成了一種鄉村趕集的習俗。
直到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每到趕場的日子,人們有事沒事,都要到場上走走,也不管肚子餓不餓,都要到場上吃點小吃。
最后,農村畢竟要靠農業生產過日子,農業生產是主要的職業,天天趕集就會誤農時,叫不務正業。
隔幾天趕一次集,既不耽誤農時,又利用趕集的日子,既可以休息一天,也能把一些農產品換成錢,還可以從集場獲得一些種養的信息。
舊時,年輕人還可通過趕集相親“看人”,也就是有了一定意向后,男女去偷偷地看相親的對象,看中后就可以談婚論嫁。
在舊時代,很多農村青年男女,在入洞房挑開紅蓋頭之前,連對方是什么模樣也沒見過。這種通過趕集相親“看人”,也算是封建時代的一種“進步”。
總之,集市自古以來就是鄉村通向外面的一個窗口,在小農經濟時代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一旬兩集還是三集,是根據當地實際決定,并長期傳承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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