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翰明律師,詐騙犯罪案件辯護律師,廣強律師事務所詐騙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秘書長
本案是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被控詐騙犯罪的典型案例,當事人是多家公司負責人,在涉案公司開展相關代理業務時,被辦案機關指控構成詐騙罪。當事人作為公司的負責人,被指控為主犯,涉案金額600多萬,一旦指控事實成立,則必然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判結果。
本案經過審查起訴階段、一審階段的辯護爭取,當事人最終獲緩刑判決。案件雖有遺憾,但避免了實刑重判給當事人、企業帶來的影響,也基本達到預期。
一點遺憾,本案持續一年的審查起訴期限內,我們和當事人一直堅持爭取無罪不起訴,但基于各種原因,案件最終還是被起訴,未能得到全案無罪結果。
一、案件背景
本案是檢察機關發現“案件線索”,主動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案件初期被宣傳為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公檢聯合辦案,同時涉及紀檢部門的相關案件,具有一定的辦案壓力。
二、介入案件
2021年7月,委托人及家屬到廣州與我們面談,在詳細溝通案件事實、背景、相關證據及辯護思路后,雙方達成一致的爭取目標,委托人金律師介入案件辯護。
介入案件時,案件即將偵查終結,接近移送審查起訴。在與偵查機關初步溝通、了解案件進展,并依法指導當事人應對后續程序后,我們做好準備與檢察機關對接,及時聯系閱卷、梳理提交證據、提交辯護意見。
三、《起訴意見書》指控當事人構成詐騙罪、數額600多萬、主犯,當事人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指控。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我們及時到檢察機關閱卷,通過初步查閱卷宗材料,了解到偵查機關在起訴意見書中對當事人的指控。
面對該指控,我們在詳細閱卷后,與當事人及家屬充分溝通、核實、梳理了涉案公司相關的實物證據,先后數次向檢察機關提交當事人的無罪證據。
我們堅持事實、證據主要由當事人主張的觀點,在與當事人溝通后,由當事人先后向檢察機關提交了多份書面的自行辯護意見,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說明。
在此基礎上,辯方詳細審閱卷宗證據,并進一步核實、確認辯方提交的無罪證據后,先后數次向辦案機關提交了《建議不起訴法律意見書》《補充法律意見書》等多份書面辯護意見。通過與檢察機關面談、電話溝通,了解案件進展,提出辯護意見,調整應對方案。
通過審查起訴階段近一年的辯護爭取,檢察機關最終采納了辯方的主要辯護意見,在《起訴書》中拿掉了近600萬元的主要指控事實和數額,最終以30多萬元的涉案金額進行指控。
四、一審階段的辯護
本案移送一審法院后,辯方與法院、檢察機關進行了必要的溝通,確認本案可能的處理結果,經與當事人本人確認訴訟風險和辯護利益,當事人最終在可接受的建議量刑區間內,決定認罪認罰。一審法院最終判處當事人緩刑。
五、無罪辯護的取舍
無罪辯護亦或是罪輕辯護,其目的都是為了促成最有利于當事人的處理結果。本案在漫長的辯護周期內,我們始終堅持為當事人做無罪辯護,爭取全案無罪結果,也成功將10年以上的重判指控,壓縮為可以折中處理的較輕指控。
當然,司法實務中具體案件的處理結果,受多方面原因影響,在本案臨近審判,我們對全案進行風險評估和溝通確認后,調整辯護方案為罪輕辯護,雖有妥協但仍是盡力為當事人獲取最優結果。
最后,希望每個案件都能得到正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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