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7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明確十條優化內容(以下簡稱“新十條”)。
那么,對于新十條政策下對企業用工管理帶來的問題,現根據目前的政策進行以下總結:
關于員工感染新冠期間的工資
雖然新出了“新十條”的政策,但是最新政策實際并未明確感染新冠的員工工資支付問題,因此,目前對于隔離或感染新冠的員工工資支付,仍適用于之前發布的各項政策或規定,即:
2020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
2020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全國總工會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 全國工商聯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8號)
2020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司法廳發布的《關于做好涉新冠肺炎疫情勞動爭議調解和案件審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故,在目前的政策規定下,員工感染新冠居家或集中隔離期間(根據新十條,隔離期為7天),正常支付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即7天后),可能會出現以下幾種情形:
1、繼續陽性或需要繼續治療:
則支付病假工資(按最低工資2280元的80%支付,但公司需要承擔員工個人社保部分,所以可以按最低工資2280元支付,再正常繳納社保);
2、轉為陰性,且不需要再治療:
原則上可以正常上班,此時如果員工繼續請假且不能提供病假證明的,公司可以按事假處理。
3、轉為陰性后,公司想讓員工推遲返崗的:
(1)若安排居家辦公的,支付正常工資;
(2)若安排年休假、調休的,支付正常工資;
(3)若未安排居家辦公的,在第1個月內支付正常工資;超過1個月的,支付生活費。
另外注意,按照目前的政策,可能有員工得了新冠不會去做核酸、抗原檢測或不去醫院,公司很難證明員工是否有新冠,所以為了避免員工泡病假,可以要求員工請假時提供核酸或抗原檢測結果陽性的證明,如果無法提供,該期間可按事假算。
如果能夠和員工另外約定休息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的,可以按照約定來(需要有書面協議)。
- 關于員工感染新冠是否屬于工傷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為履行工作職責的原因感染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其他人員在工作過程當中、上下班期間感染新冠的一般均不構成工傷。
關于如果員工明知自己感染了新冠病毒卻故意隱瞞不報導致傳染病傳播
如果對公司及同事的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失,可以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實際中公司很難證明員工明知自己感染了新冠并隱瞞不報。
關于公司有員工感染新冠,其他員工不愿意到崗上班的
1、企業如同意員工不到崗的,可提供選擇給員工,例如:
(1)事假:不愿返崗期間申請事假,事假期間無薪;(2)年休假:若員工年休假尚未休完的,可考慮安排年休假;(3)待崗:與員工協商一致待崗,并明確待崗期間的工資;(4)調劑休息日:與員工協商一致調劑休息日,即先休息后補班;
2、企業要求員工正常到崗保障經營的
企業應向員工說明當前疫情防控的相關政策,以及企業生產經營的重要性,及時通知員工返崗,若員工仍然無正當理由拒不返崗的,企業可結合規章制度中關于曠工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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