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馬斯·杰斐遜的《自傳》(見《杰斐遜選集》)寫于1821年,此時,他已是一位77歲的老人。這部著作記錄了杰斐遜的生平,從他出生起一直到1790年3月出任國務卿為止。
值得一提的是,法國革命爆發之際,杰斐遜正出任美國駐法大使。所以,《自傳》的一大看點是杰斐遜對法國大革命的看法。
眾所周知,柏克、潘恩、杰斐遜,都是美國獨立運動的支持者或同情者,各有名篇問世。不過,面對洶涌而至的法國革命,三人的態度大相徑庭。柏克猛烈抨擊法國革命(見《法國革命論》),而潘恩對其熱情謳歌(見《人權論》),杰斐遜則介于二者之間,他的自然權利觀和潘恩相近,因此,他也是法國革命的同情者,這并不讓人意外;不過,一旦回到現實政治,他又為法國革命者的魯莽痛心疾首,反倒和柏克更有相似之處。
在路易十六做出讓步之后,杰斐遜力勸法國革命者妥協,用他的話說,“先把政府現在準備給的拿到手,不給的留待以后再說。”在杰斐遜看來,只要能保證公民的基本權利,其余的訴求可以緩行。畢竟,有了代議制的基本框架,其余訴求的解決可以水到渠成。他寫道:
“我和國民會議的愛國黨領袖們很熟。由于我來自一個成功地經歷了同樣的改革的國家,他們愿意同我交往,對我相當信任。我極力主張立即妥協,先把政府現在準備給的拿到手,不給的留待以后再說。人們確信國王此時會答應以下各點: 1.人身保護法下的人身自由;2.信仰自由;3.出版自由;4.陪審團審判;5.代議制議會;6.議會年會;7.法律創始權;8.征稅及撥款權;9.內閣責任;行使了這些權力,將來就能獲得為進一步改善和維護憲法所需要的一切。可是他們卻不這么想,而事態的發展證明他們犯了可悲的錯誤。”(第115頁)????
然而,溫和派在法國失勢,掌權的激進派決心和傳統決裂,試圖推倒重來。甚至在革命的三十余年后,法國仍然沒有重建起穩定的社會秩序。杰斐遜不由地感慨,“經過 30年的內外戰爭,無數生靈涂炭,個人幸福淪亡,國家一度被外國征服之后,他們卻沒有獲得更多的實惠,就連僅有的一點也不牢靠。他們沒有意識到他們堅持不懈竟會獲得如此悲慘的下場,沒有意識到他們的體力會被一個暴君(注:拿破侖)用來踐踏其他國家的獨立甚至生存,沒有意識到這種情況會給國王們反對人民的兇惡陰謀樹立一個致命的榜樣,會導致國王們結成可怕的殺人同盟,用全部力量來粉碎任何一方為了減輕他們的暴政和壓迫而作的斗爭。”(第115頁)
其次,他認為只要能將絕對君主制改造成立憲君主制,保留君主又有何妨呢?何況,一位有著正統身份的虛君,可以消除軍事冒險家或政治煽動者的覬覦之心。徹底推翻君主制導致的政治真空,反而會為野心家的出現大開方便之門。??????????????
杰斐遜寫道,“在那些審判國王的人當中,有許多人認為他是蓄意犯罪,許多人認為他的存在會使國民永遠處于與一群國王沖突的狀態,這些國王會與總有一天會覺悟的一代人對抗,而且認為一人死勝于大家都死。我不贊成議會的這些人的想法。換了我,我會把王后送進修道院,使她再也不能害人,同時把國王安置在原來位置上,給他有限的權力,我確信他會按照他理解的程度老老實實地行使這種權力。這樣就不會造成招致一個軍事冒險家(注:拿破侖)篡奪權力的空白,也不會引起那些使世界各國陷入混亂、已經毀滅而且還要繼續毀滅許許多多生靈的暴行。”(第121-122頁)
事實上,柏克早在法國革命之初,就預見到這一后果。從這個角度看,無論二人的權利觀念有何差異,在政治實操層面,卻是驚人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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