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情況:濟南警方偵破一起特大販毒案,經(jīng)過一年多的偵破工作,濟南市公安局近日偵破一起特大販毒案,抓獲吸販毒違法犯罪嫌疑人40多人,繳獲冰毒、海洛因、麻古等各類毒品14.57公斤,一條從云南邊境地區(qū)通往內(nèi)地的販毒通道被徹底斬斷。2022年7月23日,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新聞直播間》欄目對此案進行報道。2020年底,濟南章丘公安分局禁毒部門在對一伙涉毒前科人員活動軌跡進行研判時,發(fā)現(xiàn)他們行為軌跡出現(xiàn)異常。沒多久,辦案民警發(fā)現(xiàn),章丘無業(yè)人員、曾有多次涉毒前科的馬某收到一個從云南寄來的郵包。
民警當場查獲冰毒近20克。據(jù)馬某供述,他是通過一個小眾的聊天軟件,與境外毒販聯(lián)系購買毒品的。正在這時,警方獲悉一個新線索,又有一個從云南發(fā)來的可疑包裹將郵寄到章丘某小區(qū)。
經(jīng)過四天三夜蹲守,辦案民警終于發(fā)現(xiàn),一名男子來到小區(qū)傳達室,他要領取這個可疑包裹。取郵包男子正要出門,兩名便衣民警立即實施了抓捕。
查獲藏匿深山毒品10余公斤
警方偵查后確認,“小星”姓張,是云南楚雄人。專案組民警立即趕赴云南抓捕張某,同時在當?shù)鼐降呐浜舷拢肿カ@販毒團伙成員10多人,繳獲冰毒、海洛因、麻古等一批毒品。
張某被抓獲后,民警從他的家里搜出毒品近600克。通過查詢張某和境外販毒人員的聊天信息,民警發(fā)現(xiàn),一批毒品已經(jīng)從境外偷運到境內(nèi),放在了他們之前約定的地點。然而,面對民警的訊問,張某卻拒不交代藏毒的地點。
根據(jù)張某既往的聊天信息,民警在中緬邊境山區(qū)的農(nóng)舍內(nèi),發(fā)現(xiàn)了藏匿在床板下的2個蛇皮袋子,內(nèi)有包裝的冰毒片劑13.5公斤。
二、刑法規(guī)定: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3年以下,嚴重的,3-7年;10-50克,7年以上;50克以上,15年以上;鴉片:不滿200克,3年以下,嚴重的,3-7年;200-1000克,7年以上;1000克以上,15年以上;)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guī)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jīng)處理的,毒品數(shù)量累計計算。
三、濟南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案著名律師觀點:
律師僅以案件報道情況分析,具體以法院判決為準。1、第一被告(主犯),無自首、重大立功的情況,一般判死刑立即執(zhí)行,即使有立功的,無特殊情況,一般判死刑立即執(zhí)行。2、第二被告(主犯),如冰毒在10公斤以上,嚴格的在3公斤以上,無自首、重大立功的情況,一般判死刑立即執(zhí)行,即使有重大立功立功的,考慮死緩。3、其他被告,具體作用小、從犯等情節(jié)的,處無期徒刑,15年以上有期徒刑,4、冰毒在50克以下,考慮1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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