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蕪湖市民吳某丹、劉某因不遵守防疫規定被立案調查。
據了解,吳某丹在明知蕪湖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揮部相關規定的情況下,拒不執行相關要求,沒有主動向社區報備,仍出入公共場所,致使在社會面產生疫情傳播風險。目前,該人員被轉移至定點醫院接受治療。
35歲的劉某于11月13日至17日期間赴省外涉疫地區出差,17日晚7時49分抵蕪后,違反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未主動向社區報備,未嚴格落實居家健康監測規定,多次出入公共場所,造成疫情傳播重大風險。11月19日,劉某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
蕪湖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再次提醒廣大市民:遵守疫情防控政策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對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當前,蕪湖疫情防控形勢復雜嚴峻。11月21日晚,蕪湖市連續第4天召開疫情處置會議,要求全市上下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厭戰情緒、僥幸心理、松勁心態,完整準確全面落實優化疫情防控“二十條措施”,做到認識更聚焦、行動更果斷、防控更嚴密、保障更到位、責任更嚴實、作風更過硬,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疫情底線。
來源:大江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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