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正非是怎么依法管理公司的?
了解華為的人都知道,華為基本法的出臺,是華為發展歷程上的重要實踐,1995年,也就是華為成立的第七個年頭,華為發生了一次戰略轉折,當時華為的C08交換機取得成果,而且取得了重大的市場突破,公司表現出非常大的發展勢頭。
企業發展過快管理問題也就隨之而來,這個時候的華為出現了流程的僵化,薪酬的評定缺少相應的參考標準,有部分的干部無法適應企業發展的要求,任正非與管理團隊也出現了意見分歧等等。
所以任正非意識到,想要解決這一系列的問題,就需要一個綱領性的文件,1996年三月份,華為正式成立了基本法的起草小組,1998年3月審議通過,定稿發布,華為基本法對于華為來說有三個作用。
第一,他把任正非的思想創新精神轉化成了綱領性的文件,成為公司的政策,明確的傳遞給領導層,通過管理層的職業化運作,傳達到了公司。
第二,基本法為華為公司如何處理基本矛盾、內外重大關系的準則和優先次序建立了參考的標準。
第三,是指導公司的管理變革,是華為的管理水平越來越趨同于西方,管理完善的跨國企業。所以任正非說,基本法是華為企業文化的精髓,是公司上下形成最佳合力的基礎,有了基本法之后,怎么樣落實到企業的經營中去?任正非本人,對基本法有幾個觀點非常值得我們學習。
第一點華為基本法,它不是為了包裝自己而產生的華而不實的東西,而是為了規范和發展內部動力機制,沿著共同的目標,是華為可持持續發展的一種認同的記錄。
所以華為基本法出臺以后,任正非不允許各部門向外面宣傳基本法,只在外部有興趣主動來了解的時候,才會做一些介紹和交流。
任正非的第二個觀點是,判斷一個員工有沒有把基本法學到位,不是看他能否會背,而是看他有沒有做好本職工作。
華為基本法出臺以后,華為也經常組織大家學習交流,寫學習心得,但是在任正非看來,考核你是否學的好,不是考核你熟讀,也不是看你在學習心得上有多少贊美詞,在任正非看來華為是一個商業組織,一切都是圍繞著發展的目標轉,所以員工首先要學好自己的專業,這是員工提供服務的重要工具,學習企業文化只是讓這個重要的工具發揮較大的作用,這就是任正非對華為基本法的第二點認識。
基本法是用來指導員工工作的,而不是拿來背的,判斷一個員工有沒有學好基本法,要看他有沒有做好本職工作。
第三點,任正非并不強制要求每個員工都學習基本法,員工也有不學習的權利,任正非認為,并不是對員工沒有學習的要求,恰恰相反他希望員工能主動的去學習,主動的去交流,他反對的是形式主義的學習。
比如開學習報告會,不強制要求員工參與,但是任正非強調,公司和員工之間是交換,對于在戰略思想上與華為不能保持一致的員工,華為也有不任用的權利,特別是在選拔干部的時候,中高級干部也會被調整下去。
也就可以把公司和員工放在平等的位置上,學習基本法是員工的主動選擇,那么,這就給了勤奮的人更多的機會。
以上就是任正非對華為基本法的第三點認識,要讓員工自己主動學習,而不是強制的灌輸。第四點就是基本法不是萬能良藥,要用發展的眼光看待基本法,任正非曾經說過,華為基本法出臺以后,基本上就作廢了。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基本法的制定過程就是一個學習、提升、統一大家思想的過程,基本法確定了,那么這種學習就基本上告一段落了,而隨著華為的發展,外部環境的變化,華為基本法的一些內容也需要與時俱進的做一些調整。
除此以外,任認為華為的干部要理解基本法的內涵,潛移默化的引導自己的工作,不能夠機械照搬條文。
近年來很多公司都學習華為,制定了自己的基本法,但是很多公司都流于形式,無法形成核心文化,想要學習華為做到依法管理,了解基本法的內涵和背景,比流于形式的模仿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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