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帶您一起解讀這部溫暖的法律
——長寧區法律援助中心
編者按
維護法律正確實施、
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
為了適應新時代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 正式實施,旨在更好地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法律援助法的實施,意味著進一步拓寬法律援助方式、擴大法律援助范圍、提高保障水平、加強質量管理、提供便捷化措施等,從而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需求,在更大范圍通過更多形式,為人民群眾獲得及時便利、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提供法治保障。
習近平同志指出:“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為幫助廣大群眾更好地了解法律援助法,小編特選了群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小案例供大家工作生活中作為參考。
第11期
案例
強制醫療案件中,法律援助律師能做什么?
某日上午,蘇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在市中心高架橋上隨意沖撞車輛,在連續與5輛正常行駛的小汽車發生碰撞后,逃逸至某商場停車場。下車后,蘇某又前往商場內打砸相關設備設施,造成商場內人員恐慌。后蘇某被趕來的公安民警抓獲。經司法鑒定機構鑒定,蘇某患有未特指的非器質性精神病,被評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無受審能力。鑒于蘇某系外省市人員,公安機關將蘇某送入強制醫療所進行治療并采取臨時保護性約束措施,后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蘇某強制醫療。由于蘇某在本市無親屬,其法定監護人人在外地也未為其委托訴訟代理人,法院通知了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派律師參加訴訟程序。法律援助律師介入后,至強制醫療所會見了蘇某,并與遠在外地的蘇某父母取得了聯系,結果蘇某的父母對法律援助的介入感到非常不解,反復在問:我兒子有病但是沒罪,你們不能騙他認罪,你們法律援助律師能幫到我們什么?
解答
強制醫療是刑事訴訟程序中比較特殊的一類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強制醫療作為非刑事處分方式,適用主體是不負刑事責任者。被強制醫療的人并沒有構成刑法上的犯罪,而是對肇禍精神病人所采取的約束性措施,對其保護要遠遠大于懲罰。《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強制醫療案件的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因此,強制醫療案件中的法律援助,是由律師擔任被申請人的訴訟代理人,其職責是基于案件事實、被申請人的身體狀況及法律規定,依法維護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本案中,盡管蘇某父母一開始對法律援助表示不解,但在法律援助律師前往強制醫療所會見蘇某直觀了解其精神狀況,與蘇某主治醫生聯系詢問病情,又將上述信息及法律規定與蘇某父母做了溝通后,蘇某父母最終理解并認可了法律援助律師的工作。案件不公開開庭審理過程中,本著對蘇某負責、對社會負責的態度,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一致同意對蘇某強制醫療,法院依法作出決定,對蘇某予以強制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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