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呼和浩特、廣州、福建、湖南、黑龍江等多地發生聚集性疫情,出現了疫情反彈。為抗擊疫情,各地政府采取了全員核酸檢測、外地進入“三天兩檢”、部分地區就乘坐火車、汽車時、出入公共場所、政府機關需要提供24或48小時的核酸查驗政策等強有力的防控措施,有效的遏制了疫情擴散,取得了一定的防控效果。
雖然一些地方疫情防控攻堅行動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不少地方見疫心慌,出臺了防控簡單化、一刀切、層層加碼一系列糾偏措施,未嚴格落實黨中央第九版防控方案和九不準要求,嚴重違背了科學精準防控、高效統籌疫情防控、經濟發展的要求的現象。
然而,我們依然可以在網絡上看到2022年11月1日甘肅蘭州七里河發生了“3歲男孩因一氧化碳中毒送醫被防疫人員所阻,最終不幸身亡”事件,此次事故的發生無疑體現了在處置過程中救助機制不暢通、應急處置能力不強、工作僵化刻板、過度防疫而耽誤救治等問題的存在,同時也暴露出基層治理存在重文件,輕落實。甚至有些地方政府通過發文件、開會議,象征性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分解任務卻以“屬地責任”名義將責任層層甩鍋。
悲劇已經發生,痛定思痛。希望所有的地方防疫部門,都能夠從中汲取教訓,始終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貫穿于防疫工作全過程,別再讓悲劇重演。為此建議:
一、建立健全快速反映機制,及時轉辦、核實群眾舉報投訴,建立問題臺賬,督促指導地方及時解決群眾的投訴問題。對于涉疫地區必須用心用情做好民眾工作,加大對日常生活和防疫物資的調運儲備,切實保證老弱病殘幼孕等群體的就醫需求,緊盯群眾關心關切的問題,細致耐心做好民眾工作,最大限度爭取民眾的理解和支持,防止疫情防控形式化、簡單化。
二、完善制度保障,將更多的財權、人權、事權配給基層,在基層承擔“最后一公里”防控責任的同時,給基層以充分的硬軟件資源保障。設置“綠色通道”,特殊人群特殊對待。要以科學的態度,正視經濟發展和生活之需,不搞不分青紅皂白地“一刀切”,避免層層加碼,不簡單地拒絕人員流動。在“兩碼一核酸”檢查中,不能盲目按防控規定走,要了解每位群眾的具體情況,不要讓西安孕婦、蘭州兒童等這樣的悲劇再次上演;疫情防控不但要有力度,更要有溫度。
三、提高法律意識,完善法律規制。一些個別地區的疫情防控工作過于僵化,未能對一些緊急情況作出合理處置,加之不少公眾對這些法律概念不是特別熟悉,不清楚權利行使。其實《民法典》、《刑法》都賦予了公眾一旦遇到緊急情況無法第一時間得到救助,權利人有權進行緊急避險、自力救濟,只要行為符合必要限度,無需過多擔心承擔法律責任;防疫工作人員阻礙群眾自救或緊急避險的不作為、亂作為行為是要被法律問責的。其次,應完善行政應急管理法律法規,更好保障公民權利。通過法律明確公民在任何情況下人身、財產都不得受到侵犯。例如,在任何情況下采取任何應急措施都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定不可逾越的紅線。(文/湖南君杰律師事務所許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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