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牌委托加工是經濟活動中常見的生產經營方式,受托加工方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加工生產產品并貼附委托人授權使用的商標。
但在貼牌委托加工中,受托方應對委托方要求使用的商標標識進行合理審查,謹防需要承擔連帶侵權責任的情形。
01
案情概要
A公司從事醫藥生產及銷售,享有某注冊商標的所有權,該注冊商標的核定使用的商品為化學藥物制劑、維生素制劑、中藥成藥、醫用營養品、醫用營養飲料等。
B公司同樣是一家從事醫藥生產及銷售的公司,B公司委托C公司生產咀嚼片并在咀嚼片產品外包裝上使用與A公司注冊商標同樣字樣的標識。
A公司起訴B公司和C公司,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連帶賠償A公司的經濟損失及本次維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02
法院認為
B公司委托C公司生產的咀嚼片與A公司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類似,其外包裝上印有與A公司注冊商標外形一致的圖標,且居于被訴商品包裝的顯著位置,起到了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屬于商標性使用。
A公司注冊商標經A公司持續多年使用宣傳,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知名度,B公司在被訴商品咀嚼片上突出使用與A公司注冊商標相同的標識的行為,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涉案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系,侵害了A公司商標權。
C公司受B公司委托生產咀嚼片,C公司作為專業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在明知A公司品牌知名度且系注冊商標的情況下,未審查B公司是否具有注冊商標證書、合法授權書等,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存在審查不嚴的過錯,其行為構成共同生產、銷售被訴侵權商品行為,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03
法律顧問精細化指引
大方建議企業在受托加工帶有商標標識的產品時,應注意做到以下合理的審查義務:
1、確認商標標識的所有權狀況,若委托方是商標的所有權人,應要求其提供商標注冊證,檢查受托加工的產品是否屬于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項目,并建議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查詢系統核實注冊商標的情況。
2、若委托方并非商標的所有權人,應注意確認委托方是否為合法的授權使用商標的使用權人,要求委托方提供商標許可文件,核查其有無權利對商標實施再許可,特別注意商標許可的期限范圍、地域范圍、產品等細節,并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查詢系統核實注冊商標的許可情況。
3、有條件的情況下,受托方還應向商標注冊權人核實相關的商標許可情況。此外,受托企業應和委托方簽訂委托加工合同,在委托加工合同中明確約定,委托方應具備合法使用和授權他人使用商標標識的權利,確保加工產品使用的商標標識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否則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均由委托方承擔。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