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法院再審案件代理律師講: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申請再審須知。為依法保護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權利,規范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案件受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及《關于受理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結合我院審判工作實際,現將申請再審的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申請再審人
申請再審人是生效裁判文書列明的當事人。
二、申請再審材料提交
1、當事人不服中級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的,向中級法院提交申請再審書等相關材料。
2、中級法院應在立案大廳設立專門的民商事申請再審窗口,安排專人負責再審受理、判后答疑、法律釋明等工作。
3、中級法院收到當事人申請再審材料后,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聯調聯解、法律釋明和判后答疑工作。
4、當事人到省法院申請再審的,省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申請再審材料移交中級法院,中級法院立案庭進行登記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三、申請再審材料要求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使用A4型紙):
(一)再審申請書(提交份數為被申請人、原審其他當事人人數+五);
(二)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和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個人代理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律師代理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函和律師執業證復印件);
(三)原一審、二審、再審裁判文書或調解書復印件各五份,并提交原件予以核對;
(四)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復印件;
(五)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復印件,以新證據申請再審的,應提供與原件核對無誤的新證據復印件。
(六)按照生效裁判文書的時間,申請再審人申請再審超過了法律規定的申請再審期間,但申請再審人認為未超過申請再審期間的,應提交生效裁判文書的送達回證復印件或其他能夠證明裁判文書實際生效日期的相應證據材料。
申請再審人提交的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擊等內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應將材料退回申請再審人并告知其補充或改正。經審查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申請再審人應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一份和材料清單一式三份。
四、可以申請再審的案件
(一)中級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二)屬于法律和司法解釋允許申請再審的案件。
五、不得申請再審的案件
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對下列案件申請再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民事訴訟法第202條)
二、對再審裁判或者再審發回重審后作出的裁判申請再審的;(民事訴訟法第209條、2013年全國法院民事再審審查工作座談會精神)
三、案外人申請再審的;(2013年全國法院民事再審審查工作座談會精神)
四、當事人以管轄錯誤為由申請再審的;(民事訴訟法第200條)
五、對駁回再審申請裁定申請再審、再審申請被駁回后再次申請再審、撤回再審申請后再次申請再審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第31條、民事訴訟法第209條、2013年全國法院民事再審審查工作座談會精神)
六、對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申請再審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07條)
七、對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駁回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的裁定申請再審的;(仲裁法第9條、法釋〔1999〕6號、法釋〔2004〕9號) )
八、對裁定再審、發回重審、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中止或者終結訴訟等訴訟程序性裁定及財產保全裁定、先予執行裁定、執行程序中的裁定申請再審的;(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25條)
九、對離婚案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而申請再審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5條)
六、申請再審期限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的六個月期限內提出;超過六個月期限的,不作為申請再審案件處理。
七、申請再審事由
(一)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申請再審的,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的事由提出。
(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提出。
八、申請再審案件詢問和聽證
人民法院審查申請再審案件,可以詢問當事人和組織當事人聽證。
申請再審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詢問、聽證或未經許可中途退出的,裁定按撤回再審申請處理。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不參加詢問、聽證或未經許可中途退出的,視為放棄在詢問、聽證過程中陳述意見的權利。
九、申請再審案件送達
(一)人民法院送達訴訟文書,可以交由國家郵政機構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其送達與人民法院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申請再審人申請再審或者被申請人、原審其他當事人答辯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確認自己準確的送達地址。
因申請再審人或者被申請人、原審其他當事人自己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告知人民法院、指定的代收人拒絕簽收,導致訴訟文書未能被申請再審人或者被申請人、原審其他當事人接收的,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十、其他
申請再審人的再審申請被人民法院駁回的,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的規定,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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