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最有名刑事律師講法:“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山東省法院的規定:2018年合同詐騙罪:個人:2萬(3年以下),20萬(3-10年),80萬(10年以上);單位:10萬,100萬,400萬)(山東:詐騙罪:數額較大:6000元,數額巨大:8萬,數額特別巨大:50萬。)合同詐騙罪量刑標準?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合同詐騙罪判幾年?合同詐騙罪要做幾年牢?合同罪能否判死刑?合同詐騙罪能判緩刑嗎?合同詐騙罪的認定?合同詐騙罪構成要件?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