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歲時盡量不要辦壽宴”,這種說法,只是在一些地方存在,但是,并不是一種普遍的風俗。
我國民間對過逢整十的生日(又稱大生日),因地方不同風俗有異,各地過大生日的說法也就不相同;也因個人的思想觀念不同,每個人過生日的想法也不一樣。
1、民間過大生日或壽辰的風俗
一、二十歲以前的大生日
通常來說,二十歲以前的大生日,民間普遍沒有什么禁忌說法,都可以辦生日宴,比如,周歲,十歲、二十歲。舊時,只是因為受到家庭經濟條件的制約,做法有所不同。
經濟條件條好的人家,一般都要為孩子辦大生日酒,經濟條件不太好的人家,也想方設法讓孩子的大生日過得好一點。
過去農村家庭孩子比較多,大多有五六個以上,有的地方父母并不是給每個孩子做周歲、十歲、二十歲的大生日,在兄弟姐妹多的家庭,能夠享受過大生日的,有三類孩子,即孩子中的頭、尾、獨。
頭,即頭胎,就是第一個出生的孩子。不管是男孩還是女孩,只要家里有條件,就要辦大生日生。
尾,即最小的孩子。最小的孩子不管是男孩還是女孩子,一般要辦大生日酒。
獨,即在兄弟姐妹之中,男孩或者女孩只有一個,俗稱孩子中的獨子或獨女。舊時,這種孩子在家中具有獨特的地位,一般要給他們做大生日酒。
至于處于兄弟姐妹之間的孩子,比如,老二、老三、老四等,一般父母就不會給他們辦大生日酒。
他們生日那天,家里能煮幾個雞蛋給他們吃就不錯了。最慘的是,有些父母因為家里的孩子多,有的連孩子的生日都忘記了,就不用說給他們做生日了。
一些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以前在農村出生的人,對此應該有深刻的印象。
二、三十歲和四十歲的生日
三十歲和四十歲的大生日,民間的各種民俗禁忌說法就比較多了。
比如,有的地方有“男不辦三,女不辦四”的說法,意思是男子不能辦三十歲的大生日酒,女子不能辦四十歲的大生日酒。而有的地方則沒有這種說法。湖南有些地方,男子三十歲的生日,自己不用操辦,而是由妻子娘家及親戚來做生日。
三、五十歲的生日
五十歲生日,有一些地方,特別是有一些農村地區,開始稱壽,名稱為艾壽,可以名正言順地做壽。其依據來源于《禮記·曲禮上》中的“五十曰艾”,所以稱為艾壽。
有的地方則稱五十為期壽,即半百。期來源于百歲稱期頤,期壽是期頤的一半。
這些地方五十歲后,可以置辦壽木,也可以置辦壽服。
有一些地方五十歲生日不能稱壽,也不能置辦壽木和壽服,要到六十歲的時候才能稱壽,民間有“五十九歲死,還是短命鬼”的說法。這些地方置辦壽木和壽服也要到六十歲以后。
四、七十歲以上的生日
七十歲、八十歲、九十歲也有同樣的民俗禁忌,有的地方認為不能做壽,有的地方則認為可能做壽。
其中,很多地方對做七十歲的壽宴比較忌諱,尤其是壽星老人比較忌諱。有一些老人,如果兒孫執意要給他們做壽,他們就躲起來,民間稱為躲壽。
還有一些老人,七十歲以后,不管是大生日還是小生日,都拒絕做壽。其說法有多種多樣,比較普遍的說法是,人們認為做壽后,對老人自身不好,會使老人折壽。
正因為如此, 有一些農村有“人老了不要過生日”,或者“不要隨便給老人過壽”的說法。
五、不在整歲辦生日酒或壽宴的習俗
還有一些地方,不是逢整歲也辦生日酒或壽宴的。
有的地方三十六歲生日,要辦生日酒,俗稱“過坎”或者“過關”。
有的地方五十四歲生日,要辦壽宴,稱為“六九”,也被稱為是一種特殊的歲齡,意思也同樣是為了“過坎”或者“過關”。
還有一些地方六十六歲生日,也要辦壽宴,民俗說法與上面兩種生日的說法類似。民間有“六十六,不死掉塊肉”的說法。
我國一些地方還有七十七歲稱之為“喜壽”,八十八歲稱之為“米壽”,九十九歲稱之為“白壽”的說法,兒女要為老人舉辦壽宴。
2、“六十歲時盡量不要辦壽宴”說法的講究
我國從古代開始,歷來有尊老的傳統,《禮記·王制第五》:
“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鄉,七十杖于國,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問焉,則就其室,以珍從?!?br/>
這句話中的“杖”是指老年人柱的手杖。這句話的意思是:五十歲、六十歲、七十歲、八十歲、九十歲的老人拄著手杖,分別參加家里、鄉里、國內、朝廷、天子定期舉辦的養酒禮或儀式,這也算是我國最早的集體壽宴了。
實際上,這句話的另一層意思是說,老人的年齡越長,所應該受到尊重的范圍也就越大。
古代人們平均壽命要短一些。這句話也成為后來人們在五十歲可以稱壽,或者六十歲可以壽的依據。也就出現了有的地方五十代稱壽,有的地方則六十歲稱壽的不同規矩。
也就是過去不同的地方,進入老年的標準有五十歲和六十歲兩個不同的標準。五十歲進入老年的標準一般為農村,六十歲進入老年的標準一般為城鎮,或者生活水平比較高的農村地區。
現在進入老年的標準統一了,都是六十歲,但五十歲稱壽的風俗在一些地方依然沿襲下來。
據歷史學家考證,我國的生日宴或壽宴,從魏晉時期開始興起,到唐宋時期開始普遍流行。
唐宋時期,天子生日被稱之為一種節日,即“圣節”。“圣節”皇宮要舉行隆重的慶祝活動,宴請百官參加宮廷宴會,時間為一到三天。
民間風俗形成,有一種來源就是上行下效,在社會上層流行的做法,往往會影響民間,民間也就紛紛效仿,也就形成了民間風俗。
做生日也好,做壽也罷,古代從上層社會傳到民間時,并沒有禁忌的說法,只是成為民間一種風俗之后,各種禁忌習俗才逐漸產生,而產生的主要原因就是舊時普通百姓生活水平不高,沒有錢財來操辦。
舊時,做生日或者做壽,不同的地方主要有兩方面的風俗,讓普通百姓在經濟上無法承受。
一是不能間斷的習俗。有一些地方習俗,老人六十歲做壽之后,以后不管是大生日還是小生日,每年都要做壽,不能隔斷。如果“斷”了,對老人不吉利,也說明子女不孝順。如此,無疑給家庭增加了負擔。
二是不能賺只能虧的習俗。有一些地方習俗,不管是做生日酒,還是做壽酒,肯定要收到一些親戚朋友的禮金和禮品。做生日酒或壽酒的開支一定要比收入大,也就是一定要虧,虧得越多對生日之人就越吉利,而如果賺了被視為不吉利,會折壽。
再說,舊時,祝生日或祝壽的送禮比較重,一人慶生或慶壽,大肆生日宴或者壽宴,對普通百姓來說,不僅自己家里經濟負擔重,也給親戚朋友帶來經濟負擔。
舊時,一些有社會地位的人、富裕人家及商賈喜歡辦生晶宴或壽宴,而普通百姓則害怕辦生日宴或壽宴。于是,為了在六十歲時不壽宴,普通百姓就用各種“借口”來推脫。這些“借口”久而久之地形成了地方禁忌習俗。
我國民間因地方不同,關于“六十歲時盡量不要辦壽宴”的民俗說法有很多,下面例舉一些比較具有代表性的地方禁忌。
一是社會等級的說法。舊時,一些地方認為,六十歲大壽,只有家里在科學考試中,有人取得功名的人家才能擺壽宴,還有的地方說,只有家里出了七品以上官員的人家才能擺壽宴。普通人家舉辦壽宴,承受不了,會給家里招來災禍。
這種說法當然是沒有依據的,然而,既然是民間的一種“借口”,也就不需要有依據。
二是辦壽宴的老人被閻王勾走。有一些地方說,如果老人六十歲辦壽宴,老人的靈魂要被閻王勾走。有的說,六十歲辦了壽宴的老人會折壽。
很明顯,這種用迷信的說法當“借口”,這類“借口”就是利用迷信來嚇唬人,使別人更相信不辦壽宴的“合理性”,目的就是為了不辦壽宴。
三是推遲辦壽宴。有一些地方,人到六十歲時才稱壽,但六十歲時并不做壽,而是從六十六歲開始才做壽。還有“六十六,要吃女兒一刀肉”的講究。
現在有一些人也許會說,“六十歲時盡量不要辦壽宴”,是因為民間有六十歲大壽五十九歲做壽。
我國有的地方是有“男做上,女做十”的習俗。男做上,俗稱男上六十,女做十,俗稱女滿六十。很明顯這與“六十歲時盡量不要辦壽宴”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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