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帶您一起解讀這部溫暖的法律
——長寧區法律援助中心
編者按
維護法律正確實施、
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
為了適應新時代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 正式實施,旨在更好地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法律援助法的實施,意味著進一步拓寬法律援助方式、擴大法律援助范圍、提高保障水平、加強質量管理、提供便捷化措施等,從而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需求,在更大范圍通過更多形式,為人民群眾獲得及時便利、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提供法治保障。
習近平同志指出:“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為幫助廣大群眾更好地了解法律援助法,小編特選了群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小案例供大家工作生活中作為參考。
第10期
案例
老年人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劉老太今年77歲,有兩個兒子。大兒子王一56歲,小兒子王二53歲,二人均已成家。劉老太年輕時因照顧家庭和孩子,一直沒有工作,年老后也沒有固定收入。劉老太和老伴王老先生依靠王老先生的退休金共同生活。去年王老先生因病去世后,劉老太發現自己一下子陷入了困頓之中。劉老太以自己經濟困難,又身患多種疾病為由,要求王一和王二每月向其支付贍養費。王一王二兄弟素來不睦,但在拒絕承擔對母親贍養義務問題上卻達成了一致。王一認為父親生前已經給母親購買了商業醫療保險,也給母親留了遺產,自己不需要再向母親支付贍養費。王二聲稱自己系自由職業者,沒有固定收入,自己都養不活自己,也不同意向母親支付贍養費。居委會曾多次調解,但王一、王二均不予理睬。無奈之下,劉老太想起訴兩個兒子,這種情況下,她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解答
? 《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請求給付贍養費的當事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一條又規定,如申請人有材料證明屬于無固定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依法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因此,如劉老太可以提供相關單位或部門出具的無固定生活來源的證明材料,則可以在申請法律援助時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
需要說明的是,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義務。在父母年老時,子女除了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的責任,還負有精神上慰藉的義務。《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本案中,經查王一、王二均具有一定經濟能力,王一以母親已有商業醫療保險、王二以自己沒有收入為由拒絕支付贍養費,最終沒有被法院采信,法院依法判決王一 、王二按月向母親支付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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