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對知識產權的關注度逐年提高,人們愈發認識到知識產權的重要性。知識產權不僅僅體現在專利、機械設備等“高大上”領域或者文學領域中,更是和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息息相關。
“蘑菇頭表情包”,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詳吧,但大家想不到的是,使用“蘑菇頭表情包”,竟然會被訴諸法律,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01
典型案例
A公司分別于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19日、2021年2月9日在其公眾號發表文章,文章中均使用了“蘑菇頭系列”表情包。該系列表情包為某動漫公司設計,并注冊登記在國家版權局。
2018年5月30日,某動漫公司將該系列表情包及后續創作的衍生形象授權給B公司。B公司認為A公司未經B公司授權在其公眾號中使用該表情包、屬于侵權行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遂訴諸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A公司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在其發表的文章中使用B公司的權利圖片,使相關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通過該微信公眾號獲得上述四張被訴侵權圖片,侵害了B公司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酌情確定A公司應向B公司承擔的賠償金額共計4050元。
02
法條鏈接
會有企業主問了,難道“表情包”也能算作品?
《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美術、建筑作品。表情包以線條、色彩、形狀等元素的組合而具有被他人客觀感知的外在形式,具有一定的獨創性,構成著作權法上的美術作品,依法受到保護。
《著作權法》第10條第1款規定: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著作權法》第54條規定:“具體賠償數額上,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
因此,若不經過權利人的同意,不合理使用表情包等來源不明的網紅作品,很大概率被認定為侵犯權利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從而承擔賠償責任。
03
摩方法律顧問精細化指引
1.審慎使用表情包等“網紅”作品。企業主們在進行企業宣傳(微信公眾號、公司官網、視頻號等)時,若是使用到表情包等作品的,盡量選擇有付費的、經過合法版權授權的表情包等作品,并且注明來源。
對于真人表情包或者丑化的表情包,審慎使用,以免侵犯肖像權。此外,公司也可以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進行查詢,確認表情包是否處在登記權利狀態。
2.若是公司在公開宣傳中使用的表情包,被權利人通知存在侵權,公司應當立即下架相關的微信公眾號等,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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