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違約金和損失賠償的沖突
在合同中,為約束合同雙方妥善履行權利義務,往往會約定違約金,在滿足一定條件時,一方需要向另一方賠償。但現實中往往存在這樣一種情況,當損失過大,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時,一方當事人在主張違約金后是否能要求賠償以填平損失,這成為許多案件中爭議的焦點問題。
02
法條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法律規定
第五百八十四條 【法定的違約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的約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通過法條可以看出,在違約金不足以填平損失時,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提高違約金。同時,當事人也可以選擇要求對方通過損害賠償的方式填平損失,兩者并不必然矛盾。
03
案例參考
根據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2015)新商初字第1379號判決書。
本院認為,原、被告簽訂的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
根據原、被告合同約定,合同總價為755000元,但因被告違約,原告將貨物賣給第三方僅獲得貨款425000元,再扣除被告已支付的保證金151000元(合同簽訂當時支付的75500元保證金及被告追加的75500元保證金),原告實際損失為179000元。
該損失系被告違約造成,且雙方已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金為合同總價的10%,故被告應向原告支付違約金75500元;因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原告的實際損失,故被告應再向原告支付損害賠償金103500元。
因此,當原告能提供充足證據證明損失大于違約金時候,仍可以就超出部分向被告要求損害賠償,以填平損失。
04
法律顧問精細化指引
1、在遇到損失大于違約金的時候,可以要求提高違約金,也可以要求就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部分主張損害賠償。但切記訴訟請求的表達,不能在既主張違約金又主張損害賠償后使得總共的款項大于實際損失。
2、對于超出約定違約金的部分,舉證難度較大,需要充分證明有實際損失的產生,請求才會得到支持。因此在對方違約后,當事人應當第一時間保存完整的證據鏈,以證明經濟損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