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1時37分許,鄭州市西三環(huán)北延長線三全路(白樺街)交叉路口,發(fā)生嚴重交通事故,一輛網約車遭重型自卸貨車撞擊,造成網約車內1死4傷的嚴重后果。
經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認定,劉某駕駛重型自卸貨車未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闖紅燈),超過核定的載質量,駕駛車輛時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劉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小型轎車正常駕駛,駕駛員徐某對此次事故無責任。
至此,交通事故責任清晰,結果讓人惋惜。
事件本來應該朝著正常的流程來走,讓不遵守交通規(guī)則,交通肇事的人得到法律的嚴懲,讓死者和傷者家屬得到補償和慰藉。
但事實卻并非如此。
交通肇事遇難者,鄭州大學女大學生蘇玉玲的哥哥通過死者微博發(fā)布消息將矛頭對準了交通肇事受害者之一的網約車司機。
蘇玉強在微博發(fā)文中質疑:此次出事故的網約車是如何在沒有任何相關證件的情況下通過層層審核來上路經營的?還是說他們公司根本沒有任何審核程序,不管有沒有相關證件和資質就可以從事網約車營運?
這次事件網約車隸屬平臺為有象約車,截至目前,有象約車并未就網約車司機徐某是否有網約車資格證及運營證進行回復,只是事發(fā)后積極的配合警方和受害者家屬進行調查和理賠。
遺憾的是肇事方重型自卸貨車駕駛員劉某及其所在公司拒絕履行相關責任,有象約車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先行墊付了傷者的醫(yī)療救治費用及死者的喪葬費用,并正在推動保險公司進行死者的相關賠償,保險公司已在加快審批流程,爭取早日理賠到位。
至此事件真相已經十分清晰,交通肇事的全責在重型自卸貨車駕駛員劉某,而網約車司機在駕駛過程中沒有責任。
而死者哥哥質疑的網約車資格和培訓的問題應該是屬于交通運管的監(jiān)管督查范圍,跟這起交通事故沒有任何關系。
我們當然理解死者家屬的心情,一個有著美好前程的女大學生,因為一起交通事故而斷送了人身,且肇事方拒絕履行相關責任,這確實讓人憤怒和無語。如何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權益,這是一個亟需解決的問題。
而就此,就把一直積極在推動事件解決并且墊付了醫(yī)療費用和喪葬費用的網約車平臺推到風口浪尖上,這也是模糊視線,轉移焦點吧。
這些年來網約車行業(yè)的發(fā)展,確實也帶來了一些風險和隱患,運營車輛的合規(guī)問題一直是運營部門在重點排查和打擊的問題。
但是在本次事件中,網約車司機并無過錯,而僅僅是質疑其資質和證件的問題,那應該由相應的部門進行處罰,而不是本次事件模糊焦點和轉移視線的工具。
最后,希望交通肇事者會得到應有的懲罰,所有受害者也能夠得到足夠的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希望類似的事件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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