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看到這樣一個帖子,內容讓人無語。尤其是該男子被判刑后,一直為自己辯解“我們有協議的,我沒有強奸,最多就是嫖娼?!币痪湓捵屛倚Φ谜f不出話來。
田超32歲。他在電視臺做記者,但一直沒有和女朋友聯系。一方面,他輕浮,不穩定,不會討好女生。另一方面,他有一個很不好的習慣,就是喜歡找失足的女生。
這也是田超29歲時的壞習慣。那是一部關于失去雙腳的女性的紀錄片,所以他接觸了一些失去雙腳的女性。本來這類電影反映的是社會的陰暗面,提醒人們要珍惜和愛惜自己,但這讓田超有了別的想法。
作為男人,田超不是沒有生理需求,只是沒有女朋友只能自己解決。但是在得知失足之后,好像給她打開了一扇門,于是他通過網絡認識了一個,有了第一次。
而且有了第一次的體驗,讓田超很開心很舒服,就像上癮了一樣。從此他愛上了這種短期花錢買快感和肉體釋放的方式,于是不斷尋找和約會。同時,他利用經常出差的機會,在全國不同的城市四處看看,幾乎每次出差都是這樣。
這次出差回來,癮又上來了,于是通過網絡聯系了當地一個叫小柔的女子。據她自己說,她是大三學生,300塊錢過夜要2000塊。
田超看到女孩的照片覺得很好看,又怕一次不夠,于是咬緊牙關,決定包夜。他先付了定金到100元,沒多久小柔就找上門了。雖然不知道小柔是不是大學生,但是她真的很漂亮,迫不及待的田超就開始和小柔親密的健身。接下來的兩個小時,田超一共和小柔發生了三次關系。
這三次直接讓小柔很累,甚至很困。田超雖然很累,但想到自己花了很多錢買的這一夜,于是打起精神,想第四次來找小柔,但小柔堅決不同意,說自己不僅累,還很痛,不想再來了。
然而,田超沒有做到。畢竟之前有口頭約定,說是夜包,尾款也付了。你怎么能說不,所以你不想要它?所以你強迫小柔發生第四次關系。盡管小柔極力反抗,她還是很無趣。再加上之前被折騰過三次,不是田超的對手,所以被迫發生關系。
之后,田超睡著了,小柔卻覺得很委屈。一沖動之下,她直接報警,表示有人強奸了自己。沒多久警察就來了,知道報警的是小柔,田超一臉懵。
起初,田超被判強奸罪,但田超拒不承認。他以為和小柔有約定,是晚上套餐。他最多只是去嫖娼。他被罰了幾天幾千塊錢,但他從來不承認這是強奸。他對法律也略知一二。強奸和嫖娼的后果截然不同。他堅持上訴,但二審仍維持原判。
其實田超是強奸是毫無疑問的,因為在一段關系中,只要違背女性的意愿,都可以定性為強奸。雖然有約定,雖然小柔是失策,但首先她是人,是女人。她也有尊嚴,可以說不,但田超無視她的“不”,這是典型的強奸。
即使褪去法律的外衣,田超被定罪也是罪有應得,沒有人會同情。
作為一名記者,他文化水平很高,見過那么多人的事,也親身經歷過失足少女的紀錄片。他應該知道失足女孩的無助和悲慘命運,不僅應該同情她,還應該聲討她的行為。
不過田超不錯,拿自己的身份當便利條件。他不去反思,反而明知山有虎,更喜歡在山里走,把罪惡的魔爪伸向更多失足的女人。這本身并不是一種商業交易,而是一種讓更多女性走入罪惡深淵,讓自己陷入無法自拔的境地。
愛情需要媒介,需要尊重,需要奉獻,需要理解,需要溝通。通過愛再次發生性關系是幸福和快樂的。然而,通過買賣,一切都因“性”而產生。這不是幸福,而是更深的孤獨,難以自拔。所以可以說,田超的命運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不是一時的不小心,而是顯而易見的。
說這個協議,協議是為了保護法人的權益,這個前提是合法的。而田超和小柔的這個約定,從確定之初就已經違法,不值得談被保護,沒有任何意義和約束。
所以,做人,要有敬畏之心,知道重要性。那是古代社會,對現代社會已經不實用了。尤其是生活在一個有規則的城市,要知道“君子有所為,小人無所不為”。
只有堅守底線,守住道德,才能得到愛和幸福。否則我們失去的不僅僅是尊嚴和自由,還有一輩子都得不到的愛情,還有孤獨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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